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证券之星 2022-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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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2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XINXIA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二〇二二年五月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明均属不实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
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尚需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审批、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
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案公告日前公司总股本的 20.45%,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批文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
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
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
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
三期工程、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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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转让
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
执行。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可能会摊薄公司的即期回报,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
回报措施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六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
填补措施”。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
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
利润作出保证。
的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
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
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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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8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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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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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新乡化纤、公司、上市公司、
                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白鹭集团、直接控股股东     指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新乡国资集团、间接控股股东   指   截止本预案披露日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收
                    购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的股权无偿划转工
                    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新乡市财政局、实际控制人    指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财政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峰化学            指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韩国晓星            指   韩国晓星株式会社
泰和新材            指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化纤            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丝丽雅           指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
奥园美谷            指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预案             指
                    预案
《规划》            指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之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又称“粘胶纤维”,以天然纤维素为原料,经碱
                    化、老成、黄化等工序制成可溶性纤维素黄酸酯,
生物质纤维素纤维        指
                    再溶于稀碱液制成粘胶,经湿法纺丝而制成的纤
                    维
                    又称“粘胶长丝”,纺丝成形后单纤维没有切段,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        指
                    从头到尾是一根纤维的粘胶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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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由纤维素聚合物得到的纤维,可分为天然纤
                  维素纤维、天然再生纤维素纤维和再生纤维素改
纤维素纤维         指   性纤维,天然纤维素纤维主要有棉、苎麻 、亚麻
                  等纤维,再生纤维素纤维主要有粘胶纤维、醋酸、
                  竹纤维等
                  聚氨酯纤维,英文名称为 Spandex,是一种具有高
氨纶            指
                  弹性能的合成化学纤维。
                  棉、毛、麻、化学纤维等将纤维拉长加捻纺成的
纱             指
                  细缕,通常用作织布的原材料,英文称为 Yarn
                  生产粘胶纤维的主要原料,包括棉浆粕 、木浆粕、
浆粕            指   竹浆粕等,由棉短绒、木材、竹子等天然植物经
                  过一系列工艺制造
PTMEG/PTMG    指   聚四亚甲基醚二醇,生产氨纶的一种原料
纯 MDI         指   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生产氨纶的一种原料
                  英文全称 Denier,
                             一种纤度计量单位,
                                     它表示的是 9,000
D(旦尼尔)        指
                  米长的纤维质量克数,重一克为 1 旦(D)
                  www.ccf.com.cn,该网站由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
中国化纤信息网       指   公司主办,该公司是国内从事纺织化纤信息服务的专业
                  权威机构
                  www.sci99.com,该网站由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卓创资讯          指   创办,中国大宗商品定价平台,大宗商品价格、销量参
                  考资讯平台
注:本预案中,除特别说明外,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XIA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注册资本         1,466,727,778 元
法定代表人        邵长金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93 年 3 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700014285
营业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邮政编码         453000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         000949
主营业务         氨纶纤维、生物质纤维素长丝
             粘胶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等深加工
             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 技术对外服务;副产品元
             明粉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
经营范围
             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
             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供热及相应技术咨询服务。
电话号码         86-373-3978861
传真号码         86-373-3911359
电子信箱         000949@bailu.cn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氨纶学名“聚氨酯弹性纤维”,是以聚氨基甲酸酯为主要成分的一种嵌段共
聚物制成的纤维。氨纶具有优异的高弹性能,是服装和纺织工业必不可少的面料。
  (1)氨纶行业头部企业持续扩产,行业产能和集中度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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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发布的 《2021 氨纶产业链年报》,2021 年全球氨纶产
能为 133.8 万吨,其中中国国内产能为 97.15 万吨,占比达 73%。我国是全球最
大的氨纶生产国和消费国。2012 年至 2021 年期间国内氨纶产能年均复合增长率
为 8.22%。
   氨纶行业具有明显的头部效应,目前行业前五大生产企业合计产能占比超过
峰化学拟实施年产 30 万吨差别化氨纶项目;韩国晓星拟实施年产 36 万吨氨纶及
原料配套项目;泰和新材正在进行年产 3 万吨绿色差别化氨纶项目建设。随着龙
头企业扩产计划的推进,我国氨纶产业的集中度将持续提升。
  数据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
   (2)氨纶纤维表观消费量稳步增长
   氨纶具有良好的弹性,是追求动感及便利的高性能面料所必须的弹性纤维。
随着人们对舒适性要求的提升及服装消费的升级,氨纶在纺织服装领域的用量明
显提升,由传统的 3%-5%逐步提升至目前的 10%-25%,尤其在一些运动服、瑜
伽服、防晒服产品中氨纶添加比例更高。另外,在新冠疫情形势下,卫材、防疫
物资等医用氨纶的大幅增长形成了氨纶消费的增量需求。因此,近几年氨纶需求
增速持续高于服装行业增速。2012 年至 2021 年期间,我国氨纶纤维表观消费量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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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卓创资讯
