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深圳华
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的态度,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财务数据更新等情况,相应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
次修订有利于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修订后的预案内容合理、切实
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指导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更新财务数据等情况,公司相应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修订有利于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通过偿还有息借款,公司可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
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财务风险;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
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增强公司发展潜力。
因此,我们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财务数据更新等情况,公司相应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指导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
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控凯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
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
控制措施保障资金安全,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按照公司同期
金融借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前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控凯迪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迁安市华
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关于向控股股东华融泰申请借款展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展期是基于公司资金需求发生,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
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
因此,我们同意向控股股东华融泰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聘任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昝志宏、樊燕萍、陈运红、马彦平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