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证券代码:601919 公告编号:2022-022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逐项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授权任一董事配合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相关股
权收购变更登记及外部监管机构审批手续,批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出具相关决议等法律文件并提供所需材料。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万敏、黄小文、杨志坚对本项
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步发布的《中远海控关于
收购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案,授权任一董事配合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增资变更
登记及外部监管机构审批手续,批准签署增资协议,出具相关决议等
法律文件并提供所需材料。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万敏、
黄小文、杨志坚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
张松声、马时亨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步发
布的《中远海控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的议案》
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
》,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关于可行权日的规定。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充分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执行董事万敏先生、黄小文先
生及杨志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通过指定媒体发布的《中远海控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可行权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6)
,《中远海控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
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预留授予中,2 名激励对象中因工作调动、逝世原因不再符合激
励条件,注销该 2 名激励对象第一、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
行权的 1,905,800 份期权(其中第一、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分别为
人数为 37 人,预留授予第一、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
期权数量分别为 6,653,447 份、6,653,447 份、6,855,066 份,合计为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充分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执行董事万敏先生、黄小文先
生及杨志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批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批准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授权公司董事总经
理组织实施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
具体人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
理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并以办妥自主行权业务后的
首个可行权日作为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起始日。本次可
行权人数 37 人,可行权数量 6,653,447 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充分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执行董事万敏先生、黄小文先
生及杨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首次授予中,16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违纪免职等原因不再符合
激励条件,同意注销该 16 名激励对象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
未 行 权 的 6,364,049 份 期 权 ( 其 中 第 二 、 第 三 个 行 权 期 分 别 为
为 426 人,首次授予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期权数量分
别为 75,392,288 份、77,676,903 份,合计为 153,069,191 份。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充分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执行董事万敏先生、黄小文先
生及杨志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批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批准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授权公司董事总经
理组织实施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具体
人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并以办妥自主行权业务后的首个
可行权日作为首批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起始日。本次可行权
人数 426 人,可行权数量 75,392,288 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充分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执行董事万敏先生、黄小文先
生及杨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 5、6、7、8 项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同日通过指定媒体发
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2022-029。
上网公告附件:
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