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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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2,0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41,6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 93,600,000 股。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后至
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实施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相应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2,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93,6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资本公积金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9,000,000   75.00%    31,200,000   70,200,0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00,000   25.00%    10,400,000   23,400,000   25.00%
三、总股本         52,000,000   100.00%   41,600,000   93,600,000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具体股数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净收益为 1.2815 元。
 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 号
联系人:徐征
联系电话:0316-3215889
传真:0316-3215889
联系邮箱:IR@tfzl.com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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