  随着氨纶纤维应用范围的扩展、应用比例的提升,氨纶市场需求呈现阶段性
变化,从近年来的行业数据看,氨纶行业的景气度呈现螺旋式上升的趋势。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是粘胶纤维的丝线状态,具备天然真丝的特点,俗称人造
丝,具有服用性能好、色泽亮丽、天然可降解等优点,主要原材料为浆粕,主要
应用于高端服装和家用纺织品。
  (1)生物质纤维素长丝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
  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数据,2021 年全球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总产能约为 28.1
万吨,其中国内产能占比达 75%。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生产国,
产品除供应国内市场需求外,还大量出口到南亚、中东及欧洲等海外市场。
  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不断推进、环保标准不断提升,国内生物质纤维素长丝
市场将加速向少数技术装备先进、具有成本优势的大型领先企业集中,公司所处
的纤维素纤维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环保基础优良、技术稳定领先、规模效
应明显的大型企业竞争优势明显,落后产能逐渐出清。国家亦出台了相关产业政
策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并购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能力。
  目前国内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主要生产企业如新乡化纤、吉林化纤、宜宾丝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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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奥园美谷等,总产能约 21 万吨/年,基本上代表了国内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的
全部产能,该行业整体的市场集中度较高。长期来看,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市场总
体将保持相对稳定的竞争格局。
   (2)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价格企稳回暖
   根据 Wind 资讯数据,2016 年至 2019 年间,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价格指数长
期处于 37,000 元/吨至 38,000 元/吨之间,相对较为稳定。2020 年二季度以后,
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行业下游服装消费需求不振,纺织企业开工率不足,导致
生物质纤维长丝需求有所下滑,造成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价格下降。
情提升,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价格走势逐步企稳后回升,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价格指
数已由 2020 年 7 月的 36,000 元/吨回升至 2022 年 3 月的 42,500 元/吨,反弹幅度
明显。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3)产业政策鼓励化纤龙头企业优化区域布局
指导意见》指出:“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国际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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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巩固提升
产业竞争力”,“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在符合产业、能源、环保等政策前提下,
鼓励龙头企业在广西、贵州、新疆等中西部地区建设化纤纺织全产业链一体化基
地,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形成高效协同供应链体系。引导化纤企业参与跨国产业链
供应链建设,鼓励企业完善全球产业链布局”。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
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和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将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和产能布局,提升公司在超细旦氨纶行业的市场占有
率,巩固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的行业龙头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随着公司近年来产能、销售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通
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为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
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
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
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告
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
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
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
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 为配股价,K 为配股率。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0 万股(含本数)
                                 ,占本预案公
告日前公司总股本的 20.45%,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
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批文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现金分红、派息等除息事项或实施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转
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
执行。
     (七)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38,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拟使用本次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额
                                                资金量
     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
     目三期工程
             合计                  197,070.24        138,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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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白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42,507,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0.17%,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乡国资集团通过白鹭集团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权,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通过新乡国资集团、白鹭集团间接持
有公司的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0 万股(含本数)。根据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数量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白鹭集团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新乡国资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外,公司将在发行阶段结合最终确定的发行股数,合理确定单一投资者及
其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确保发行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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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
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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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8,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拟使用本次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额
                                                 资金量
      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
      目三期工程
              合计                  197,070.24        138,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旨在通过建成国内颇
具规模的差别化超细旦氨纶纤维生产基地,将“白鹭”牌氨纶打造成国内氨纶行业
高质量产品品牌之一,同时扩大差别化氨纶纤维产品占比,提高公司在差别化氨
纶细分市场竞争优势。
     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的总投资为 104,466.76 万
元。该工程拟采用 120 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其自动化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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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参数稳定、产品质量高、物耗及能耗低,运营效益好。通过工艺调整、改变
添加剂和工艺参数,本项目生产线尽可能柔性化,可以生产细旦、超细旦以及其
它具有耐温、耐氯、易染等特殊性能的差别化氨纶纤维。
  (1)增强业务技术水平,提升公司氨纶业务竞争力
  本项目采用第六代连续聚合干法纺丝生产工艺,即 120 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
干法纺丝成套技术。该工程达产后将形成年产四万吨细旦、超细旦有光或半透明
氨纶丝的新增产能。该项目采用了高密度纺丝技术,单位丝饼数达到 120 丝饼,
纺织速度达 1,000 米/分,大幅度提升了细旦丝的生产效率。随着新技术的使用,
公司在氨纶业务上的成本和生产效率优势将更加明显。尤其在国家环保政策趋严
的大背景下,新技术的使用将有效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改善公司氨纶产品的业务结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随着纺织面料轻薄化,细旦氨纶产品的需求比例在不断增加。根据中国化纤
