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二年三月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张世举、陈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并保证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目 录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释 义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宇邦新材、股份公司
宇邦有限 指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园区宇邦 指 苏州工业园区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 指 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指 肖锋、林敏
苏州宇智伴 指 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肖锋、林敏及苏州宇智伴企业管理
指
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宇邦 指 江苏宇邦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鑫屹博 指 苏州鑫屹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创好雨 指 浙江浙创好雨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中元 指 无锡中元新能源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天合智慧能源 指 天合智慧能源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隆基乐叶 指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天合光能 指 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晶科能源 指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亿晶科技 指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主要客户
锦州阳光 指 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主要客户
Hanwha Q CELLS Malaysia Sdn.Bhd 及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
韩华新能源 指
系公司主要客户
LG 指 LG Electronics Inc
晶澳科技 指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同享科技 指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来股份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福斯特 指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莱特 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帝科股份 指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股转系统、新三板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发行人律师、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
指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公证天业
发行人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条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本次发行 指
股)股票的行为
元、万元、亿元 指 若无特别说明,均以人民币为度量币种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上市后生效的《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
指发行人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
A股 指
普通股
二、专业术语释义
又称光伏涂锡焊带、光伏组件用浸锡焊带或太阳能电池用涂锡焊带,
光伏焊带 指 俗称涂锡铜带,是指在一定尺寸的铜带表面涂敷一定厚度的锡基焊
料而形成的复合导电材料,按用途主要分为汇流带和互连带
用于连接光伏电池片,收集、传输光伏电池片电流的涂锡焊带,又
互连焊带 指
称为互连条、互联条
用于连接光伏电池串及接线盒,传输光伏电池串电流的涂锡焊带,
汇流焊带 指
又称为汇流条
应用于 MBB(多主栅,全称 Multi Busbar)组件的圆柱形结构互连
焊带。多主栅技术能够减少光伏焊带的遮光面积,同时可有效缩短
MBB 焊带 指
电池片内电流横向收集路径,降低串联电阻,减少电池功率损失,
从而提升光伏组件的光转化效率
各种物质电阻特性的物理量,某种材料制成的长 1 米、横截面积是
电阻率 指 1 平方毫米的导线在常温下(20℃时)的电阻,叫做这种材料的电
阻率。常用单位是欧姆·毫米和欧姆·米
金属材料发生屈服现象时的屈服极限,亦即抵抗微量塑性变形的应
屈服强度 指
力,常用单位是 MPa
W、KW、MW、GW 指 功率的单位,1KW=1,000W;1MW=1,000KW;1GW=1,000MW
锡合金产品,是以锡为基体加入其他合金元素如铅、锑、铜等组成
的有色合金产品,熔点低,延展性好。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
锡合金 指
化工、机械等行业,是电子焊料、镀锡板、锡化工三个产业的基础
原料。公司所使用的锡合金包括锡铅合金和无铅锡合金(锡银铜合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金、锡银合金、锡铋银合金等)
太阳能发电单元,也叫太阳能电池片,通过在一定衬底(如硅片、
光伏电池片 指 玻璃、陶瓷、不锈钢等)上生长各种薄膜,形成半导体 PN 结,把
太阳能转换为电能,该技术 1954 年由贝尔实验室发明
由若干个太阳能发电单元通过串并联的方式组成,其功能是将功率
较小的太阳能发电单元放大成为可单独使用的光电器件,可以单独
光伏组件 指
使用为各类蓄电池充电,也可以多片串联或并联使用,并作为离网
或并网太阳能供电系统的发电单元
注: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形,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所致。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执行证券发行保荐承销项目(下称“投行保荐项目”),通过项目立项
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
制,履行审慎核查职责。未经内核部门审核通过的投行保荐项目,本保荐机构不予向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
(一)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部门设置
本保荐机构承担投资银行类项目内部审核职责的机构包括内核部、投行委质控部、
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保荐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等内部控制机构。
(二)本保荐机构关于投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立项委员会对投行保荐项目立项申请通常采用立项会议形式进行审议,根据立项委
员会审议表决的结果做出是否准予立项的决定,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业务部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
投行业务线下各业务部在完成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初步拟定项目组成员(包括
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成员),经业务部负责人同意后向投
行委质控部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文件包括立项申请表、立项调查报告、申报期财务
报告或报表等相关资料。
(2)立项申请经质控部初审通过后提请立项委员会审议
质控责任人对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项目
立项初审书面意见,并及时将立项申请表、立项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发送至相关立
项委员会委员进行审阅,同时,提请立项委员会主任委员安排时间召开立项委员会工作
会议(下称“立项会议”)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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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银行
类项目能否立项作出决议。有效的立项表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参加立项会议的委员人
数不得少于 5 人;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数的 1/3。
(3)立项会议审议表决立项申请
立项委员会委员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时不能
弃权。表决意见分为同意立项或不同意立项,并可以对项目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同
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通过。
投行保荐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本保荐机构方可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向当地证监局报送辅导申请前,业务部应提出立项复核申
请,经立项会议审核通过后,方能报送辅导申请相关文件。立项复核申请的审核流程如
下:①由业务部提交《立项复核申请表》、尽职调查报告及拟报送的辅导申请整套材料;
②投行委质控部出具复核的初审意见;③召开立项会议对复核事项进行表决。
经立项复核通过后,方能报送辅导申请材料。
(1)项目负责人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工作底稿验收申请
业务部门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
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投行委质控部验收。验收通过的,投行委质控部应当制作项目
质量控制报告。验收未通过的,投行委质控部应当要求项目组做出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
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2)投行委质控部对内核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投行委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内核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报送、
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
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
投行委质控部建立了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
文件一并提交。
内核部在收到内核申请文件、确认材料完备后正式受理内核申请。内核申请受理后,
内核责任人及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组尽职调查情况、文件撰写、质量控制报
告中发表的各项意见及关注的问题进行复核。内核责任人可以就相关问题对项目组及质
控责任人进行问询或提出审核意见,项目组及质控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回复。内核责任人
如认为必要,可以要求项目组提供工作底稿备查或进一步补充尽职调查。
内核责任人认为符合召开内核会议条件的,提交内核负责人审批。内核部在内核会
议召开前 3 至 5 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拟上会项目申请文件、内核申请表、项目情况介
绍、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送达参与本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
(1)参会内核委员审核发行申请文件
参会内核会议的委员收到内核会议通知后,应当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
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应
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2)内核委员会对投行保荐项目的内核申请进行审议表决
①召开内核会议的相关规定
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内核委员主持。内核会议应当形成明确的表决意
见。有效的内核表决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A、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7
人;B、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C、法律合规部、
风险管理部、内核部、质控团队至少各有 1 名委员参与投票表决。
来自业务部(组)的内核委员应回避本业务部(组)项目的内核会议审议。内核委
员与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应按照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和《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
控制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主动回避审核项目的内核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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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内核会议的审议程序
内核会议包含以下程序:A、投行委质控部发表审核意见;B、项目组介绍申请内
核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回复质量控制报告中列示的项目存疑和重点关注问题;C、项目组
接受内核委员的问询,做出相应解释;D、项目组成员回避情况下,参会内核委员进行
审议、表决;E、统计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时不能投弃权
票。每次会议表决票中赞成票数量达到或超过有表决权委员数量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否则,为未通过。如果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认为申请文件中存在若干疑点或未确定因素,
且项目组不能做出明确解释的,经出席现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的内核委员同意,
可决定暂缓表决。待问题解决后,业务部门重新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提请内核
委员会审议。
③内核委员会审核内核意见回复
通过内核会议表决的项目,内核部及时将内核会议结果及内核意见书面反馈给项目
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内核意见及时组织完成对项目申报文件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
在相关问题全部解决、落实后,将修改情况回复给内核部;内核责任人对其回复情况进
行审核,对项目组是否已落实内核意见发表明确意见,并将该回复文件及修改后的项目
申报文件发送给参与本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审批。
申请文件符合申报条件后,质控责任人应当全面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内核意见回
复文件和全套申报文件,提出审核意见,并经质控负责人批准后,报内核部审批。全套
申报文件经内核部书面审核后,方可对外正式申报。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一)本项目申请立项时间
本项目申请立项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二)本项目立项评估时间
本项目立项评估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9 日。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本项目立项时立项评估决策机构(立项委员会)的构成及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由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投资银行部、并购部、创新融资部、
资本市场部、内核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召开立项会议对宇邦新材的立项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立项
委员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准予本项目立项。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二)进场工作的时间
本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6 月进驻宇邦新材 IPO 项目现场,开展尽职调查与辅导工作。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尽职调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执行过程。项目组向发行人提交了全面尽职调查清
单,根据发行人反馈的相关文件资料,并通过对发行人的实地调查、相关人员访谈等核
查方式,对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战略、募集资金运用等各方面的
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针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组会同律师和会计师
拟定了整改方案,并督促发行人予以落实。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项目执行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张世举、陈昶参与了项目的主要执行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如下:
保荐
事项 工作内容 时间
代表人
对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
张世举、 提交尽职调查 2020 年 6 月至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
陈昶 清单 2020 年 12 月
计、业务发展战略、募集资金运用等进行核查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
事项 工作内容 时间
代表人
张世举、 查阅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工商登记资料,对发行人的股 2020 年 6 月至
核查历史沿革
陈昶 东出资、历次股权变动、资产/股权重组等情况进行核查 2020 年 12 月
对发行人及其
张世举、 主要通过现场授课、发送法规、重点事项提示等方式, 2020 年 6 月至
他辅导对象进
陈昶 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 2020 年 12 月
行辅导
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研究报告及内部各项业务管理制
张世举、 核查业务与技 2020 年 6 月至
度,现场走访主要供应商、客户,对行业竞争状况、采
陈昶 术 2020 年 12 月
购、生产、销售、研发等情况进行核查
查阅发行人的关联方工商登记资料,现场走访重要关联
张世举、 核查同业竞争 2020 年 6 月至
方,对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公允性
陈昶 与关联交易 2020 年 12 月
进行核查
核查董事、监 查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现
张世举、 2020 年 6 月至
事及高级管理 场访谈并取得相关的承诺文件,对其近亲属、工作经历、
陈昶 2020 年 12 月
人员 对外投资、薪酬水平等进行核查
查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对发行人
张世举、 核查组织结构 2020 年 6 月至
的组织结构、三会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内部控制环境、
陈昶 与内部控制 2020 年 12 月
业务控制、信息系统等进行核查
查阅发行人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发行人的收
张世举、 核查财务与会 2020 年 6 月至
入、成本、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存货、对外投资、
陈昶 计 2020 年 12 月
固定资产、或有负债等进行核查
张世举、 核查业务发展 查阅发行人的未来发展规划文件,对发展战略、经营理 2020 年 6 月至
陈昶 战略 念、经营模式等进行核查 2020 年 12 月
张世举、 核查募集资金 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文件,对 2020 年 6 月至
陈昶 运用 发行人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核查 2020 年 12 月
张世举、 组织召开中介 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研究讨论项目推进过程中的 2020 年 6 月至
陈昶 机构协调会 相关问题 2020 年 12 月
张世举、 2020 年 6 月至
制作申报文件 撰写、修改和完善申报材料,把握全套申报文件质量
陈昶 2020 年 12 月
张世举、 制作申报文件 撰写、修改和完善申报文件补充材料,把握全套申报文 2020 年 6 月至
陈昶 补充材料 件补充材料质量 2020 年 12 月
回复审核问询
函、补充年报
全面组织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申请材料更新并提出修改
工作、补充半
张世举、 意见;全面更新并审查半年报、年报补充材料,以及 2021
年报、审阅数 2021 年 1 月至今
陈昶 年三季度、2021 年全年审阅数据,统筹注册阶段问询及
据更新、注册
举报核查函回复
阶段问询及举
报核查函回复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五)项目组其他成员参与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
敖传龙(已离职)、赵晶靖、周海勇参与了项目的主要执行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及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项目组
职责 工作内容 时间
其他成员
敖传龙 全 面 协 助 保 荐 代 表 协助保荐代表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整理、申
月至 2021
(已离职) 人履行保荐职责 报材料的撰写、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年度申报材料
年 11 月
关注项目关键问题,及时将进展情况与保荐代表人、
组织现场工作,关注 项目协办人沟通,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协调和把握
项目关键问题,协调 项目整体进度;协助保荐代表人组织现场工作和尽职 2020 年 6
赵晶靖
项目进度、负责发行 调查工作,撰写、修改及完善申报材料、审核问询函 月至今
人财务等工作 回复、更新年度、半年度申报材料及审阅数据更新材
料,全面协调注册阶段问询及举报核查函回复
组织现场工作,负责 协助保荐代表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整理、申 2020 年 6
周海勇
发行人法律等工作 报材料的撰写、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申报材料 月至今
负 责 发 行 人 法 律 等 协助保荐代表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整理、申 2021 年 7
毛震宇
工作 报材料的撰写、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申报材料 月至今
负 责 发 行 人 财 务 等 协助保荐代表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整理、申 2021 年 7
张马克
工作 报材料的撰写、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申报材料 月至今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内部核查部门的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成员由内核部、投行委质控部、
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现场核查的次数及工作时间
协助下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核查。
五、内核委员会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一)内核会议时间
本项目内核会议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内核委员会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的内核委员会成员由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内核部、法律合规部、风险
