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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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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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时代九和”)接
受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学军、刘嘉璐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等
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方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
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
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
查验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
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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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会议内容、出席会议的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3:30 在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1 号清华同方科技
大厦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黄敏刚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
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至 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
知所披露的一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证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经股东授权的委
托代理人共 2 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 1,149,709,7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4.3166%。
此外,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3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93,376,0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1%。
同方股份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
方式)共计 134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243,085,8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103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
投资者”)共计 13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34,268,29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2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作为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现场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
师在现场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
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26,010,976 98.6264
反对 16,962,857 1.3645
弃权 112,000 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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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二: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25,835,831 98.6123
反对 17,147,402 1.3794
弃权 102,600 0.0083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25,819,755 98.6110
反对 17,163,478 1.3807
弃权 102,600 0.0083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四: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25,775,855 98.6074
反对 17,207,378 1.3842
弃权 102,600 0.0084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五: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25,823,355 98.6113
反对 17,159,878 1.3804
弃权 102,600 0.0083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六: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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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代表股份数(股)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26,566,031 98.6710 217,748,489 92.9483
反对 16,407,402 1.3198 16,407,402 7.0036
弃权 112,400 0.0092 112,400 0.0481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七: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代表股份数(股)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76,323,396 81.7376 76,323,396 81.7376
反对 16,811,478 18.0040 16,811,478 18.0040
弃权 241,200 0.2584 241,200 0.2584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八:关于拟与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15 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代表股份数(股)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17,748,813 92.9484 217,748,813 92.9484
反对 16,268,278 6.9442 16,268,278 6.9442
弃权 251,200 0.1074 251,200 0.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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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九:关于拟与中核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 10 亿元额度保理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代表股份数(股)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17,710,213 92.9320 217,710,213 92.9320
反对 16,306,878 6.9607 16,306,878 6.9607
弃权 251,200 0.1073 251,200 0.1073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十:关于申请 2022 年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下属控股子公司使
用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请 39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表决意见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代表股份数(股)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代表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26,214,576 98.6427 217,397,034 92.7983
反对 16,624,457 1.3373 16,624,457 7.0963
弃权 246,800 0.0200 246,800 0.1054
表决结果 通过
使用时为其提供担保
同方股份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表决意见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代表股份数(股)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代表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23,427,044 98.4185 214,609,502 91.6084
反对 19,556,389 1.5732 19,556,389 8.3478
弃权 102,400 0.0083 102,400 0.0438
表决结果 通过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表决意见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代表股份数(股)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代表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23,235,823 98.4031 214,418,281 91.5268
反对 19,747,610 1.5885 19,747,610 8.4294
弃权 102,400 0.0084 102,400 0.0438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表决意见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代表股份数(股)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代表股份数(股)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23,401,623 98.4165 214,584,081 91.5975
反对 19,581,810 1.5752 19,581,810 8.3587
同方股份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弃权 102,400 0.0083 102,400 0.0438
表决结果 通过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代表股份数(股)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23,283,923 98.4070 214,466,381 91.5473
反对 19,560,910 1.5735 19,560,910 8.3497
弃权 241,000 0.0195 241,000 0.1030
表决结果 通过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代表股份数(股)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23,115,423 98.3934 214,297,881 91.4754
反对 19,868,010 1.5982 19,868,010 8.4808
弃权 102,400 0.0084 102,400 0.0438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拟与中核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同方股份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17,576,789 92.8750
反对 16,450,302 7.0219
弃权 241,200 0.1031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十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表股份数(股)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223,559,551 98.4292 214,742,009 91.6649
反对 19,066,282 1.5337 19,066,282 8.1386
弃权 460,000 0.0371 460,000 0.1965
表决结果 通过
议案十四:关于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同方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淮安空
港同方水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代表股份数(股)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17,814,289 92.9764 217,814,289 92.9764
反对 16,386,902 6.9949 16,386,902 6.9949
弃权 67,100 0.0287 67,100 0.0287
表决结果 通过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同方股份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本所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