信息网发布的《2021 氨纶产业链年报》,氨纶市场中 20D 及以下产品的市场份
额占比由 2020 年的 21.6%上升至 2021 年的 23.0%,氨纶行业的细旦化趋势明显。
另外,根据 Wind 资讯数据,2022 年 3 月市场上 20D 氨纶价格比 40D 氨纶价格
高出约 30%以上,细旦氨纶的盈利能力较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将以 10D、15D、
细旦氨纶项目可以有效优化公司氨纶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盈利能力,适应市
场需求的变化。
  (3)公司氨纶业务体系完整、技术实力较强
  公司是“全国纺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国化纤行业智能制造优秀企业”、
“中国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全国化纤行业‘十三五’高质量发展领
军企业”、“全国化纤行业‘十三五’绿色发展示范企业”和“河南省制造业头
雁企业”。公司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化学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
南省纤维绿色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新乡市差别化氨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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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平台。公司“白鹭”牌氨纶产品荣获国际环保生态纺织品的认证,产品畅销国
内并远销欧洲、北美、亚洲等地。
     项目厂区已有配套完善的公用工程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汽等。该工程生
产氨纶所需的主要原料货源充足。公司与多家供应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能保证原材料稳定及时供应,可满足企业生产发展需求。此外,公司拥有一支技
术纯熟、诚实敬业、年富力强、精干高效的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队伍,为公司的
氨纶产业稳健高效发展奠定雄厚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1)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2)厂址选择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新长北路南侧、白鹭大道西侧。
     (3)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 4 万吨有光或半透明超细旦氨纶纤维的新增
产能。
     (4)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从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月,建设周期 18 个月。
序号             项   目        投资额(万元)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88,693.52         84.90%
 二     土地使用权                        1,350.00         1.29%
 三     建设期财务费用                      3,381.00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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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辅底流动资金                       11,042.24       10.57%
             合计                   104,466.76      100.00%
     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156,971.43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 22,429.24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4.96 %。
     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该项目取得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
局 下 发 的 《 河 南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明 》( 项 目 代 码 :
     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该项目取得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新乡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新环书审[2020]20 号)。
     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取得用于该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
号:豫(2020)新乡市不动产权第 0022284 号)。
     (二)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
     公司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旨在通过于新疆建成西北地区颇具
规模的再生纤维素纤维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当地在原材料供应、能源及配套、交
通物流、客户挖掘、政策落实等方面的产业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领域的市场地位。
     公司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的总投资为 72,603.48 万元。该项目
拟采用目前国内外生物质纤维素长丝行业先进工艺,项目设备拟采用国产化的先
进连续纺丝机,纺丝机的传动系统、卷绕系统、横动系统、排风系统等进行了多
项优化升级,纺丝系统高效、环保,适用产品规格型号广,属于目前行业先进的
智能纺丝设备。
     (1)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推动公司在疆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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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是我国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重点地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
要门户和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本项目所在地图木舒克市是“丝绸之路经济带”
和“中巴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2011 年,公司在新疆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
纤维有限公司,负责原材料棉浆的生产。同时每年公司有大量产品出口至巴基斯
坦、印度、土耳其等南亚和中东国家或地区的客户。
  本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优化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业务的产能布局,充分
利用项目当地原材料供给、能源及配套、物流出口及国际国内市场挖掘等方面的
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推动公司在疆业务的落地和发展,是深入落实国家西部大
开发战略的具体体现,符合工信部、发改委于 2022 年 4 月发布的《关于化纤工
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鼓励龙头企业在广西、贵州、新疆等中西部地区
建设化纤纺织全产业链一体化基地,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形成高效协同供应链体
系”的政策导向。
  (2)引领绿色化、自动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保证公司竞争力的持续性
  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采用目前节能环保水平较高的制胶工艺和酸浴工艺
技术,其中制胶工艺中采用大容量干法黄化技术属国内外纤维素长丝行业先进工
艺,节能效果显著。本项目主机设备拟采用的连续纺丝机具有纺丝速度高、品种
柔性化、环境影响小等优点。本项目的建设提升了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生产线
的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利于提升公司终端产品的交付能力,扩大市
场覆盖率,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从而保证公司竞争力的持续性提升,并
作为行业龙头逐渐提升全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绿色化生产水平,推动生物质纤
维素长丝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3)公司具备雄厚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经过多年持续研发,公司在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的装备技术、工艺水平等方面
积累了先进的综合技术体系。在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持续研发创
新,公司对装备和产品进行了不断升级,持续提升生产线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
本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通过在新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形式组建生产及
经营队伍,负责项目规划、立项、设计、组织和实施,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企业管
理、人才激励制度,以保证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的水平,确保生产安全可靠,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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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企业降本增效发展。
     (1)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以
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投入子公司。
     (2)厂址选择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疆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达板山工业园区。
     (3)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的新增产能。
     (4)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从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月,建设周期 18 个月。
序号             项   目        投资额(万元)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66,410.01         91.47%
 二     土地使用权                        1,085.00         1.49%
 三     建设期财务费用                      1,960.00         2.70%
 四     辅底流动资金                       3,148.48         4.34%
            合计                     72,603.48      100.00%
     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为 45,414.29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
