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2-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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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下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57元/股(含),预计回购A股股
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总股本的1%,即不低于43,632,784股(含)
且不超过87,265,568股(含)。按回购数量上限87,265,568股(含)、回购价格上
限17.57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3亿元。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即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
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账户。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
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
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4)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
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
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同时,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拟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次
回购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员工干事创业激情,助
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和盈
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若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57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股价走势、公司财务及经
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直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配股、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预计回购A股股份
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总股本的1%,即不低于43,632,784股(含)
且不超过87,265,568股(含)。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
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直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配股、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按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的
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3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
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总额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
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87,265,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拟回购股
份数量下限为43,632,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按照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测算,
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类别                                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           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A 股 1,733,754,305    19.87%    1,821,019,873  20.87%  1,777,387,089  20.37%
无限售条件 A 股 5,049,762,516    57.87%    4,962,496,948  56.87%  5,006,129,732  57.37%
   H股     1,943,040,000    22.27%    1,943,040,000  22.27%  1,943,040,000  22.27%
  总股本     8,726,556,821   100.00%    8,726,556,821 100.00%  8,726,556,821 100.00%
   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类别                            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            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A 股 1,733,754,305 19.87%   1,733,754,305  20.07%  1,733,754,305  19.97%
无限售条件 A 股 5,049,762,516 57.87%   4,962,496,948  57.44%  5,006,129,732  57.65%
   H股     1,943,040,000 22.27%   1,943,040,000  22.49%  1,943,040,000  22.38%
  总股本     8,726,556,821 100.00%  8,639,291,253 100.00%  8,682,924,03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管理层对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全体
   董事关于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77,044,424,907.96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0,906,804,320.87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资产的比重约为0.55%、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约为2.16%。本次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
   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
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
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即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
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
并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
券市场变化确定本次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
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
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回购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持续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本次回购的风险提示
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
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同时,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其他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公司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日内予以公告;
  (3)在回购期间,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4)在回购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
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5)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将在两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
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十、备查文件
的承诺。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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