管理部、资本市场部、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并购部、创新融资部等相关部门人员
组成。参与本项目内核的内核委员为:林煊、董贵欣、车璐璐、孙立芳、蔡玉洁、李一
睿、于颖欣。
(三)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
内核小组成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详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
其解决情况”之“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四)内核委员会表决结果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方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和备案情况
进行了核查。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合计 7,800.00 100.00%
(二)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网站检索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等方式,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是否按规定履行登记和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结果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浙创好雨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浙创
好雨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备案编号:SJV396),其管理人中信建投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证明》(编号:GC2600011623)。
七、保荐机构对重要事项尽职调查及问核情况
(一)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项目组张世举(保荐代表人)、陈昶(保荐代表人)和敖传龙(已离职)、赵晶靖、
周海勇(项目组成员)于 2020 年 6 月至 2020 年 11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对发行人重要
事项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详细核查过程、手段及工作方式如下:
(1)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光伏发电行业主要产业政策文件,并就发行人生产经营和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对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无形资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核验了发行人持有的商标等无形资产权利证书等原件,走访了相
关政府部门,取得了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组登录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官
方 网 站 ( http://www.sipo.gov.cn/ )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官 方 网 站
(http://sbj.saic.gov.cn/),网络检索了发行人持有的专利或商标权利证书的基本情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商标等无形资产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
(1)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实地走访了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查看了发行人拥有和使用的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主要生产设施等,并访谈了发行人分管生产的管
理人员。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
使用权、房产、主要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情形。
(2)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的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联方清单、关联方的公司章程,并走访了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住所所在地的工商、公安等政府机关;当面访谈了肖锋、
林敏,详细了解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项目组查阅了关联交易
相关的合同和原始财务凭证,并走访了江苏聚信源等主要关联方,了解重大关联交易的
金额和资金结算方式,并与重大关联交易合同进行核对。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真实、完整,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真实、
定价公允。
(3)对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转让或注销情形的尽职调查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常熟市鑫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鑫腾”),
访谈了常熟鑫腾董事长李伟东,取得了常熟鑫腾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并通
过网络搜索方式核查常熟鑫腾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核查结论:经核查,常熟鑫腾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1)对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和主要客户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取得了相关
工商登记资料及其出具的声明,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主要客户的股权结构及高管人员
情况,并对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合同的商务条款及销售实现情况进行了函证。项目组将发
行人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和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并就毛利率波动原因等情况对发行
人的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的销售真实,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波动原因合理。
(2)对发行人的销售成本和主要供应商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取得了相关工商登记资料
和说明,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主要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及高管人员情况,并对报告期内
主要采购合同的商务条款及销售实现情况进行了函证。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的重要供应商或外协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报
告期内对重要供应商的采购真实、完整,重要的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市场价格不存在差
异。
(3)对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根据发行人的财务报销制度
对期间费用进行了穿行测试,并就期间费用结构和金额的变动原因对发行人的财务总监
进行访谈,并与非财务信息进行核对。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完整、合理,不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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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科目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银行账户资料,向相关开户银行函证了银行存款
的期末余额,抽查了货币资金明细账,核查了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的原始财务凭证
和业务合同,了解相关业务背景。项目组对大额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查阅对应的业务
合同,了解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了主要债务人的资信状况,抽查
了主要债务人回款的原始财务凭证,核对回款资金回款方与客户是否一致。项目组实地
查看了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发行人的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了大额存货,观
察了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核查报告期内主要新增
固定资产。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银行征信报告、贷款卡和主要贷款协议,走访了主要
借款银行,并就发行人的资信评级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借款情况对银行客户经理进行访
谈。项目组核查了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并就合同执行情况访谈了发行人的采购经理。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负债科目真实、完整。
(1)对发行人守法合规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的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主管机关,取
得了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行人无违规行为的证明。项目组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主要生产
经营场所,了解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保支付情况,并取得了
相关环保批文。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
(2)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核查了控股股东江苏聚信源及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的基本资料
等;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及诉讼、仲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走访了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在地的法院、仲裁机构、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取得了公安部
门出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诉讼或仲裁、重大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违法违规行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争议情形。
(3)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个人履历和相关
情况声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并通过登录证监会、交易所等有关机关
网站和互联网检索等方式,了解相关人员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
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况。
(1)发行人披露的行业或市场信息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通过查阅行业政策文件、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全球知名光伏行
业相关机构发布的报告等资料,获取了相关行业数据。
核查结论:经核查,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数据准确、客观,符合发行人的实际
情况。
(2)对发行人或有事项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了
解发行人是否涉及诉讼和仲裁。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并走访了相关银行,
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担保。项目组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
核心技术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核查发行人是否涉及技术纠纷。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或有事项。
(3)对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的核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审慎核查了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核对其签名情
况,并就专业意见中的部分问题与经办律师、经办会计师进行沟通。
核查结论: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意见一致,其签名真实
有效。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对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
人员是否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出具的其与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承诺,并通过互联网搜索方
式核查相关承诺的真实性。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与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
高管和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
核查方式:项目组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辅导,并取得了发行
人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三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
度。
核查结论: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法规规范。
(二)保荐机构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
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
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的要求,严格遵守现行
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
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
常,并以必要的独立性走访相关政府部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
中信建投证券就上述财务专项核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作出以下专项说明:
(一)通过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
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二)通过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通过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情况真实,
不存在异常交易及利润操纵的情形;
(四)通过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
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五)通过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
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真实、合规,毛利率分析合理;
(六)通过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其交易
真实;
(七)通过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真实存在、产权
清晰,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真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八)通过现金收支管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现金收付交易制度,未
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九)通过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自查,确认如下:
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发行人发生
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存在虚减当期成本和虚构利润;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交易以实现收
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期间增加利润和粉饰报表;
等,不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况。
(十)通过未来期间业绩下降信息风险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对于存在未来期
间业绩下降情形的,已经披露业绩下降信息风险。
经过财务专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
方面制度健全,实施有效,报告期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会
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实披露了相关经营和财务信息。
(三)保荐机构关于落实《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中的要求,对发行人
审计截止日后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进行了核查,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重点关注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包括产业政策、进出口形势、税收
政策及行业周期性特点等;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争情况、原材料采购规模及价格、产品销售规模及价格的变化情况,主要供应商及客户
的变化情况,主要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安全事故、诉讼仲裁等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税收政策、行业周期性、竞争趋势等因素未发
生重大变化,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重大安全事
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主要客户类型或供应商类型、
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审计截止日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
涨,导致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相应上升,但考虑到国家监管层对稳定
大宗商品市场部署的持续发力,以及发行人制定并实施的多项措施,预计原材料价格波
动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
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第四节 风险因
素”之“三、经营风险”之“(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中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发行
人经营产生的风险进行了披露,并提请投资者关注。
除以上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四)保荐机构问核的实施情况
宇邦新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由投行委质控部问核、保荐业务部门行政
负责人问核两个部分组成。
投行委质控部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对宇邦新材项目的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履行现
场问核程序,详细核查了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过程和方式,复核了相关工作底稿,并向
项目组出具书面现场问核意见。项目组根据投行委质控部的现场问核意见,进一步完善
尽职调查程序,并在现场问核意见反馈回复中说明上述意见的落实情况。
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对宇邦新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
情况的履行了问核程序。保荐代表人张世举、陈昶和项目组主要成员赵晶靖、敖传龙参
加了本次问核。在问核前,保荐代表人填写了《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
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誊写了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荐代表人首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先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并结合已提交的问核表,向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汇报该项
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以及投行委质控部现场核查、问核意见的落实情况。保荐业务部
门行政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后,在《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尽职
调查情况问核表》上签字确认。
(五)问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问题 1:请项目组持续关注上次被否事项是否均已整改完毕,是否对本次申报构成
障碍。
回复:
发行人前次 IPO 发审委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问题 1:经营业绩持续下滑
前次报告期,2014-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 1.01 亿
元、0.87 亿元、0.67 亿元及 0.33 亿元,呈大幅下滑趋势。
整改情况:本次报告期,2017-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扣非后净利润分别
为 0.34 亿元、0.27 亿元、0.48 亿元及 0.41 亿元,呈逐步增长趋势。行业发展形势较好,
预计发行人后续业绩大幅下滑风险较小。
问题 2:废料处置收入
元、329 万元、998 万元,主要为废料处置收入。在整体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下,发行
人 2017 年废料处置收益大幅增长,对当期净利润影响较大,可能存在利润调节行为。
整改情况:
万元、847.95 万元、250.57 万元,其中废料处置收入分别为 979.56 万元、428.60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料产生数量、处理数量等情况如下:
单位:吨
期间 期初废料数量 废料产生数量 废料处置数量 期末废料数量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期间 期初废料数量 废料产生数量 废料处置数量 期末废料数量
发行人出售废品废料产生的毛利占营业毛利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废料收入合计 244.02 832.51 428.60 979.56
废料成本合计 51.19 194.68 45.97 91.80
废料毛利(A) 192.83 637.83 382.63 887.76
营业毛利(B) 7,324.17 10,801.11 7,935.53 10,848.73
占比(A/B) 2.63% 5.91% 4.82% 8.18%
废料的库存为 7.71 吨,大部分当年产生的废料于当年完成处置。2020 年至今,发行人
废料已全部完成处置。同时,随着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回升,废料处置收益对发行人利润