     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该项目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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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师市发改(投资)发[2020]59 号)。
  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该项目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
于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兵环审[2021]36 号)。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该项目用地相关保证金已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
理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2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随着公司近年来主营产品的产能、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对应的
经营性流动资产需求随之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
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巩固原有优势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在氨纶、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领域建设和生产管理的经验,将进一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
力,形成规模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能结构布局、产品结构,
并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实现多层次、多品种的市场
策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提升,资产负债率
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财务结构可得到优化。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实现,因此短期内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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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长期来看,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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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法人治理
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和资产的影响
  公司业务以氨纶纤维、生物质纤维素长丝为主。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年产
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杠杆,为公司经
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提
升盈利空间。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
导致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会发生变化,公司需
要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白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42,507,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0.17%,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乡国资集团通过白鹭集团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权,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通过新乡国资集团、白鹭集团间接持
有公司的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0 万股(含本数)。根据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数量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白鹭集团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新乡国资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外,公司将在发行阶段结合最终确定的发行股数,合理确定单一投资者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其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确保发行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非公开
发行不会导致高管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若对高管人员结
构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
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有助于提高盈利能力,增强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
将有所下降,营运资金更加充足,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公司的财务
状况,提高偿债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把握市场机遇,深化公
司主业,扩大竞争优势,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股本总额将即时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无法即时产生效益,因此公
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可能。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
公司的收入水平将随之增长,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持续稳定扩大,并将带
动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进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此外,本次发
行亦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增加;本次非公开
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并开始投入项目建设
后,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将有所增加;其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未来,随着建设项目投入
运营并产生效益,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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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进
行,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改变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
发行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变化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
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本
次非公开发行产生上述情形。
  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以
确保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相应下降,公司财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不
会导致公司大量增加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公司负债比例过
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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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化纤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宏观经济形势对行业的发展具有重
要影响。从最近几年再生纤维素纤维和氨纶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看,公司主要产品
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氨纶均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波动特征,产品价格的波动直接影
响到公司以及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业绩状况。根据 Wind 资讯数据,20D 氨纶纤维
价格指数由 2020 年 7 月的 36,000 元/吨大幅上涨至 2021 年 8 月的 104,000 元/吨,
至 2022 年 3 月逐步回落至 73,000 元/吨左右。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同样将面临产
品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在我国纺织行业需求增长拉动下,氨纶产业最近几年迅猛发展,国内
生产企业很多都加大了技改、扩建力度,行业产能扩张迅速。随着生物质纤维素
纤维、氨纶产品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展及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需求还将
持续增长,但若出现产能增长幅度明显高于需求增长幅度的局面,行业内的市场
竞争将日趋激烈,公司若不能及时提高产品层次及差异化水平,公司将面临市场
竞争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相对较高,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毛利影响
显著。公司主要原辅材料为浆粕、烧碱、PTMEG 和纯 MDI 等。原材料价格的波
动不可避免的给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
动较大,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较大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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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票市场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
将影响股票的价格。另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地缘军事政治事件的影响、行业
的景气度变化、公司经营状况变化、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对股票市
场的价格带来影响。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公司股票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各种风险。
  二、经营管理风险
