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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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6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5/25    -        2022/5/26     2022/5/26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
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45,622,800 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
为 1,120,914,416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67,254,864.96 元(含税)
                                              。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且所有股份都为流通股份,因此,以总股本 1,145,622,800
股为基数: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数 × 实 际 分 派 的 现 金 红 利 ) ÷ 总 股 本
=(1,120,914,416×0.06)÷1,145,622,800=0.0587≈0.06(元)
     公司本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流通股份保持不变。
     故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6)÷(1+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5/25    -            2022/5/26     2022/5/2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有限公司(FENGLIN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现金红利由公
司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及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
资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财税〔2012〕
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率,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
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
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0.054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
收政策的通知》
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 元。
               (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71-6114839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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