的影响逐步下降。综上,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处理废料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 3:鑫腾电子股权转让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鑫腾电子控股股东原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锋配偶王歌,2014
年前发行人与鑫腾电子为关联方。2014 年 12 月,王歌转让其在鑫腾电子的全部股权,
至此鑫腾电子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考虑到鑫腾电子为发行人主要铜材供应商,且交易
金额不断增长,发行人可能存在将关联方非关联化,利益输送问题。
整改情况:
项目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发行人与鑫腾电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核查:
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与鑫腾电子及主要人员存在投资关系、亲属关系等;
王歌、肖锋进行了访谈,以了解并确认鑫腾电子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目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与鑫腾电子的非正常业务往来、资金往
来。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和鑫腾电子确认,自 2014 年王歌退出鑫腾电子后,发行人与
鑫腾电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与鑫腾电子之间采购价格的公允性,经核查,鑫腾电子采购价
格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显著差异,交易价格公允。
项目组核查了鑫腾电子提供的与发行人及相关方具有交易的全部银行流水及其出
具的关于提供了与发行人及相关方全部银行流水的承诺函,经核查,鑫腾电子不存在替
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其他利益安排等利益输送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逐步减少与鑫腾电子的交易金额。
综上,发行人上次 IPO 被否事项均已整改完毕,不会对本次申报构成障碍。
问题 2: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减值准备。根据相关要求,
应收票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应收项目的减值
计提要求,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考虑减值问题。
回复:
项目组已协同会计师及发行人分析了报告期各期末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
用风险,并据此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
计的主要工作底稿及对客户、银行的询证函,评估了发行人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验证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本保荐机构核查了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部控制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注册会计师对主要税种纳税
情况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等各项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
重大差异。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核对了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及产权鉴证意见与招股说明书的一致性。
经核查,律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对了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和主要评估参数。
经核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各验资机构出具的历次验资报告,核对了银行
进账凭证。本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详细核实了出资人的出资情况。
经核查,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的意见及审议情况
本保荐机构就本项目进行了立项评估,根据项目情况,立项委员会的主要意见如下:
立项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宇邦新材的历史沿革、行业政策、收入确认等问题。
根据立项委员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准予本项目立项。
二、项目执行成员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有针对性
地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发行人成立于 2002 年 8 月,创始人股东为王应素、秦佩芳,王应素为肖锋的岳父,
秦佩芳为林敏的母亲,两位创始人股东的任职经历与发行人业务差异较大。2007 年 9
月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肖锋、林敏;肖锋、林敏均曾于 2007 年以前在轻工业化学电源研
究所分别从事铅酸电池(即蓄电池)和干电池的研究工作。从 2007 年至今,肖锋和林
敏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017 年 12 月,发行人前次 IPO 申请被否后,2018 年,无
锡巨元、李定武、何志豪将股权分别转让给肖锋、林敏及两名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聚信源
投资。2020 年 6 月,浙江好雨、无锡中元、天合投资、刘军、刘正茂、全普对发行人
进行增资,无锡中元穿透后的出资人为自然人汤玲玲和谢玉山,新增股东天合智慧为发
行人客户天合光能的子公司,增资后持股发行人 1.92%的股权。增资价格略高于 2018
年股权转让的价格。且此次新增股东均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签订了包括回购
条款在内的对赌协议。请项目组:(1)结合肖锋、林敏、王应素和秦佩芳的工作背景,
说明王应素、秦佩芳持有的股权是否替实际控制人代持,目前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披露
是否准确和存在遗漏。(2)说明 2020 年 6 月,新引入的股东的增资价格的作价依据,
并结合发行人当时的实际经营情况和 2019 年的业绩,说明增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
在其他的利益安排。
(3)进一步说明对汤玲玲、谢玉山、刘军、刘正茂、全普出资来源
的核查情况,说明其是否存在代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相关人员或其他人员持股的情形。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请按照“54 条”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
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补充进行风险提示。(5)进一步说明 2018 年发行人对光合新
能的销售收入的降幅远大于其光伏组件销量降幅以及 2019 年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的增
幅远大于其光伏组件销售增幅的原因,并结合发行人目前对天合光能在手订单的金额,
说明天合投资入股后,发行人与天合光能的订单是否明显增加。
(1)结合肖锋、林敏、王应素和秦佩芳的工作背景,说明王应素、秦佩芳持有的
股权是否替实际控制人代持,目前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和存在遗漏。
回复:
一、肖锋、林敏在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工作经历情况
肖锋曾在 1991 年 7 月至 1998 年 2 月就职于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以下简称“轻
工所”),历任工程师、开发中心副主任;1998 年 2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职于轻工所下
属苏州华源实业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肖锋在轻工所及下属公司任职期间,主
要从事铅酸电池(即蓄电池)领域研发工作。
林敏曾在 1993 年 7 月至 1999 年 5 月就职于轻工所苏州市东方电池厂质量技术部,
历任工程师、科长;1999 年 5 月至 2007 年 8 月就职于轻工所碱锰电池研发中心,历任
筹备组成员、研发工程师。林敏在轻工所及下属公司任职期间,主要从事干电池领域研
发工作。
二、王应素、秦佩芳履历情况
王应素先生:系宇邦新材实际控制人肖锋之岳父,193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91919390105****。1962 年 9 月至 1969 年 8 月
就职于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县新街中学,任教师;1969 年 9 月至 1974 年 8 月就职于江苏
省东台县丁庄中学,任教师;1974 年 9 月至 2001 年 8 月就职于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县富
安中学,历任教导主任、校长、校办工厂副厂长、厂长;2001 年退休后于 2002 年 8 月
至 2007 年 9 月投资苏州工业园区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秦佩芳女士:系宇邦新材实际控制人林敏之母,193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1010519360228****。1958 年 4 月至 1962 年 10 月
就职于江苏省盐城市农业机械厂,历任车间工人、车间管理员;1962 年 11 月下放南通,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年 7 月至 1986 年 10 月就职于河南省郑州市拖拉机厂,从事行政管理工作;1986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2 月退休返聘至郑州市拖拉机厂招待所,从事总务、后勤管理工作;1993
年 2 月至 1997 年 6 月投资电动扶梯梯阶制造代工厂;2002 年 8 月至 2007 年 9 月投资
苏州工业园区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三、王应素、秦佩芳所持园区宇邦股份为本人所有
园区宇邦经苏州工业园区工商局批准,由王应素和秦佩芳共同出资设立。园区宇邦
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其中王应素应缴出资额 27.50 万元,实缴 27.50 万元,全
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持股比例为 55%;秦佩芳应缴出资额 22.50 万元,实缴 22.50 万元,
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持股比例 45%。嘉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
验,于 2002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嘉会验字(2002)第 1219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
报告,截至 2002 年 8 月 15 日,园区宇邦设立时的注册资本 50 万元已由全部股东王应
素、秦佩芳以货币方式全额缴足。
王应素、秦佩芳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园区宇邦,王应素的资金一部分来源于个人积
蓄,另一部分来源于富安镇旧房拆迁款项;秦佩芳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积蓄。王应素、秦
佩芳所持园区宇邦的股权为本人真实所有,并非代肖锋、林敏持有。
四、信息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
说明书(2020 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发行人应简要披露公司的设立情况和
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发行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还应披露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
针对本问题关于王应素、秦佩芳持股事宜,招股说明书披露如下:
“
公司前身为宇邦有限,原名为苏州工业园区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司章程》,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非危险性化学试剂及仪器、橡胶制品、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电子器材、电动车配件。同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企
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核[2002]第 08120078 号)。
园区宇邦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其中:王应素应缴出资额 27.50 万元,实
缴 27.50 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持股比例为 55%;秦佩芳应缴出资额 22.50 万元,
实缴 22.50 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持股比例 45%。
嘉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园区宇邦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根据其
于 2002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嘉会验字[2002]第 1219 号),截至 2002 年 8
月 15 日,园区宇邦设立时的注册资本 50 万元已由全部股东以货币方式全额缴足。
执照》(注册号:3205942103641)。
园区宇邦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 50.00 100.00%
”
由上,信息披露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说明 2020 年 6 月,新引入的股东的增资价格的作价依据,并结合发行人当时
的实际经营情况和 2019 年的业绩,说明增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其他的利益安排。
回复:
一、2020 年 6 月增资的基本情况
源、刘军、刘正茂、全普成为发行人新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股数 入股价格 认购价款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定价依据
(万股) (元/股) (万元)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净资产值,
协商后确定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认购股数 入股价格 认购价款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定价依据
(万股) (元/股) (万元)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净资产值,
协商后确定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净资产值,
协商后确定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净资产值,
协商后确定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净资产值,
协商后确定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净资产值,
协商后确定
合计 - 850.00 - 7,338.05
并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编码:91320500740699099W)。
二、增资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根据经公证天业审计的发行人财务报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合并口径)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总股本 7,800.00 6,950.00
净资产 55,564.79 48,879.19
每股净资产 7.12 7.03
项目(合并口径)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3,905.87 60,205.99
利润总额 5,102.35 5,744.91
净利润 4,347.55 4,903.11
截至 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分别为 7.03 元/股和 7.12 元/
股;2020 年 6 月新引入股东的增资价格为 8.633 元/股。本次增资价格主要考虑到以下
因素:
(1)2019 年以来,国内光伏行业逐渐步入“平价上网”时代,对政策支持的依赖
程度明显下降,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发展态势良好;
(2)发行人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有所提升,且发行人在光伏焊带领域具有突出的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市场地位和竞争力,未来盈利状况具有良好预期;
(3)发行人正在积极筹备 IPO 相关工作,若顺利完成上市,发行人股权将有一定
的增值空间。
综上所述,2020 年 6 月发行人新引入股东的增资价格为 8.633 元/股,略高于发行
人每股净资产,考虑到光伏行业发展趋好、发行人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后股权增值等因
素,该增资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利益安排情况
发行人 2020 年 6 月引入新股东时,发行人相关方分别与该等新股东签订了含有对
赌条款的协议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协议名称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署对方 肖锋、林敏、苏州聚信源
签署时间 2020 年 6 月
乙方(指浙创好雨,下同)自知晓下述任一条件触发之日起,有权要求甲方(指
肖锋、林敏、苏州聚信源,下同)共同依据本协议约定,以现金回购乙方届时
所持有的公司(指宇邦新材,下同)全部股权,甲方应配合执行:(1)公司
未能在乙方按《投资协议》之约定向公司缴付增资款之日起 18 个月内完成合
回购触
格上市。为免歧义,合格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中
发条件
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不包括新三板及其精选层)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方式上市;(2)实现合格上市前,在乙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甲方对外转让
股权导致其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3)实现合格上市前,在乙方持有公司股
权期间,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书面告知乙方即对外转让股权。
合同内 回购价格=乙方在回购时点仍持有的股权的投资成本×(1+6%/年*N)-该等股
回购价
容 权投资期内累计取得的现金分红。N=乙方按《投资协议》之约定向公司缴付
格
增资款之日起至乙方收到回购款之日止的天数/365
乙方自知晓任一回购条件触发之日起,有权以书面告知形式要求甲方以现金形
式回购乙方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甲方应于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六(6)
个月内实施回购并将回购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超过上述期限不予回购或
回购执
未付清回购价款的,每超过一天应将其应予支付的回购价款按照 0.1%/日计算
行
违约金。甲方在前述回购义务上承担共同责任。
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之前,乙方就其未取得回购价款部分的股权
仍享有中国法律和本协议项下的完全股东权利。
回购条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正式报送 IPO 申报请材料时,乙方同意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内容
款的失 放弃依据本协议享有的特定股东权利,终止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若公司的上市
效与终 申请未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受理,或公司从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
止 券监管部门撤回上市申请,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不予核准公司的
上市申请,上述终止条款将自行恢复效力,且对失效期间的乙方的相关权益具
有追溯权,并视为自始未终止。自公司成功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本协
议效力终止。
其他约 双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及宇邦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份
定 回购、业绩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项目 内容
协议名称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署对方 肖锋、林敏
签署时间 2020 年 6 月
如宇邦新材不能在 2022 年 6 月 1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 IPO
申请材料的,或宇邦新材撤回 IPO 申请材料,或宇邦新材递交的 IPO 申请被有
回购条 权审核机构终止审查或否决时,甲方(指无锡中元,下同)有权在其知晓该等
件 事项发生后书面通知乙方(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下同),要求其回
购甲方届时持有的全部宇邦新材股份,但如发生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暂停
受理 IPO 申报材料等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回购金额= 甲方全部投资款 + 自投资款汇入宇邦新材之日起至收到回购款
回购价
之日止按年利率 6%计算的利息(单利) - 宇邦新材已支付给甲方的分红(如
格
有)。
如甲方认为回购条件触发的,甲方应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并在其中载明触发
合同内
回购依据、要求回购的股权比例及回购金额。
容 回购的
乙方应在收到投资方发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方式和
履行股份回购义务。乙方中肖锋和林敏按照 55%和 45%的比例履行回购义务,
程序
乙方的回购义务是非连带的。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后,配合办理股份回购的相应手续。
回购条
自宇邦新材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日
款的失
起,双方确认并同意,协议项下约定的回购条款自动终止。若宇邦新材递交的
效与恢
IPO 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否决,则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复
其他约 双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及宇邦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份
定 回购、业绩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项目 内容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内容
协议名称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协议》
签署对方 肖锋、林敏
签署时间 2020 年 6 月
如宇邦新材不能在 2022 年 6 月 1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 IPO
申请材料的,或宇邦新材撤回 IPO 申请材料,或宇邦新材递交的 IPO 申请被有
回购条 权审核机构终止审查或否决时,甲方(指天合智慧能源,下同)有权在其知晓
件 该等事项发生后书面通知乙方(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下同),要求
其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全部宇邦新材股份,但如发生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
暂停受理 IPO 申报材料等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回购金额= 甲方全部投资款 + 自投资款汇入宇邦新材之日起至收到回购款
回购价
之日止按年利率 6%计算的利息(单利) - 宇邦新材已支付给甲方的分红(如
格
有)。
如甲方认为回购条件触发的,甲方应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并在其中载明触发