  (一)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氨纶纤维、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及主要原材料浆粕等均属于纺织
易燃品;同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硫酸、烧碱以及二硫化碳等具有一定的腐蚀性、
毒性和易燃性,属于危险化学品。虽然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规定,但仍
存在因生产操作不当、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这使得公司
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面临一定的管理压力。如果公司管
理层不能及时应对市场竞争、行业发展、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等内外环境的变化,
未能相应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加强战略方针的执行尺
度,将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推进或错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长远发展。
  (三)公司业绩受疫情因素影响下降的风险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外不断发展,此次疫情已对公司生物质纤维素长
丝、氨纶纤维在国内外的销售产生了一定影响,并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持
续产生一定影响,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疫情形势在国内外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密切
关注新冠病毒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做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但仍存在公司业绩受
到疫情影响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发行完成后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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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一定的财务费
用,但如果未来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实施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
纤维项目三期工程、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项目可行性论证是在过往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下,
预测未来产品的市场需求、产品价格及其他数据并进行测算的结果。从投资项目
本身来讲,项目未来的实施受宏观经济环境、地缘政经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和公
司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建设工期、管理人员配备等因素可
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完工并投产;项目建设完工后,也可能存
在市场需求的剧烈变化而导致新建产能不能如期释放,从而使项目投资效益与预
期目标产生差异。因此,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效益未达预期的投资风险。
  (三)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氨纶纤维和生物质纤维素长丝。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地
缘军事政治事件的影响,近期国际油价及大宗化工商品波动较大,公司主营产品
的市场价格亦发生了较大变动。公司对涉及的生物质纤维素长丝、氨纶纤维以及
浆粕等存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
准备。如果未来公司部分产品价格继续下跌,不排除存在未来需要公司进一步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销售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疫情形势尚未明朗,但尚未对公司应收
账款回收造成较大损失。如果未来国内新冠疫情出现反复,不排除后续对公司应
收账款回收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出口销售是公司销售收入
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国外收入主要来自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等南亚和中
东国家。虽然以前年度境外客户整体回款情况良好,未产生大额坏账损失,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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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目前新冠疫情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尚未得到很有效的控制,国际政经形势变化较
快,不排除后续对公司应收账款回收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由于公司近年来加大了设备升级调整力度、执行新乡市政府“退城入园”规
划政策,目前公司存在部分生产线处于闲置状态。截至 2021 年末,公司闲置固
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68 亿元,主要属于因执行“退城入园”规划需搬迁的老区
氨纶分厂固定资产,该部分设备已经新乡市政府与第三方评估确认,且处于增值
状态。公司于每期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并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但公司未来仍存在部分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
价值的可能,发行人届时将面临一定的资产减值风险。
  (六)汇率风险
  出口销售是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外销收入比例较高,同时公
司采购部分的原材料来自境外。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因外币结算产生
的汇兑损失分别为-757.85 万元、3,826.74 万元及 3,341.03 万元,若未来人民币币
值不稳定,公司如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面临出口业务利润下滑、因汇率
波动带来汇兑损失的风险。
  四、监管风险
  (一)环保监管风险
  化学纤维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对周围环境造成一
定影响。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并配套建设污染物处理系
统,狠抓技术改造,努力降低生产对环境的污染。通过这些环保措施,公司现阶
段的各项环保指标均能达到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标准。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不断提
高和社会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公司将不断增加对污染物处理系统建设和技术
改造的投入,这将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审核风险
  本次发行在董事会通过后尚须经过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有
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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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以及能否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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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022 年 4 月修订)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
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
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
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
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
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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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
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分红预
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
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
额和/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 10 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
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
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
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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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六)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且独立董事要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真实性和
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七)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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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
公司 2019 年末总股本 1,257,656,049 股为基数, 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1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576,560.49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2019
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
公司 2020 年末总股本 1,257,656,049 股为基数, 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1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576,560.49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
公司 2021 年末总股本 1,466,727,778 股为基数, 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0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46,672,777.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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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年份        现金分红
