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以邮
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
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表决
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三)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本
次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66 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405,438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