合同内
回购依据、要求回购的股权比例及回购金额。
容 回购的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履
方式和
行股份回购义务。乙方中肖锋和林敏按照 55%和 45%的比例履行回购义务,乙
程序
方的回购义务是非连带的。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后,配合办理股份回购的相应手续。
回购条
自宇邦新材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日
款的失
起,双方确认并同意,协议项下约定的回购条款自动中止。若宇邦新材递交的
效与恢
IPO 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否决,则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复
其他约 双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及宇邦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份
定 回购、业绩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项目 内容
协议名称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署对方 肖锋、林敏
签署时间 2020 年 6 月
如宇邦新材不能在 2022 年 6 月 1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 IPO
申请材料的,或宇邦新材撤回 IPO 申请材料,或宇邦新材递交的 IPO 申请被有
回购条 权审核机构终止审查或否决时,甲方(指刘军、刘正茂、全普,下同)有权在
件 其知晓该等事项发生后书面通知乙方(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下同),
合同内
要求其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全部宇邦新材股份,但如发生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
容
易所暂停受理 IPO 申报材料等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回购金额= 甲方全部投资款 + 自投资款汇入宇邦新材之日起至收到回购款
回购价
之日止按年利率 6%计算的利息(单利) - 宇邦新材已支付给甲方的分红(如
格
有)。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内容
如甲方认为回购条件触发的,甲方应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并在其中载明触发
回购依据、要求回购的股权比例及回购金额。
回购的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履
方式和
行股份回购义务。乙方中肖锋和林敏按照 55%和 45%的比例履行回购义务,乙
程序
方的回购义务是非连带的。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后,配合办理股份回购的相应手续。
回购条
自宇邦新材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日
款的失
起,双方确认并同意,协议项下约定的回购条款自动终止。若宇邦新材递交的
效与恢
IPO 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否决,则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复
其他约 双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及宇邦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份
定 回购、业绩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二)符合创业板审核相关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
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
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
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
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由前述:
协议》,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当事人;
通过回购股份方式,进一步提升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发生
变化。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导致股份变化,或其他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约定;
所递交 IPO 申请材料,或宇邦新材递交的 IPO 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否决”,该事项不与
市值挂钩;
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综上所述,本次新引入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及苏州聚信源)共同
签署了股份回购协议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首发业务审核的相关要求。
(三)申报前终止回购条款
根据双方约定,“自宇邦新材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申
请材料之日起,双方确认并同意”,上述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自动终止/中止”。
(3)进一步说明对汤玲玲、谢玉山、刘军、刘正茂、全普出资来源的核查情况,
说明其是否存在代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相关人员或其他人员持股的情形。
回复:
一、出资来源核查情况
(一)汤玲玲女士
行无锡分行个人银行部;2018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无锡协裕投资有限公司,任风控负
责人。作为个人投资者,曾投资入股了浙江瑞翌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光伏产业链有一定
认知。
项目组通过获取汤玲玲个人及家庭的财产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信托投资资产
证明,对其增资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及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汤玲玲具备增资入
股发行人的资金能力。
(二)谢玉山先生
财务专业。1992 年 9 月至 2000 年 5 月,就职于无锡太平洋纺织有限公司,负责财
务会计;2000 年 5 月至 2011 年 6 月,就职于无锡三阳百盛广场有限公司,负责财务会
计;2011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就职于无锡富瑞德测控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财务
会计以及新三板挂牌、增资工作;2018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高济医药有限公司,从事
项目投资的投后管理及财务管控。
(三)刘正茂先生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年至 2019 年,哈尔滨德尔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董事长。个人投资经历:2015 年 10
月投资北大博雅智库投资中心母基金 300 万;2016 年 1 月投资上海凯纳璞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1000 万元;2016 年 10 月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宏祥七号投资管理中心 200
万元。
项目组通过获取刘正茂个人及家庭的财产证明,包括银行账户流水、理财产品、股
票账户市值情况等,对其增资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及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刘正
茂具有增资入股发行人的资金能力。
(四)全普先生
有限公司,任审计员;2002 年 1 月至 2004 年 11 月;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任高级审计员;200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2 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
计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业务合伙人。
项目组通过获取全普个人的理财、银行卡交易流水,对其增资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
源及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全普具有增资入股发行人的资金能力。
此外,项目组取得上述 4 人出具的承诺函,均明确表示“认购款系本人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不存在代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相关人员或其他人员持股的情形
项目组通过核查上述 4 人的工作履历情况、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的主要人员情况,
并通过访谈(现场或视频)以及该 4 人出具承诺函的方式,确认上述 4 人认购发行人的
股份均系本人自己持有,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者委托他人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代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相关人员或其他人员持股的情形。
(4)请按照“54 条”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
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补充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
项目组已将对赌协议的主要内容在招股说明书的“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发行人的股本情况”的“(六)股东与公司及其相关方之间存在对赌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情况”中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
公司 2020 年 6 月引入新股东时,公司相关方分别与该等新股东签订了含有对赌条
款的协议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协议名称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署对方 肖锋、林敏、苏州聚信源
签署时间 2020 年 6 月
乙方(指浙创好雨,下同)自知晓下述任一条件触发之日起,有权要求甲方(指
肖锋、林敏、苏州聚信源,下同)共同依据本协议约定,以现金回购乙方届时
所持有的公司(指宇邦新材,下同)全部股权,甲方应配合执行:(1)公司
未能在乙方按《投资协议》之约定向公司缴付增资款之日起 18 个月内完成合
回购触
格上市。为免歧义,合格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中
发条件
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不包括新三板及其精选层)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方式上市;(2)实现合格上市前,在乙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甲方对外转让
股权导致其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3)实现合格上市前,在乙方持有公司股
权期间,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书面告知乙方即对外转让股权。
回购价格=乙方在回购时点仍持有的股权的投资成本×(1+6%/年*N)-该等股
回购价
权投资期内累计取得的现金分红。N=乙方按《投资协议》之约定向公司缴付
格
增资款之日起至乙方收到回购款之日止的天数/365
乙方自知晓任一回购条件触发之日起,有权以书面告知形式要求甲方以现金形
合同内 式回购乙方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甲方应于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六(6)
容 个月内实施回购并将回购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超过上述期限不予回购或
回购执
未付清回购价款的,每超过一天应将其应予支付的回购价款按照 0.1%/日计算
行
违约金。甲方在前述回购义务上承担共同责任。
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之前,乙方就其未取得回购价款部分的股权
仍享有中国法律和本协议项下的完全股东权利。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正式报送 IPO 申报请材料时,乙方同意
放弃依据本协议享有的特定股东权利,终止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若公司的上市
回购条
申请未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受理,或公司从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
款的失
券监管部门撤回上市申请,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不予核准公司的
效与终
上市申请,上述终止条款将自行恢复效力,且对失效期间的乙方的相关权益具
止
有追溯权,并视为自始未终止。自公司成功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本协
议效力终止。
其他约 双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及宇邦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份
定 回购、业绩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内容
协议名称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署对方 肖锋、林敏
签署时间 2020 年 6 月
如宇邦新材不能在 2022 年 6 月 1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 IPO
申请材料的,或宇邦新材撤回 IPO 申请材料,或宇邦新材递交的 IPO 申请被有
回购条 权审核机构终止审查或否决时,甲方(指无锡中元,下同)有权在其知晓该等
件 事项发生后书面通知乙方(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下同),要求其回
购甲方届时持有的全部宇邦新材股份,但如发生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暂停
受理 IPO 申报材料等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回购金额= 甲方全部投资款 + 自投资款汇入宇邦新材之日起至收到回购款
回购价
之日止按年利率 6%计算的利息(单利) - 宇邦新材已支付给甲方的分红(如
格
有)。
如甲方认为回购条件触发的,甲方应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并在其中载明触发
合同内
回购依据、要求回购的股权比例及回购金额。
容 回购的
乙方应在收到投资方发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方式和
履行股份回购义务。乙方中肖锋和林敏按照 55%和 45%的比例履行回购义务,
程序
乙方的回购义务是非连带的。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后,配合办理股份回购的相应手续。
回购条
自宇邦新材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日
款的失
起,双方确认并同意,协议项下约定的回购条款自动终止。若宇邦新材递交的
效与恢
IPO 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否决,则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复
其他约 双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及宇邦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份
定 回购、业绩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项目 内容
协议名称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协议》
签署对方 肖锋、林敏
签署时间 2020 年 6 月
如宇邦新材不能在 2022 年 6 月 1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 IPO
申请材料的,或宇邦新材撤回 IPO 申请材料,或宇邦新材递交的 IPO 申请被有
回购条 权审核机构终止审查或否决时,甲方(指天合智慧能源,下同)有权在其知晓
件 该等事项发生后书面通知乙方(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下同),要求
合同内
其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全部宇邦新材股份,但如发生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
容
暂停受理 IPO 申报材料等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回购金额= 甲方全部投资款 + 自投资款汇入宇邦新材之日起至收到回购款
回购价
之日止按年利率 6%计算的利息(单利) - 宇邦新材已支付给甲方的分红(如
格
有)。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内容
如甲方认为回购条件触发的,甲方应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并在其中载明触发
回购依据、要求回购的股权比例及回购金额。
回购的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履
方式和
行股份回购义务。乙方中肖锋和林敏按照 55%和 45%的比例履行回购义务,乙
程序
方的回购义务是非连带的。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后,配合办理股份回购的相应手续。
回购条
自宇邦新材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日
款的失
起,双方确认并同意,协议项下约定的回购条款自动中止。若宇邦新材递交的
效与恢
IPO 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否决,则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复
其他约 双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及宇邦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份
定 回购、业绩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项目 内容
协议名称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署对方 肖锋、林敏
签署时间 2020 年 6 月
如宇邦新材不能在 2022 年 6 月 1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递交 IPO
申请材料的,或宇邦新材撤回 IPO 申请材料,或宇邦新材递交的 IPO 申请被有
回购条 权审核机构终止审查或否决时,甲方(指刘军、刘正茂、全普,下同)有权在
件 其知晓该等事项发生后书面通知乙方(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下同),
要求其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全部宇邦新材股份,但如发生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
易所暂停受理 IPO 申报材料等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回购金额= 甲方全部投资款 + 自投资款汇入宇邦新材之日起至收到回购款
回购价
之日止按年利率 6%计算的利息(单利) - 宇邦新材已支付给甲方的分红(如
格
有)。
如甲方认为回购条件触发的,甲方应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并在其中载明触发
合同内
回购依据、要求回购的股权比例及回购金额。
容 回购的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关于回购股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履
方式和
行股份回购义务。乙方中肖锋和林敏按照 55%和 45%的比例履行回购义务,乙
程序
方的回购义务是非连带的。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回购价款后,配合办理股份回购的相应手续。
回购条
自宇邦新材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日
款的失
起,双方确认并同意,协议项下约定的回购条款自动终止。若宇邦新材递交的
效与恢
IPO 申请被有权审核机构否决,则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复
其他约 双方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外,甲乙双方及宇邦新材之间不存在其他涉及股份
定 回购、业绩对赌、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或安排。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上述对赌协议系本次新引入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的安排约定,不会对发行
人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5)进一步说明 2018 年发行人对光合新能的销售收入的降幅远大于其光伏组件销
量降幅以及 2019 年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的增幅远大于其光伏组件销售增幅的原因,并
结合发行人目前对天合光能在手订单的金额,说明天合投资入股后,发行人与天合光能
的订单是否明显增加。
回复:
一、发行人向天合光能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天合光能及下属子公司的销售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合计 4,341.25 8,827.44 4,819.03 12,200.56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天合光能及下属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12,200.56 万元、
二、天合光能组件的产销情况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MW
客户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组件产量 未披露 10,470 6,971 9,210
组件销售 5,840 8,757 6,599 8,458
组件产量变动率 未披露 50.19% -24.31% -
数据来源:2017-2019 年数据来源于天合光能招股说明书;2020 年 1-6 月数据来源于半年度报
告。
受“531 光伏新政”影响,天合光能 2018 年光伏组件产量出现明显缩量,较上年
减少 24.31%,直接导致其对上游辅材、原材料的采购减少。2019 年光伏行业回暖,天
合光能的光伏组件产量较上年增长 50.19%。
三、发行人销售变动率与天合光能组件产量变动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为 6,971MW、10,470MW,同比下降 24.31%、增长 50.19%。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4,341.25 8,827.44 4,819.03 12,200.56
发行 变动率 - 83.18% -60.50% -
人 光伏焊带销量(kg) 650,425.08 1,346,334.70 724,317.58 1,863,899.29
变动率 -3.38% 85.88% -61.14% -
天合 组件产量(MW) 未披露 10,470 6,971 9,210
光能 变动率 - 50.19% -24.31% -
数据来源:2017-2019 年数据来源于天合光能招股说明书;2020 年 1-6 月数据来源于半年度报
告。
发行人对天合光能及下属子公司销售收入与天合光能组件产量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但变动幅度有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
(一)2018 年,发行人主动控制向天合光能的供货水平
货水平,确保尽量降低客户集中度风险。天合光能因美股私有化退市,实际控制人高纪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凡在 2017 年 2 月与厦门国际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厦门信托向高纪凡贷款
办理质押登记(后因上市需要,各方在 2019 年 4 月解除质押,但高纪凡与厦门国际信
托之间不存在其他替代性担保措施或利益安排,遭上市委质疑该等安排是否符合信托机
构风控要求,以及出现违约如何保证实控人控制权)。
发行人结合天合光能货款回款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在 2018 年适当减少对天合光
能及下属公司的供货量,以避免潜在的客户风险。
的客户适当调拨并加大供货。由于隆基股份基本以银票方式进行货款支付,故发行人在
如天合光能。
(二)天合光能自有焊带厂商
技有限公司在内的光伏焊带生产商的采购额增多,相应的减少了向发行人的采购。
(三)基数效应,导致发行人销售收入波动率加大