                               的净利润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项目                                金额/占比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17,182.60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52,609.0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和规模、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重要因
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
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在盈利和资本充足
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形
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
    (三)《规划》内容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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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2020—2022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
份。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
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
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全等因素,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的比例。
  公司目前主营生物质纤维素纤维和氨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了抓住行业
发展契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自身竞争力,公司未来需要持续投入较大的资金
进行设备改造和技术开发,以满足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为了确保公司能够长期
健康、稳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为股东提供回报,同时也为了充分保护全体股东
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
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2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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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四)《规划》制定的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
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
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
额和/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 10 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
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
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
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
通过。
  (五)《规划》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
规划进行调整的,应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
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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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六)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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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
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生重大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
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用的影响),发行数量为 30,000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60
元/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
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
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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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红 14,667.28 万元,且于 2022 年 5 月实施完毕;
年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 10%、下降 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
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2022
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期末总股数(股)            1,466,727,778   1,466,727,778    1,766,727,778
情形 1: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情形 2: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 2021 年持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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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情形 3: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 2021 年降低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
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
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
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
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
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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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
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增强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
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经营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
保障。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详见本预案“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10 万吨高
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
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历来非常重视人才队伍的引进及建设,建立了系统的人才培养和人才引
进、竞争机制,从制度层面为公司人才战略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公司已形成了
包括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团队,有力地保障了公司后续
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充
分利用现有的团队。
  公司在氨纶、生物质纤维素长丝领域拥有完善的集生产工艺研究和产品应用
研究于一体的研发、生产与技术服务体系。经过多年的积累与发展,公司的技术
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其不断提升的研发实力,保障了产品品质的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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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与稳定性,并不断推动产品的开拓与创新。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
具有高度相关性。经过多年来在行业内的深厚积累,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
募投项目的逐步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
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
度保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
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
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
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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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
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
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
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
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
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乡国资集团、白鹭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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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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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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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之
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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