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 合盛硅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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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现就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士和罗烨栋先生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罗燚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罗烨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故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
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提
交我们审核。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
回避表决。同时,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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