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深圳华控赛格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1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根据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考虑公司业
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和
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
公司此次拟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是基
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拟聘任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华融泰申请借款展期的事前认可
经核查本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
借款展期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
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向控股股东华融泰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昝志宏、樊燕萍、陈运红、马彦平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