基于前述原因,发行人在 2018 年向天合光能及下属公司实现销售收入,较上年同
期明显减少,但在 MBB 新产品带动下,2019 年销售收入回升。因基数原因,导致波动
率加大,与天合光能组件产量的变动率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四、天合光能入股后,发行人销售订单情况
合光能及下属公司实现的光伏焊带产品销售,未有显著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数量(吨) 数量(吨) 数量(吨)
(万元) (万元) (万元)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
司
天合光能(宿迁)科技
有限公司
合肥天合光能科技有
限公司
天合光能(常州)科技
有限公司
盐城天合国能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
常州天合合众光电有
限公司
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
司
天合光能(宿迁)光电
- - 0.03 0.18 - -
有限公司
天合光能(常州)光电
- - - - 29.00 199.92
设备有限公司
常州天合亚邦光能有
- - - - 10.00 61.08
限公司
天合光能(义乌)科技
- - - - 2.00 15.04
有限公司
合计 340.96 2,323.44 309.47 2,017.81 408.36 2,677.46
注:2020 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数据经审计,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问题 2:关于其他业务收入
发行人的其他业务收入中主要为废料处置收入,对于废铜带、废焊带、废锡渣。请
项目组:
(1)说明发行人对不良品报废后转入废料,并进行销售的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
理,废料销售是否结转成本。
(2)报告期各期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及不良品及
废料的数量及废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并分析不良品和废料的数量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
产量是否匹配,各期废料处置的收入占利润的比例,是否存在通过废料的处置来调节利
润的情形;说明发行人对不良品及废料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是否有效。
(3)请说明最近三
年废料处理的主要客户,定价依据,是否存在现金收款或第三方付款的情形。
(1)说明发行人对不良品报废后转入废料,并进行销售的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废料销售是否结转成本。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回复:
一、不良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发行人正常销售过程中存在少量客户退货,所退回产品经重新加工会被再次出售,
特殊情况下,该类产品无法按照正常品销售,发行人将根据质检部门、仓储部门、生产
部门的意见将其做报废处理,并转入不良品进行管理。不良品的处置和废料一样,均由
回收公司进行回收。
在不良品报废时的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存货
由于该等不良品属于产成品,完工时已核算其生产成本,因此在销售该等不良品时
按照其产生成本将存货结转至其他业务成本。
在处置不良品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废料成本结转情况
发行人废料包括生产中产生的废料、不良品等。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发行
人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重要性原则,相关材料的成本在生产领用时已计入生产成本,
并全部分配至产成品成本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未形成产成品,因此未分配成本。
生产废料均是发行人因生产过程的正常损耗形成的,在处置时将取得的处置收入计入其
他业务收入,而无对应的成本。不良品等属于产成品的,发行人在核算过程中按照正常
产品核算并结转成本。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报告期各期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及不良品及废料的数量及废品的销
售数量和金额。并分析不良品和废料的数量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量是否匹配,各期废
料处置的收入占利润的比例,是否存在通过废料的处置来调节利润的情形;说明发行人
对不良品及废料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是否有效。
回复:
一、报告期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情况
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光伏发电收入及废品废料处置收入。报告期内,发行
人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其他业务收入 250.57 847.95 444.07 1,000.60
其他业务成本 63.76 216.16 68.87 112.89
发行人的废料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销售退回形成的不良品、技术更新导致
的滞销品报废等,具体而言:
的废铜材、废焊带;因工艺受限导致锡铅合金无法充分吸收会产生一部分锡渣。
工会被再次出售,特殊情况下,该类产品无法按照正常品销售,发行人将根据质检部门、
仓储部门、生产部门的意见将其做报废处理,并转入不良品进行管理。
于该等产品,经销售部门、管理层等综合评估并审批同意,将该等产成品做报废处理。
发行人在日常管理中,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铜带、废焊带、锡渣等废品废料单独
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且建立备案簿,对生产废料的收发逐笔登记。发行人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废料,通过出售给回收公司进行处理;不良品及滞销报废品的处置和生产废料
一样,均由回收公司进行回收。
二、废料销售数量及收入情况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料销售数量及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数量 收入 数量 收入 数量 收入 数量 收入
废料 55.62 244.02 223.98 832.51 111.95 428.60 299.03 979.56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废料的数量及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报废率总体在 1.30%左右,废料与产量较为匹配,不存在异
常波动。同时,经查询可比精选层公司同享科技报废率情况,其报告期内产品的平均报
废率为 1.32%,与发行人报废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废料处置调节利润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料处置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较小且占比逐渐降低;2017 年发
行人废料处理收入占比较多原因系当年集中处理一批废料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料产生数量、处理数量等情况如下:
单位:吨
期间 期初废料数量 废料产生数量 废料处置数量 期末废料数量
发行人出售废品废料产生的毛利占营业毛利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废料收入合计 244.02 832.51 428.60 979.56
废料成本合计 51.19 194.68 45.97 91.80
废料毛利(A) 192.83 637.83 382.63 887.76
营业毛利(B) 7,324.17 10,801.11 7,935.53 10,848.73
占比(A/B) 2.63% 5.91% 4.82% 8.18%
报告期内,发行人废料处置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平均为 5.39%,且总体呈下降趋
势。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②2017 年发行人焊带产量大幅上升,导致生产产生的废料数量相应增加;③铜材、锡
材市场价格走高。由此,发行人适时对所留存的废品废料进行了集中处置所致,符合发
行人经营实际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调节利润的行为。
废料的库存为 7.71 吨,大部分当年产生的废料于当年完成处置,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处
理废料调节利润的情形。
五、发行人对废料处置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
发行人制定了废料出售规章制度,对入库、出售申请、价格审批、出售批准等各环
节进行了具体明确。
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由相关品质人员、责任人签字,并由生产部门负责人签
字核实后,将实物堆放至专门的废品废料存放处。发行人根据废料仓库的存放情况结合
废料价格,将相关的废料销售给几家固定的废品收购企业,仓库管理人员根据销售情况
登记台账,发行人财务部根据废料实际销售台账开票给相应的废料收购企业,并据此确
认其他业务收入,废品收购企业当月将款项汇至发行人账户。
对于不良品及滞销报废品,按照报废规模,由相关责任部门、发行人管理层评审决
策。发行人对该等废料单独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且建立备案簿,对生产废料的收发
逐笔登记。
综上,废料处置的毛利对当期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且废料处置占利润比例持续
下降;同时,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废料处理制度,定期处理废料,不存在通过废料处置
调节利润情形。
(3)请说明最近三年废料处理的主要客户,定价依据,是否存在现金收款或第三
方付款的情形。
回复:
一、废料处理主要客户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废料处理的全部客户情况如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废料销售金额 合同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
苏 州 合 锝 颖金 属 有
限公司
折扣率计算
宜 兴 市 炎 昌金 属 材
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
料有限公司
江 苏 炎 昌 新型 材 料
折扣率计算
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
常 州 浦 发 机械 有 限
公司
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
绍 兴 市 祥 云金 属 贸
易有限公司
折扣率计算
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
昆 山 市 天 和焊 锡 制
造有限公司
折扣率计算
小计 832.51
占当年废料收入总额占比 100.00%
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
常 州 浦 发 机械 有 限
公司
折扣率计算
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
昆 山 市 天 和焊 锡 制
造有限公司
折扣率计算
小计 428.60
占当年废料收入总额占比 100.00%
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
常 州 浦 发 机械 有 限
公司
折扣率计算
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
苏 州 市 伟 宏物 资 回
收有限公司
折扣率计算
经双方协商,按照公开市场(如上海有
昆 山 市 天 和焊 锡 制
造有限公司
折扣率计算
小计 979.56
占当年废料收入总额占比 100.00%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废料处理客户基本保持稳定,定价依据基本保持一致。
二、废品废料处置不存在现金收款或者第三方付款的情形
项目组取得了废料处置合同及处理收入明细,核对了大额银行流水,经核查,发行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人废料处理不存在现金收款及第三方付款的情形。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内部核查部门在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必要的初审后,提出如下关注
的主要问题,具体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如下:
问题 1: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宇智伴为实际控制人肖锋和林敏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实际控
制人肖锋和林敏及宇智伴合计持有公司 85.27%的股权。宇智伴初始有 24 名出资人,后
面陆续有 10 名员工因离职将持有的宇智伴的份额转让给了原合伙人。请项目组:(1)
进一步核查并说明 2017 年 5 月、2018 年 7 月、2019 年 4 月和 2019 年 7 月,离职人员
将股权仅转让给实际控制人肖锋和林敏,但 2018 年 3 月还将转让给了孙曹、王剑英等
说明报告期内,员工持股平台中多名核心员工离职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存
在较大的影响。
(1)进一步核查并说明 2017 年 5 月、2018 年 7 月、2019 年 4 月和 2019 年 7 月,
离职人员将股权仅转让给实际控制人肖锋和林敏,但 2018 年 3 月还将转让给了孙曹、
王剑英等 5 名员工的原因,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约定或安排,并说明历次转让的价格和依
据。
回复:
一、出资人变动情况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宇智伴出资人的变动及相应价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5 月设立出资
的出资款。自此,苏州宇智伴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肖锋、林敏,其他合伙人
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实际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合计 14,000,000 100.00% 2,500,000
(二)2017 年 5 月,陈刚、顾勇离职退出,肖锋、林敏受让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元) 转让价格(元)
肖锋 126,280 127,022
小计 229,600 230,94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元) 转让价格(元)
肖锋 147,070 147,934
小计 267,400 268,971
转让后,宇智伴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合计 14,000,000 100.00% 2,500,000
(三)2018 年 3 月,滕兆鹏、韩罗民、张爱娣离职退出,肖锋、林敏等原合伙人
受让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合伙人受让该等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元) 转让价格(元)
肖锋 80,556 81,230
林敏 65,940 66,492
孙曹 77,504 78,153
小计 224,000 225,875
肖锋 92,148 92,944
林敏 75,404 76,056
王剑英 146,720 147,988
汤吕莉 19,936 20,108
周华荣 54,040 54,507
小计 478,800 482,937
王剑英 128,296 129,370
孙曹 8,232 8,301
慕晓光 25,424 25,637
汤吕莉 17,472 17,618
周华荣 15,176 15,303
小计 194,600 196,229
转让后,宇智伴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合计 14,000,000 100.00% 2,500,000
(四)2018 年 7 月,章凌离职退出,肖锋、林敏受让
肖锋、林敏受让份额及受让价格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元) 转让价格(元)
肖锋 63,140 63,769.20
小计 114,800 115,944.00
转让后,宇智伴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合计 14,000,000 100.00% 2,500,000
(五)2019 年 4 月,孙曹、汤吕莉、杨剑明离职退出,肖锋、林敏受让
具体受让情况如下: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元) 转让价格(元)
肖锋 221,175 224,142
小计 402,136 407,530
肖锋 55,994 56,736
小计 101,808 103,157
肖锋 148,610 150,647
小计 270,200 273,903
转让后,宇智伴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合计 14,000,000 100.00% 2,500,000
(六)2019 年 7 月,曹长喜离职,肖锋、林敏受让
具体受让情况如下: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元) 转让价格(元)
肖锋 131,670 133,551
小计 239,400 242,820
转让后,宇智伴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合计 14,000,000 100.00% 2,500,00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七)2020 年 5 月,林勇离职,肖锋、林敏受让
具体受让情况如下: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元) 转让价格(元)
肖锋 214,060 218,127.25
小计 389,200 396,595.00
转让后,宇智伴各合伙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对应公司股份数(股)
合计 14,000,000 100.00% 2,500,000
二、历次转让的价格及依据
根据宇智伴合伙协议第 10.3.4 的约定,“有限合伙人在承诺服务期限内出现以下任
一情形的,则有限合伙人应将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按 10.2 条的规定进行转
让;转让价格参照其实缴出资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
历次转让价格,详见前述回复内容。
三、2018 年 3 月,由王剑英等 5 名员工受让合伙份额的具体情况
根据宇智伴合伙协议第 10.2 条的规定,
“有限合伙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让财产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份额的,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并经二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财产
份额,并且只能向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转让···”
按协议要求可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者其他有限合伙人。考虑到其他有限合伙人有增加
持股份额的意愿,且并不影响肖锋、林敏的实际控制地位,故由王剑英等其他 5 名员工
(有限合伙人)受让部分份额。
项目组通过现场访谈确认,获取各合伙人出资流水等方式进行核查,经核查:除宇
智伴合伙协议的相关安排及约定外,不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2)说明报告期内,员工持股平台中多名核心员工离职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存在较大的影响。
回复:
员工持股平台中多名员工离职,系正常的人员变动,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或高级管
理人员,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核心
退伙时间 离职人员 入职时间 离职原因 离职时所属部门
技术人员
陈刚 2010-09 个人原因 设备部 否
顾勇 2009-08 个人原因 销售部 否
滕兆鹏 2010-01 个人原因 仓库 否
张爱娣 2010-02 退休离职 子公司江苏宇邦财务部 否
孙曹 2009-05 个人原因 子公司鑫屹博 否
汤吕莉 2013-09 个人原因 行政人事部 否
江苏宇邦注销
杨剑明 2009-12 研发部 否
遣散
最近二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肖锋、林敏、蒋雪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
发生变动。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肖锋、王剑英、朱骄峰、张昱、汪峰。2018 年
初,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为肖锋、朱骄峰和张昱。2019 年 12 月,汪峰入职公司,任发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行人研发部经理,成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除此以外,最近二年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未发生变动。
问题 2:关于子公司
报告期,发行人有两家子公司苏州鑫屹博和江苏宇邦。两家公司均为发行人控股股
东聚信源投资、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分别设立,并分别于 2014 年和 2016 年转让至发
行人名下。发行人支付 9,751,217.87 元用于收购江苏宇邦,支付 391 万元用于收购苏州
鑫屹博,目前招股说明书披露苏州鑫屹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净资产仅为 134.46 万
元。而江苏宇邦已于 2019 年 7 月注销。请项目组:(1)前次申报时披露苏州鑫屹博研
发的产品为混合电容器产品,可应用于包括光伏行业在内的多个领域,收购可以提高发
行人的研发实力,请说明收购后苏州鑫屹博一直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原因。
(2)请进
一步核查苏州金屹博的资金费用支出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体外支付的情形。
(3)请进一步说明江苏宇邦注销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内江苏宇邦的定位和毛利率情况,
并说明注销后设备、无形资产和人员的处置情况。
(1)前次申报时披露苏州鑫屹博研发的产品为混合电容器产品,可应用于包括光
伏行业在内的多个领域,收购可以提高发行人的研发实力,请说明收购后苏州鑫屹博一
直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原因。
回复: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鑫屹博主要从事混合电容器产品的研发工作,但未能形成实际成
果,故一直未实质开展经营生产活动。
(2)请进一步核查苏州鑫屹博的资金费用支出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体
外支付的情形。
回复:
项目组取得了苏州鑫屹博银行账户流水,逐笔核查了报告期初以来的各项资金往来
情况,经核查:苏州鑫屹博资金流水主要系研发采购形成,往来对手方(法人或机构)
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往来对
手方(自然人)主要为发行人或苏州鑫屹博在职员工,系为员工薪资和报销款项发放,
均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体外支付的情形。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请进一步说明江苏宇邦注销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内江苏宇邦的定位情况,并
说明注销后设备、无形资产和人员的处置情况。
回复:
一、江苏宇邦的业务定位
江苏宇邦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新苑四路 112 号,紧邻发行人主要客户天合光能,直线
距离小于 1 公里,重点对接天合光能的相关业务需求。
二、注销江苏宇邦的相关情况
(一)主要原因
江苏宇邦业务发展定位于供应光伏焊带产品给天合光能,但受限于以下因素,业务
发展和开拓有所受限,故发行人予以注销:
比例分别采购互连焊带和汇流焊带。在江苏宇邦生产条件受限的情况下,业务发展有所
局限,相关互连焊带产品仍会由母公司进行供货。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注销后,人员设备等处置情况
江苏宇邦注销后,除周华荣调整至发行人行政人事部之外,其余人员均予以遣散,
设备及其他资产变卖处置。
问题 3:关于行业政策影响
转变为“平价上网”。受“531 新政”影响,2019 年国内新增光伏装机量有所下降,发
行人 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海外光伏市场的增长。请项目组:(1)进一
步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因“531”光伏新政取消或暂缓执行订单,是否存在退货情况,是否
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结合光伏产业发展趋势,下游企业需求情况,竞争格局及发
行人竞争优劣势,量化分析“531”光伏新政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拟采取的
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1)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因“531”光伏新政取消或暂缓执行订单,是否存在
