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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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当期 8.4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所述,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为 12.4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及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
券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3,120,000股变更为172,996,000股。公司
注册资本将由173,120,000元减少至172,996,0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
 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
 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
 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
 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
 下: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联系人:陈丹
      联系电话:0755-33605007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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