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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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董监高锁定,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0,832,4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2.94%。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231 号)同意注册,浙江泰福泵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68,1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 90,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9,270,670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529,330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23.71%。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170,670 股已于
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0,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68,100,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2,699,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分别为毛世良、邵雨田、李勇、毛
世俊、潘军平、赵林森。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
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毛世良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该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1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有
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
相应调整。
  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公司股东毛世良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
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情况下,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3)公司股东邵雨田、李勇、毛世俊、潘军平、赵林森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4)公司股东邵雨田、李勇、毛世俊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
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情况下,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董监高锁定,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0,832,4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2.94%。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                                     备注
                                    数量            数量
  合计         23,594,800   23,594,800      20,832,400
  注:股东毛世良为公司现任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683,200 股,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 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3,683,200 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
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毛世良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20,800 股。
  除股东毛世良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其他股东同时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
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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