退货情况,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回复:
一、发行人不存在客户因“531”光伏新政取消、暂缓执行订单或退货的相关情况
项目组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531 新政”前后各半年的退换货记录,发行人在“531
新政”后未发生集中或大额退换货的情况,退换货率保持正常水平。同时,项目组获取
了发行人在“531 新政”前后各半年订单的执行信息,发行人在“531 新政”后未发生
集中或大额取消、暂缓执行订单的情况。
同时,项目组就“531 新政”后退换货、取消及暂缓发货情况访谈了发行人的销售
经理及财务总监,确认了发行人不存在下游客户因“531 新政”取消或暂缓执行订单的
情况,亦不存在因“531 新政”而大规模退货的情况。
二、根据会计准则,无因上述情况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
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损益。
发行人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
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
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产成
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
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
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
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上述会计准则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不存在客户因
“531”光伏新政取消、暂缓执行订单或退货的相关情况而导致的需计提相关存货跌价
准备的情形。
(2)结合光伏产业发展趋势,下游企业需求情况,竞争格局及发行人竞争优劣势,
量化分析 “531”光伏新政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回复:
一、国内光伏企业需求回暖
受“531 新政”影响及平价上网政策因素影响,2019 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量为
协会数据,2019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为 116.9GW,同比增长 12.73%,至 2019 年末
全球累计光伏发电装机量达到 633.7GW,全球光伏应用市场保持快速增长。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数据来源:SolarPower Europe(欧洲光伏产业协会)
。
此外,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2020 年在未建成的 2019 年竞价项目、特高压
项目,以及新增竞价项目、平价项目等拉动下,预计国内新増光伏市场将实现恢复性增
长。“十四五”期间,随着应用市场多样化以及电力市场化交易、“隔墙售电″的开展,
新增光伏装机将稳步上升,国内光伏企业对上游光伏组件及辅材的需求逐步回暖。
二、光伏焊带需求量预测
根据欧洲光伏协会预测数据以及目前下游光伏组件企业生产 1GW 光伏组件所需光
伏焊带为 550 吨计算,未来几年全球光伏焊带需求量预测如下:
欧洲光伏协会预测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GW) 112.22 150.38 168.43 183.58 200.11
全球光伏焊带市场规模(吨) 61,723.20 82,709.09 92,634.18 100,971.25 110,058.67
根据欧洲光伏协会预测数据,2024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将达到 200.11GW,对应
的全球光伏焊带市场规模将达到 110,058.67 吨,未来全球光伏焊带需求量将保持持续上
涨趋势。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较高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是国内光伏焊带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在
全球市场上,发行人凭借多年经营形成的良好品牌和口碑,处于市场优势地位。
技术与工艺层面,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光伏焊带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发行人
组建了一支技术精湛,产品、工艺开发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依托先进的实验设备和检
测设备,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持续提升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发行人拥有国内先进的
生产设备,能够保证光伏焊带产品性能优良、品质稳定,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各类客户的
严格要求,也能够实现各类产品的快速、弹性生产,保证了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
品质与品牌优势层面,发行人长期致力于向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品质的光伏焊带,
拥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线,保证了产品性能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并设立了自检、专
检、巡检、抽检等多个环节,有效的保障了对产品质量的过程管控。发行人“宇邦
YourBuddy”商标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发行人产品凭借技术先进、品质优良的
特点,深受客户欢迎,获得了政府及相关机构的认可,发行人是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会员,发行人相关产品获评为“苏州名牌产品”和“江苏省名牌产品”。
发行人品牌已成为光伏焊带领域的知名品牌,是发行人的核心优势之一。
客户资源层面,发行人凭借一流的产品和服务,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成功进入了
一大批知名光伏组件厂商如天合光能、隆基乐叶、晶科能源、亿晶科技等的供应链。由
于这些组件商的制造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均排在全球光伏组件行业的前列,在日常的生产
经营过程中非常注重产品的质量与性能,同时,对光伏焊带的需求量也较大,与发行人
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后,不断引导着发行人在新产品、新工艺方面的提升,同
时推动着发行人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在与这些客户的长期合作中,发行人已成为知名的
光伏焊带供应商。
综上,发行人光伏焊带行业竞争优势明显,同时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未来在募投
项目投产后,发行人的生产及研发能力将得到有力提升,进一步巩固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四、“531 新政”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33,905.87 60,205.99 55,327.87 66,116.89
净利润 4,347.55 4,903.11 3,325.69 3,613.01
业业绩呈回升趋势
销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波动,受此影响,2018 年收入出现一定下滑。2019 年以来,
随着光伏平价上网政策逐步完善及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逐步企稳,国内光伏企业业绩呈
回升趋势。在此背景下,发行人持续聚焦 MBB 焊带,大力发展主营业务,2019 年总销
量达到 8,874.56 吨,营业收入有所增长。2020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利润维持增
长趋势。
发行人作为国内光伏焊带最主要的供应商之一,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全球市
场上,发行人凭借多年经营形成的良好品牌和口碑,处于市场优势地位。报告期内,发
行人各期销量分别为 10,228.78 吨、8,369.88 吨、8,874.56 吨及 5,016.29 吨,近两年及
下,预计未来发行人的销量也将进一步提升。
为应对“531 新政”,国内市场上发行人将会建立更加审慎的客户管理体系,主动
规避偿债能力较弱的客户,以减弱“531 新政”对发行人的传导影响。同时,发行人将
凭借品质优势及新型焊带加强对海外市场的拓展,保持更好的客户结构。
综上,“531”光伏新政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为应对“531 新政”,在国内市场方面,发行人将建立更加审慎的客户管理体系,
主动规避偿债能力较弱的客户,以减弱“531 新政”对发行人的传导影响。同时,公司
将通过多元化、多维度市场推广手段,积极拓展潜在市场,减小对大客户的依赖程度,
提升公司的议价能力及市场地位。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在海外市场上,发行人将凭借品质优势及新型焊带加强对海外市场的拓展,继续挖
掘海外市场需求,保持更好的客户结构,以减轻国内市场政策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以上措施将有效优化发行人的客户结构,并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及议价能
力,降低了“531 新政”对发行人的影响。
问题 4:关于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
自 2011 年起陆续发起对我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计划或执行征收高
额反倾销、反补贴税的政策。2018 年 1 月,美国总统批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全球
光伏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的建议,对全球光伏产品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关税。目前全
球政治经济紧张局势加剧。请项目组:
(1)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或下游客户的产品是否在
美国对全球光伏产品征税的范围之内,以及发行人应对加征关税所采取的措施及有效
性,客户受影响后对发行人的传导情况,是否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请结
合发行人产品最终销售的境外国家和区域,说明未来是否存在因国际贸易政策而产生较
大波动的风险。
(1)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或下游客户的产品是否在美国对全球光伏产品征税的范围
之内,以及发行人应对加征关税所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客户受影响后对发行人的传导
情况,是否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
一、美国对光伏产品的关税政策
美国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通过的“201 法案”,对进口光伏电池片和组件在既有反
倾销与反补贴税率基础上增加“201 关税”,税率为 30%,接下来 4 年每年递减 5%。发
行人主要产品光伏焊带销售到下游光伏组件厂商后,作为辅材加装到光伏组件中,部分
光伏组件最终销售到美国市场,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及发行人客户的产品处于美国对全球
光伏产品征税的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美国对光伏产品实施的主要关税政策情况如下:
时间 具体内容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时间 具体内容
为 30%,为期 4 年,每年递减 5%
美国总统批准对从中国进口的 500 亿美元商品加征收 25%的进口关税,其中包括光
伏产品
美国总统批准对从中国进口的 2,000 亿美元商品加征收 10%的进口关税,其中包括
光伏产品,税率维持至 2018 年底,2019 年起该税率提升到 25%
二、发行人积极采取措施,美国对光伏产品加征关税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受行业政策及关税政策影响,发行人下游光伏组件厂商销量及收入均有一定程度的
下滑,组件厂商整体经营压力加大。发行人主动加大客户风险控制,采用较为稳健的经
营策略,合理控制产品销量。2018 年受行业政策影响,发行人净利润下滑 7.95%,但在
直接向美国市场销售光伏焊带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美国客户的直接销
售,仅存在收货地为美国的情况,相关收入及占当期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对美国的直接销售收入(单位:万元) 70.32 322.02 - -
当期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33,905.87 60,205.99 55,327.87 66,116.89
占比 0.21% 0.53% - -
整体而言,发行人整体经营受关税影响较小,国际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
(2)请结合发行人产品最终销售的境外国家和区域,说明未来是否存在因国际贸
易政策而产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回复:
报告期内占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的客户主要为:韩华、LG、阿特斯(泰
国)、隆基香港、隆基古晋、S-Energy、Tata、晶澳科技及 Green Wing。
上述客户所处国际和地区以及占发行人各期境外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所处国家 占所属报告期境外收入比例
客户名称
(地区)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Hanwha Q CELLS Malaysia
马来西亚 26.66% 46.31% 36.64% -
Sdn.Bhd
LG Electronics Inc 韩国 25.14% 22.47% -
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泰国 16.23% 2.44% - -
(Thai land)Co,Ltd
LONGI(KUCHING)SDN.BHD 马来西亚、
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
S-Energy. Co.,Ltd. 韩国 5.88% 5.05% 3.88% 4.86%
Tata Power Solar Systems
印度 - 6.14% 6.72% 0.23%
Limited
JA SOLAR INTERNATIONAL
越南、上海
LIMITED、上海晶澳太阳能科 - - 5.55% 24.04%
自贸区
技有限公司
GREEN WING SOLAR
越南 - 1.43% 0.44% 3.46%
TECHNOLOGY CO., LTD
合计 86.18% 89.91% 90.68% 85.95%
上述客户在报告期内占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均在 85%以上,同时所属国家及地
区均处于亚洲内。
目前,国际贸易保护政策主要存在于欧美地区,而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所在的
马来西亚、韩国、泰国、印度及越南等国家与中国均保持良好的贸易往来关系,未来因
国际贸易政策而产生较大波动的风险相对有限,不存在发行人境外销售因国际贸易政策
而产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同时,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披露了国际贸易摩擦造成的相
关风险。
问题 5:关于核心技术与专利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是我国光伏焊带行业规模较大的行业标杆企业之一,在技
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已取得 14 项发明专利和 81 项实用新
型专利,位于行业前列,报告期来自于核心技术的营业收入占比在 98%以上。请项目组:
(1)技术来源及其合规性、主要专利和发明专利的价值及市场已有专利情况,双方的
对比情况。
(2)对核心技术的具体认定标准及各业务涉及的具体核心技术名称、专利等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取得情况、有效期等,相关核心技术占发行人成本的金额、比例,与核心技术相关的
收入认定标准,该类收入、毛利金额和占比,发行人的收入是否主要来源于核心技术,
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
(3)专利的来源,专利权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受让
取得专利,则请说明转让方基本情况。
(1)技术来源及其合规性、主要专利和发明专利的价值及市场已有专利情况,双
方的对比情况。
回复:
一、发行人专利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专利权的情况,具体信息如
下:
序 专利 取得 目前状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态
光伏组件的非焊接式无铅互 原始 专利权
连带/汇流带及其制造方法 取得 维持
用于补锡设备的自动补锡方 原始 专利权
法 取得 维持
一种光伏焊带用耐腐蚀低温 宇邦新材、 原始 专利权
焊料及其制备方法 东南大学 取得 维持
原始 专利权
取得 维持
光伏组件表面异形高功率涂 受让 专利权
锡铜带及其制造方法 取得 维持
受让 专利权
取得 维持
光伏组件焊接用焊带在浸锡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后的吹气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光伏组件焊接用焊带的双锡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炉涂锡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光伏组件焊接用的焊带的绕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线机构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专利 取得 目前状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光伏组件机焊焊接用焊带涂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锡产线的报警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带有报警提醒功能的焊带放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线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光伏焊带绕线机的计米控制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光伏焊带绕线机的焊带品质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异常报警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光伏组件焊带的可调式翻转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整平穿线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光伏组件用涂锡铜带涂锡后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的冷却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光伏组件用铜带在浸锡前的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表面处理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光伏组件焊接用焊带涂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层控制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光伏组件用焊带涂锡机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的助焊剂液面报警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太阳能光伏焊带用铜带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的新型连续退火炉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光伏组件用焊带的收线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光伏焊带的退火、涂锡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和收轴一体化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太阳能光伏焊带用铜带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的退火炉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光伏焊带用铜带压延、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退火一体化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用于清洗光伏焊带用铜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带的超声波清洗机 新型 取得 维持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专利 取得 目前状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态
涂锡一体化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太阳能组件用几何形焊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带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分段拉花式焊带及其光伏组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件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应用于光伏焊带收线机的换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轴装置及光伏焊带收线机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光伏焊带折弯装置及包括它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的光伏焊带折弯组件 新型 取得 维持
光伏焊带矫正装置及光伏焊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带送料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光伏焊带矫直装置及光伏焊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带送料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宇邦新材、
气缸压料式光伏焊带折弯装 实用 昆山富圣 原始 专利权
置及光伏焊带折弯组件 新型 检测仪器 取得 维持
有限公司
一种用于光伏组件的折弯台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阶焊带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用于太阳能电池片的焊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带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用于光伏焊带收线的收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线轴 新型 取得 维持
分段式打点压花焊带及其光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伏组件 新型 取得 维持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专利 取得 目前状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光伏双玻组件用 Z 字型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汇流带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立体折弯汇流带、单玻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光伏组件及双玻光伏组件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光伏涂锡焊带铜带基材的压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花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带有整平机构的光伏组件焊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接用焊带绕线机 新型 取得 维持
光伏组件焊接用焊带开料机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的拉力控制系统 新型 取得 维持
焊带涂锡设备中的铜带放线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机构 新型 取得 维持
太阳能光伏焊带用铜带的连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续退火设备 新型 取得 维持
光伏组件焊带生产线停机计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时及报警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光伏组件用焊带浸锡产线上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的收线满盘报警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受让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光伏组件用轴装涂锡铜带在 实用 受让 专利权
裁切时的放线机构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受让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受让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涂锡铜带浸锡前表面预 实用 受让 专利权
处理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受让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受让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专利 取得 目前状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态
片的异形焊带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受让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受让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超级电容器用元素掺杂
受让 专利权
取得 维持
法
受让 专利权
取得 维持
一种用于光伏组件的折弯台 原始 专利权
阶焊带及其加工工艺 取得 维持
制备焊带的装置及其制备焊 原始 专利权
带的方法 取得 维持
一种用于太阳能电池片的焊 原始 专利权
带及其加工工艺 取得 维持
应用于光伏焊带收线机的换 原始 专利权
轴装置及光伏焊带收线机 取得 维持
分段式打点压花焊带及其光 原始 专利权
伏组件和制造方法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用于叠瓦式光伏组件的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焊带及叠瓦式光伏组件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圆丝焊带涂层厚度测量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圆丝焊带剥离强度检测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装置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含胶复合碳粉及其制备方法
受让 专利权
取得 维持
器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专利 取得 目前状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期 权利人
号 类型 方式 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实用 原始 专利权
新型 取得 维持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已经取得 95 项专利,其中 14 项为发明专利。发行人
具有全套的研发流程及完整的研发管理制度,同时具备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和过硬技术实
力的人才队伍。发行人生产中运用的相关技术均为自我研发或合作研发取得,并申请了
相关专利,发行人技术来源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主要专利价值情况
发行人主要专利及专利价值情况如下:
序
主要专利 专利价值
号
通过一体化装置,省去了铜带收盘工序和仓储,故
一种光伏焊带用铜带压延、退火一体化
装置(ZL201220505745.X)
生产率。
退火炉处理后,可以直接进行涂锡,同时采用 PLC
一种光伏焊带的退火、涂锡和收轴一体
化装置(ZL201220505025.3)
效率、良品率,降低仓储成本和焊带的屈服强度
一种太阳能光伏焊带用铜带的新型连续 采用新型连续退火炉,具有更高的温度精确度,能
退火炉(ZL201220435412.4) 够有效降低成本,节省能源
能够实现焊带退火处理和涂锡加工形成一体化加
一种太阳能光伏焊带用铜带的退火炉
(ZL201220505679.6)
提高生产效率
折弯焊带避免了折弯角部分在电池片组件层压及封
一 种 L 型 平 面 折 弯 焊 带
(201621470478.1)
片率,有利于提升组件成品良率
采用蜂窝状隔板的新型吹气风刀,解决了传统吹气
高 速 涂 锡 机 用 均 匀 吹 气 风 刀
(ZL201220154718.2)
响产品品质的问题
一种光伏组件焊接用焊带涂层控制装置 有效去除掉焊带表面锡灰和锡渣,提高焊带的生产
(ZL201220432732.4) 效率。
保证连续收线,避免铜带头端和尾端的浪费,节约
一 种 涂 锡 铜 带 收 线 机
(ZL201220732392.7)
收线的张力,达到合适的收线松紧度。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主要专利 专利价值
号
解决了传统涂锡铜带生产工艺走线速度慢,涂层厚
光伏组件用涂锡铜带涂锡后的冷却装置
(ZL201220732392.7)
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
一 种 涂 锡 铜 带 储 线 机 在涂锡铜带收线过程中检测涂锡铜带的质量,控制
(ZL201220732391.2) 收线的张力,使绕线层达到合适的松紧度
三、市场已有专利及对比情况
目前市场上尚不存在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完全相同的 A 股上市公司,仅存在新三板
精选层挂牌公司同享科技,主要产品为光伏焊带,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根据同享科
技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截至 2019 年末其主要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申请日 专利类别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一种光伏焊带压延机的铜带退火导轮
结构
一种可靠性高的高速焊带涂锡机的放
线机构
一种新型涂锡汇流铜带滚剪机去油装
置
一种高速焊带涂锡机中放线机构的张
力控制器
一种高速焊带涂锡机的助焊剂涂抹机
构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申请日 专利类别 专利号 专利名称
截至 2019 年末,同享科技拥有专利 31 项,其中 2 项为发明专利。同享科技与发行
人专利数量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 合计
宇邦新材 14 81 95
同享科技 2 29 31
同享科技之专利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数量均远低于发行人专利数量。
(2)对核心技术的具体认定标准及各业务涉及的具体核心技术名称、专利等的取
得情况、有效期等,相关核心技术占发行人成本的金额、比例,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收入
认定标准,该类收入、毛利金额和占比,发行人的收入是否主要来源于核心技术,是否
具有核心竞争力。
回复:
一、发行人对核心技术的具体认定标准及取得情况、有效期
发行人长期专注于光伏焊带领域,坚持市场需求和技术研发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
基石的创新体制,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经过近十年的研究开发和技术积累,已逐步形
成一系列技术先进、质量稳定的光伏焊带产品。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拥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是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人及
子公司掌握了光伏焊带导电、屈服强度、抗拉强度等多个性能方面的核心技术。
发行人核心技术认定标准主要如下:1、是否对主营业务起到重要支撑作用;2、是
否具有技术门槛并具有差异化竞争能力;3、是否与发行人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密切相关。
根据上述核心技术的认定标准,目前发行人核心技术包括“退火涂锡收线一体化技
术”、
“铜带热处理技术”、
“增强焊料流动性的配方技术”、
“增强焊料抗氧化抗腐蚀性能
的配方技术”、“高速涂锡技术”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 主要专利 取得方式 目前状态
一种光伏焊带用铜带压延、退火一体化装置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压延退火涂锡收 (ZL201220505745.X)
线一体化技术 一种光伏焊带的退火、涂锡和收轴一体化装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置(ZL201220505025.3)
一种太阳能光伏焊带用铜带的新型连续退火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炉(ZL201220435412.4)
一种太阳能光伏焊带用铜带的退火炉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ZL201220505679.6)
增强焊料抗氧化
方技术
高 速 涂 锡 机 用 均 匀 吹 气 风 刀
受让取得 专利权维持
(ZL201220154718.2)
一种光伏组件焊接用焊带涂层控制装置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ZL201220432732.4)
一种涂锡铜带收线机(ZL201220732392.7) 受让取得 专利权维持
光伏组件用涂锡铜带涂锡后的冷却装置
原始取得 专利权维持
(ZL201220732392.7)
一种涂锡铜带储线机(ZL201220732391.2) 受让取得 专利权维持
二、核心技术相关情况
发行人核心技术在研发过程中均已费用化,不存在资本化以待后续期间摊销的情
况。
发行人与核心技术相关的认定标准为:该收入直接来源于核心技术的应用。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光伏焊带,光伏焊带的工艺流程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六
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
“2、生产模式”中披露。
光伏焊带的生产工艺流程中的退火、助焊、浸锡及收线流程均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
的应用,因此发行人的光伏焊带销售收入均属于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收入。与核心技术相
关的收入的金额、毛利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核心技术相关的收入 33,655.30 59,358.04 54,883.80 65,116.29
营业收入 33,905.87 60,205.99 55,327.87 66,116.89
核心技术相关的收入占比 99.26% 98.59% 99.20% 98.49%
核心技术相关的毛利 7,137.36 10,169.32 7,560.32 9,961.02
毛利总额 7,324.17 10,801.11 7,935.53 10,848.73
核心技术相关的毛利占比 97.45% 94.15% 95.27% 91.82%
报告期内,发行人 98%以上的收入均来源于核心技术,且 90%以上的毛利来源于
核心技术,具有核心竞争力。
(3)专利的来源,专利权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受让取得专利,则请
说明转让方基本情况。
回复:
一、发行人专利权归属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及国家知识产权出具的相
关证明,并查询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cpquery.sipo.gov.cn/),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所拥有的专利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争议。
二、受让取得专利的情况
发行人所拥有专利权 95 项中的 15 项为受让取得,其他 80 项均为原始取得取得。
其中,涉及受让取得的 15 项专利的具体信息如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专利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期 权利人 转让方
号 类型 方式
受让
取得
一种超级电容器用
元素掺杂二氧化锰 受让
电极材料的制备方 取得
法
光伏组件的表面异
受让 江苏宇
取得 邦
及其制造方法
一种涂锡铜带镀锡 受让 江苏宇
机 取得 邦
含胶复合碳粉及其
制备方法和该碳粉 受让
制成的电化学电容 取得
器
高速涂锡机用均匀 实用 受让 江苏宇
吹气风刀 新型 取得 邦
光伏组件用轴装涂
实用 受让 江苏宇
新型 取得 邦
放线机构
光伏组件焊带双轴 实用 受让 江苏宇
绕线机 新型 取得 邦
一种涂锡铜带镀锡 实用 受让 江苏宇
机 新型 取得 邦
一种涂锡铜带浸锡 实用 受让 江苏宇
前表面预处理装置 新型 取得 邦
一种涂锡铜带储线 实用 受让 江苏宇
机 新型 取得 邦
一种涂锡铜带收线 实用 受让 江苏宇
机 新型 取得 邦
一种用于背接触太
实用 受让 江苏宇
新型 取得 邦
焊带
一种光伏焊带用铜 实用 受让 江苏宇
带清洗机 新型 取得 邦
实用 受让 江苏宇
新型 取得 邦
在发行人 15 项受让取得的专利权中,3 项专利权的转让方为鑫屹博,其他 12 项的
转让方为江苏宇邦。转让方鑫屹博及江苏宇邦的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苏州鑫屹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鑫屹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及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北官渡路 38 号 2 幢东 4 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
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并提供上述产品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目前无实质经营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
目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务的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东结构 宇邦新材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项目
总资产 115,86 137.95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净资产 134.46 136.43
净利润 -2.86 -25.52
审计情况 经公证天业审计
江苏宇邦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8 日,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并在
公司名称 江苏宇邦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3 月 8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
常州市新北区新苑四路 112 号
生产经营地
涂锡铜带、涂锡铜丝的生产及销售以及技术服务;光伏用配件的销售以及技术
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经营范围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光伏焊带的生产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 隶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务的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东结构 宇邦新材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问题 6:关于鑫腾电子
鑫腾电子为公司原材料铜圆丝的主要供应商。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之配偶王歌曾控
股鑫腾电子。2014 年,王歌转让所有鑫腾电子股权,之后鑫腾电子与公司不存在任何
关联关系。报告期,公司采购鑫腾电子数量分别为采购金额分别为 11.738.50 万元、
大供应商之一。请项目组:(1)说明 2014 年,王歌将股权转让给鑫腾电子原股东时,
股权转让价款由鑫腾电子支付的原因和具体支付的情况,并说明王歌进入和退出均为平
价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商业合理性。
(2)说明鑫腾电子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基本来自于发
行人,营业收入随着发行人的采购下降也持续下降的原因,并结合鑫腾电子对发行人高
度依赖的情况,说明发行人与鑫腾电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说明发行人向鑫腾电子
采购铜圆丝的定价原则,报告期采购单价与江有色金属网 1#铜价的对比情况,并说明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鑫腾电子之间的加工费与其他铜圆丝供应商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
向鑫腾电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4)请取得报告期鑫腾电子的银行流水,说明是否与发
行人的关联方、客户和供应商等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
(1)说明 2014 年,王歌将股权转让给鑫腾电子原股东时,股权转让价款由鑫腾电
子支付的原因和具体支付的情况,并说明王歌进入和退出均为平价的原因、定价依据及
商业合理性。
回复:
一、王歌退出时,股权转让价款由鑫腾电子支付的具体情况
电子 51.85%(对应出资额 17.5 万元)股权作价 17.5 万元转让给李伟东,其他股东放弃
优先受让的权利。根据对鑫腾电子股东的访谈确认及股权转让相关凭证,2015 年 1 月
鑫腾电子股东李伟东和孙月文夫妇安排鑫腾电子将应支付给王歌的股权转让款 17.5 万
元以及鑫腾电子累积的未分配利润中归属于王歌的部分扣除鑫腾电子的代扣代缴税款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后 166.24 万元(其中鑫腾电子代扣代缴税款 41.56 万元)支付给王歌。
王歌股权转让款由鑫腾电子支付,主要原因系王歌股权转让后,鑫腾电子由李伟东
和孙月文夫妇全资控股,其所有资产归李伟东和孙月文夫妇所有。虽然王歌股权转让款
由鑫腾电子支付存在不规范性,但鉴于该等款项已实际支付,且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双方无任何纠纷,股权转让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
让事实充分明确。
二、王歌入股及退出鑫腾电子的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商业合理性
(一)2011 年 3 月入股
电子新股东,同意股东李伟东将其持有的鑫腾电子 32.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6.25 万
元)作价 16.25 万元转让给新股东程伯钧,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的权利;同意股东李
伟东将其持有的鑫腾电子 17.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8.75 万元)作价 8.75 万元转让给
新股东王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的权利;同意股东孙月文将其持有的鑫腾电子
放弃优先受让的权利;当日,李伟东与王歌、孙月文与王歌、李伟东与程伯钧分别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
王歌入股价格按照注册资本平价确定,主要系:鑫腾电子于 2010 年 3 月成立,至
合理性。
(二)2014 年 12 月退出
子51.85%(对应出资额17.5万元)股权作价17.5万元转让给李伟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
受让的权利。根据对鑫腾电子股东的访谈确认及股权转让相关凭证,2015年1月鑫腾电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子股东李伟东和孙月文夫妇安排鑫腾电子将应支付给王歌的股权转让款17.5万元以及
鑫腾电子累积的未分配利润中归属于王歌的部分扣除鑫腾电子的代扣代缴税款后
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25.3万元,系参照鑫腾电子2014年9月末的净资产值并经双
方协商一致确定。根据鑫腾电子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4年9月末鑫腾电子的
净资产为434.52万元,王歌持股51.85%(2014年8月,程伯钧减资退出鑫腾电子后,鑫
腾电子总股本为33.75万元,王歌持股比例由35.00%升至51.85%)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为
孙月文、王歌的访谈以及王歌的纳税缴款书,本次股权转让作价合理。
(2)说明鑫腾电子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基本来自于发行人,营业收入随着发行人的
采购下降也持续下降的原因,并结合鑫腾电子对发行人高度依赖的情况,说明发行人与
鑫腾电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一、鑫腾电子营业收入依赖发行人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鑫腾电子的销售对发行人高度依赖,主要系发行人 2011 年与鑫腾电子
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发行人每年稳定向其采购一定数量的铜材,鑫腾电子产能受制于场
地、设备及资金投入等因素,不足以同时大规模服务其他客户;同时鑫腾电子保持发行
人作为其长期稳定的客户有利于节省其营销成本;此外鑫腾电子向上游采购账期较短,
其对现金流要求较高,而发行人付款较为及时、信用较好。综上因素导致了报告期内鑫
腾电子向发行人的销售占比较高。
此外,2018 年和 2019 年,发行人向鑫腾电子采购量减少,鑫腾电子便自主拓展了
其他客户(如:江苏揽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导致当期发行人采购金额占鑫腾电子
营业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
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核查过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发行人与鑫腾电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核查:
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与鑫腾电子及主要人员存在投资关系、亲属关系等;
王歌、肖锋进行了访谈,以了解并确认鑫腾电子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与鑫腾电子的非正常业务往来、资金往
来。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和鑫腾电子确认,自 2014 年王歌退出鑫腾电子后,发行人与
鑫腾电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说明发行人向鑫腾电子采购铜圆丝的定价原则,报告期采购单价与江有色金
属网 1#铜价的对比情况,并说明最近三年发行人与鑫腾电子之间的加工费与其他铜圆
丝供应商的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向鑫腾电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回复:
一、定价原则
由于铜圆丝产品的主要成本为金属铜价格,且铜价具有波动性,故发行人向包括鑫
腾电子在内的铜圆丝供应商的采购定价,采取铜价加上适当加工费原则,且铜价以上海
有色金属铜价为基准,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铜圆丝采购单价与铜价对比情况
(一)铜价走势情况
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铜价走势情况具体如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元/kg
(二)鑫腾电子加工费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鑫腾电子采购铜圆丝的加工费根据铜圆丝规格而定,主要在
单位:元/kg
基准价
规格型号 加工费 规格型号 加工费 规格型号 加工费 规格型号 加工费
- - - - - - 0.736 2.75
- - - - - - 0.55-0.599 2.9
- - - - - - 0.535-0.538 2.9-2.93
- - - - - - 0.500-0.510 2.9-2.98
上海有色
- - 0.55-0.599 2.9 0.435-0.45 3.40 0.435-0.45 3.4
- - 0.51-0.538 2.9 0.415-0.43 3.50 0.415-0.43 3.5
- - 0.48-0.505 2.6 0.36-0.37 3.51 0.36-0.37 3.51
- - 0.32-0.35 2.9 0.34-0.35 3.55 0.34-0.35 3.5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基准价
规格型号 加工费 规格型号 加工费 规格型号 加工费 规格型号 加工费
- - - - 0.32-0.33 3.60 0.32 3.4-3.6
- - - - - - 0.29 3.5-3.68
注:2017 年加工费含税 17%,2018 年加工费含税 16%,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加工费含税
(三)发行人采购鑫腾电子铜圆丝价格与铜价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鑫腾电子采购铜圆丝的均价分别为 51.86 元/kg、53.77 元/kg、
元/kg 和 44.43 元/kg,两者价差分别为 2.69 元/kg、3.20 元/kg、3.23 元/kg 和 3.50 元/kg,
与发行人向鑫腾电子采购铜圆丝的定价原则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发行人向鑫腾电子采购均价① 47.93 50.94 53.77 51.86
上海金属网铜均价② 44.43 47.71 50.57 49.17
差值(=①-②) 3.50 3.23 3.20 2.69
注:发行人采购均价数据为当期采购总金额(含税)与采购数量的比值,而同期上海金属网铜均价数据为每日
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鑫腾电子加工费与其他铜圆丝供应商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鑫腾电子及其他铜圆丝供应商支付的加工费水平基本一致,具有公允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供应商名 加工费 加工费 加工费
加工费(税
称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 - 0.51-0.538 2.9 0.435-0.45 3.4 0.535-0.538 2.9-2.93
- - 0.48-0.505 2.6 0.415-0.43 3.5 0.500-0.510 2.9-2.98
上海有 - - 上海有 0.32-0.35 2.9 上海有 0.36-0.37 3.51 上海有 0.480-0.499 3.1
色 色 色 色
常熟鑫腾 - - - - 0.34-0.35 3.55 0.455-0.475 3.18
- - - - 0.32-0.33 3.6 0.435-0.45 3.4
均价 均价 均价 均价
- - - - - - 0.415-0.43 3.5
- - - - - - 0.36-0.37 3.51
- - - - - - 0.34-0.35 3.55
- - - - - - 0.32 3.4-3.6
- - - - - - 0.29 3.5-3.68
常熟铭奇 上海有 0.500 以上 3 上海有 0.601 以上 2.88 上海有 0.500 以上 2.98 上海有 0.500 以上 2.9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供应商名 加工费 加工费 加工费
加工费(税
称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色 0.470-0.499 3.2 色 0.550-0.599 2.9 色 0.470-0.499 3.18 色 0.470-0.499 3.18
均价 均价 均价 均价
上海有 上海有 上海有 上海有
色 0.400-0.450 3.4 色 0.451-0.469 3.2 色 0.400-0.450 3.3 色 0.451-0.469 3.2
无锡锡州
均价 均价 均价 均价
- - - - 0.50-0.59 3.02 - -
上海金 上海金 上海金
- - - - 0.4-0.49 3.02 - -
属网 属网 属网
昆山震雄 -
均价 均价 均价
长江有 上海有 上海有 上海有
宜兴炎昌 色 - - 色 0.47-0.499 2.8 色 0.47-0.499 3 色 0.47-0.499 2.8-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供应商名 加工费 加工费 加工费
加工费(税
称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均价 0.300-0.399 3.4 均价 0.3-0.399 2.9 均价 0.350-0.399 3.5 均价 0.350-0.399 2.9-3.3
- - 0.25-0.299 3 0.3-0.349 3.8 0.3-0.349 3-3.4
- - 0.2-0.249 3.1 0.25-0.299 3.8 0.25-0.299 3.1-3.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请取得报告期鑫腾电子的银行流水,说明是否与发行人的关联方、客户和供
应商等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
回复:
项目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鑫腾电子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进行
核查:
以及其出具的已提供全部与发行人及相关方银行流水的承诺说明,并就账户流水数额与
发行人采购付款数据进行对比,核查鑫腾电子与发行人供应商、客户及关联方是否存在
可疑交易的情形;
水,逐笔核查可疑交易,并就较大金额交易(单笔 5 万元及以上)的具体事项进行逐一
核查,取得相关人员就单笔大金额交易的承诺说明文件;
对账单、发票、付款凭证等,以及销售相关的框架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送货单、
对账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核查发行人在相关业务方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管理制度,了解并核查发行人的生产、销售过程及内控情况;
单价与其他供应商进行对比,以及与上海有色金属网铜价进行匹配,核查发行人向该等
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经核查:除电网公司、电信公司等,鑫腾电子与发行人的关联方、客户及供应商不
存在资金往来情形,发行人不存在通过鑫腾电子进行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问题 7:关于常熟铭奇
前次审核关注到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之一常熟市铭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 月,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供应商,且注册地址与鑫腾电子相近,前次申报报告期
内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逐年增加。最近三年,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 11,157.08 万元、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明发行人向常熟铭奇的采购金额占常熟铭奇自身营业收入的比例,铭奇是否对发行人存
在依赖。(2)说明常熟铭奇与常熟鑫腾及其董监高、股东等是否代持或其他关联关系,
常熟铭奇对发行人销售圆丝业务是否存在业务上对常熟鑫腾的承继或转移,常熟铭奇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说明发行人向常熟
铭奇采购定价原则,结合发行人与其他圆丝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和同期大宗商品价格的对
比情况说明和常熟铭奇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请结合常熟铭奇的银行流水进一步核查
常熟铭奇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其他利益安排等利益
输送情形。(5)请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金额逐年下降,特别是 2020 年上
半年大幅下降的原因。
(1)说明发行人向常熟铭奇的采购金额占常熟铭奇自身营业收入的比例,铭奇是
否对发行人存在依赖。
回复:
除向发行人供应铜材之外,常熟铭奇还生产销售镍丝产品,虽然其向发行人实现的
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但加工费毛利较低。根据项目组访谈了解,常熟铭奇生产镍丝产品
的成本在 150 元/kg 左右,而产品售价在 200 元/kg 至 1,000 元/kg 不等,产品盈利能力
较高。故从利润贡献角度看,常熟铭奇未对发行人存在重大依赖。
(2)说明常熟铭奇与常熟鑫腾及其董监高、股东等是否代持或其他关联关系,常
熟铭奇对发行人销售圆丝业务是否存在业务上对常熟鑫腾的承继或转移,常熟铭奇与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一方面,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常熟铭奇和常熟鑫腾的采购金额,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
势,与发行人业务发展(2018 和 2019 年营业收入水平较 2017 年有所减少)、供应商管
理(多元化供应商体系,避免依赖单一供应商)等密切相关;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核查、
访谈核查、取得发行人及董监高核心人员银行流水和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常
熟铭奇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核查过程
项目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查:
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与常熟铭奇、常熟鑫腾存在非正常的资金
往来与交易情况;
进一步了解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职或投资企业,与常熟鑫腾、常熟铭奇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投资关系,以及相关人员与
常熟鑫腾、常熟铭奇主要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
与常熟铭奇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册,核查发行人是否与常熟铭奇或常熟鑫腾之间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
金额均呈现下降趋势,故对常熟铭奇采购圆丝业务,并非是对常熟鑫腾的承继或转移;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说明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定价原则,结合发行人与其他圆丝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和同期大宗商品价格的对比情况说明和常熟
铭奇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回复:
一、向常熟铭奇的采购定价原则
报告期内,发行人常熟铭奇及其他铜圆丝供应商的加工费水平基本一致,具有公允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供应商名 加工费 加工费 加工费
加工费(税
称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上海有 上海有 上海有 上海有
色 0.450-0.469 3.3 色 0.500-0.549 2.95 色 0.450-0.469 3.28 色 0.450-0.469 3.28
常熟铭奇
均价 均价 均价 均价
上海有 上海有 上海有 上海有
常熟鑫腾 色 0.480-0.499 3.15 色 0.607-0.67 2.88 色 0.480-0.499 3.13 色 0.607-0.67 2.8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供应商名 加工费 加工费 加工费
加工费(税
称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均价 - - 均价 0.51-0.538 2.9 均价 0.435-0.45 3.4 均价 0.535-0.538 2.9-2.93
- - 0.48-0.505 2.6 0.415-0.43 3.5 0.500-0.510 2.9-2.98
- - 0.32-0.35 2.9 0.36-0.37 3.51 0.480-0.499 3.1
- - - - 0.34-0.35 3.55 0.455-0.475 3.18
- - - - 0.32-0.33 3.6 0.435-0.45 3.4
- - - - - - 0.415-0.43 3.5
- - - - - - 0.36-0.37 3.51
- - - - - - 0.34-0.35 3.55
- - - - - - 0.32 3.4-3.6
- - - - - - 0.29 3.5-3.68
上海有 上海有 上海有 上海有
色 0.400-0.450 3.4 色 0.451-0.469 3.2 色 0.400-0.450 3.3 色 0.451-0.469 3.2
无锡锡州
均价 均价 均价 均价
- - - - 0.50-0.59 3.02 - -
上海金 上海金 上海金
昆山震雄 -
属网 - - 属网 - - 属网 0.4-0.49 3.02 - -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供应商名 加工费 加工费 加工费
加工费(税
称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税 基准价 规格型号
均价 均价 均价
- - 0.47-0.499 2.8 0.47-0.499 3 0.47-0.499 2.8-3
长江有 0.400-0.499 3.1 上海有 0.40-0.469 2.9 上海有 0.40-0.469 3.1 上海有 0.40-0.469 2.9-3.1
色 色 色 色
宜兴炎昌 0.300-0.399 3.4 0.3-0.399 2.9 0.350-0.399 3.5 0.350-0.399 2.9-3.3
- - 0.25-0.299 3 0.3-0.349 3.8 0.3-0.349 3-3.4
均价 均价 均价 均价
- - 0.2-0.249 3.1 0.25-0.299 3.8 0.25-0.299 3.1-3.5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圆丝价格与铜价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铜圆丝的均价分别为 51.89 元/kg、54.34 元/kg、
元/kg 和 44.43 元/kg,两者价差分别为 2.72 元/kg、3.77 元/kg、3.11 元/kg 和 2.76 元/kg,
与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铜圆丝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均价① 47.19 50.82 54.34 51.89
上海金属网铜均价② 44.43 47.71 50.57 49.17
差值(=①-②) 2.76 3.11 3.77 2.72
综上所述,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铜圆丝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4)请结合常熟铭奇的银行流水进一步核查常熟铭奇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
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其他利益安排等利益输送情形。
回复:
项目组主要通过取得常熟铭奇提供的银行流水,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银行流水,并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访谈常熟铭奇实际
控制人王范平,及获取常熟铭奇出具的承诺函,且核查了发行人在采购、销售与资金付
款方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式,对题述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方式如下:
以及其出具的已提供全部与发行人及相关方银行流水的承诺说明,并就账户流水数额与
发行人采购付款数据进行对比,核查常熟铭奇与发行人供应商、客户及关联方是否存在
可疑交易的情形;
水,逐笔核查可疑交易,并就较大金额交易(单笔 5 万元及以上)的具体事项进行逐一
核查,取得相关人员就单笔大金额交易的承诺说明文件;
对账单、发票、付款凭证等,以及销售相关的框架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送货单、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对账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核查发行人在相关业务方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管理制度,了解并核查发行人的生产、销售过程及内控情况;
单价与其他供应商进行对比,以及与上海有色金属网铜价进行匹配,核查发行人向该等
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经核查,常熟铭奇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和供应商等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代垫成
本费用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5)请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向常熟铭奇采购金额逐年下降,特别是 2020 年上半年大
幅下降的原因。
回复:
常熟铭奇主要生产并向发行人供应的铜圆丝型号为 Φ0.48-0.53,而伴随 MBB 光伏
组件应用推广,下游光伏组件客户对光伏焊带的规格需求发生变化,发行人目前 MBB
焊带产品的原材料需求逐渐向 Φ0.35、Φ0.32 等更细的铜圆丝方向演变。但常熟铭奇暂
不具备该等型号铜圆丝的生产能力,故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有所下降。
问题 8:关于营业收入及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 66,116.89 万元、55,327.87 万元和 60,555.27 万元、
流焊带的销量、单价,结合产量、销量及其销售均价的变动,分析互连焊带、汇流焊带
销售收入及占比变动的原因,并 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平均销售单价逐渐小幅上升的原因。
(2)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下游需求说明互连焊带中 MBB 焊带最近一年一期销量及营
收及占比大幅上升、销售均价高于普通焊带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列示最近三年发行
人的境内和境外收入金额,结合内销、外销产品销量、价格的变化说明境外收入及占比
不断上升的原因。
(4)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收入变化较大,主要客户如
晶科电力、隆基等 2019 年销售收入均出现大幅下降,且竞争对手同享于最近两年相继
进入上述客户的供应商名单。2019 年,请结合市场竞争情况说明发行人 2019 年对除天
合外的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并说明上述客户是否自建焊带厂。
(5)列示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各期新增客户及销售收入、收入贡献比,说明获取方式,性质(直接客户或贸易
商)及是否与发行人及主要人员存在关联关系,销售价格较老客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6)发行人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请列示客户中为贸易商或中间代理商的情况及销售金
额,并说明客户为贸易商的最终销售去向及该模式与行业惯例是否相符。
(7)部分发函
地址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的函证,请核查并说明原因;说明对外销收入执行的核查程序,
与海关数据是否存在的差异及原因是否合理。
(1)按照产品类型列示发行人最近三年内的互连焊带、汇流焊带的销量、单价,
结合产量、销量及其销售均价的变动,分析互连焊带、汇流焊带销售收入及占比变动的
原因,并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平均销售单价逐渐小幅上升的原因。
回复:
一、发行人互连焊带、汇流焊带销售收入及占比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收入、销量、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元/公斤、万元
年度 产品类别 销量 单价 收入
汇流焊带 759.88 68.38 5,195.91
互连焊带 4,256.41 66.86 28,459.39
合计 5,016.29 67.09 33,655.30
汇流焊带 1,529.37 69.97 10,700.36
互连焊带 7,345.19 66.24 48,657.68
合计 8,874.56 66.89 59,358.04
汇流焊带 1,537.29 64.70 9,946.88
互连焊带 6,832.59 65.77 44,936.91
合计 8,369.88 65.57 54,883.80
汇流焊带 2,128.26 63.41 13,496.14
互连焊带 8,100.52 63.72 51,620.15
合计 10,228.78 63.66 65,116.29
从销量、单价的变动角度来看,发行人产品销售收入变动的具体原因如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销量变动 单价变动 销量变动 单价变动
小计 小计
影响 影响 影响 影响
互连焊带 3,383.51 337.26 3,720.77 -8,209.41 1,526.18 -6,683.23
汇流焊带 -53.37 806.85 753.48 -3,785.64 236.39 -3,549.26
合计 3,330.14 1,144.11 4,474.25 -11,995.06 1,762.56 -10,232.49
注:销量变动影响金额=(当年销量-上年销量)×平均销售单价;单价变动影响金额=(当年单价-
上年单价)×平均销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汇流焊带销售收入分别为 13,496.14 万元、9,946.88 万元、10,700.36
万元及 5,195.9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20.73%、18.12%、18.03%及 15.44%。报
告期内,发行人汇流焊带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2018
年,发行人汇流焊带销售收入下降,主要系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及发行人采取较为保守的
经营策略,导致销量减少所致。2019 年,发行人汇流焊带收入略有上升,主要系产品
结构调整,销售单价有所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互连焊带销售收入分别为 51,620.15 万元、44,936.91 万元、
致。2018 年,发行人互连焊带销售收入下降,主要原因与汇流焊带一致。2019 年,发
行人互连焊带销售收入上升,主要系下游市场需求扩大带动发行人销量有所增长。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小幅上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平均售价分别为 63.66 元/公斤、65.57 元/公斤、66.89 元/公
斤及 67.09 元/公斤,呈逐年小幅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①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加大
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境外销售占比逐年上升;由于发行人对境外客户报价相对较高,从
而推动其产品平均售价有所上升;②为适应下游光伏组件向大功率、高效率等技术方向
发展,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产品工艺水平持续优化,产品性能不断提升;
及占比快速增长;由于 MBB 焊带生产工艺要求较高,目前仅有少数焊带厂商能够量产
下游客户认可的 MBB 焊带,因此其售价高于普通互连焊带,带动了发行人产品平均售
价的上升。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下游需求说明互连焊带中 MBB 焊带最近一年一期销量
及营收及占比大幅上升、销售均价高于普通焊带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从光伏焊带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目前行业内技术方向主要专注于提升焊带的力学
性能,以及通过优化焊带的表面结构、外观尺寸等降低焊带电阻率、增加电池片受光总
量,以提升光伏组件功率。MBB 焊带,即多主栅焊带,为圆柱形结构的互连焊带,直
径在 0.2mm-0.4mm 之间。MBB 焊带能够降低光伏电池和组件的串联电阻和遮光面积,
并进一步增大光伏组件的电学增益和光学增益,提升发电效率;同时,MBB 焊带使光
伏组件主栅由宽变窄,减少了银浆耗量,降低了光伏组件生产成本;此外,MBB 焊带
可以有效兼容多晶硅、单晶硅等主流技术,且采用 MBB 焊带的组件不易产生隐裂和断
栅,具备更高的可靠性。综上,随着 MBB 技术日趋成熟,MBB 焊带逐步得到下游主
要组件厂商的认可,MBB 焊带已成为目前市场主流产品。
发行人对 MBB 技术的研发时间较早,目前已实现 MBB 焊带量产,且保持较高的
良品率,产品质量得到了下游主要组件厂商的广泛认可。近年来,受益于 MBB 焊带下
游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发行人 MBB 焊带销售规模及占比大幅提升。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 MBB 焊带销售收入 8,851.32 万元、15,865.79 万元,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 14.91%、47.14%。同时,相比传统焊带产品,MBB 焊带对生产工艺的要求较高,
目前仅有少数焊带厂商能够量产下游客户认可的 MBB 焊带,因此其售价高于普通焊带。
(3)请列示最近三年发行人的境内和境外收入金额,结合内销、外销产品销量、
价格的变化说明境外收入及占比不断上升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外销售收入、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吨、元/公斤
项目
收入 销量 单价 收入 销量 单价
境内地区 29,133.51 4,392.08 66.33 48,655.61 7,381.07 65.92
境外地区 4,521.79 624.21 72.44 10,702.43 1,493.49 71.66
合计 33,655.30 5,016.29 67.09 59,358.04 8,874.56 66.89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收入 销量 单价 收入 销量 单价
境内地区 46,534.06 7,159.85 64.99 61,731.88 9,731.24 63.44
境外地区 8,349.73 1,210.04 69.00 3,384.40 497.53 68.02
合计 54,883.80 8,369.88 65.57 65,116.29 10,228.78 63.66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及销量规模持续增长,外销收入占比逐年上升,由 2017
年的 5.20%上升至 2019 年的 18.03%,主要原因系:①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逐步取得
了韩华新能源、LG 等境外知名组件厂商的认可,与其建立了长期且稳定的合作关系;
随着境外客户组件生产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应增长;②与境内客户相比,
发行人对境外客户的产品售价较高,利润空间较大且回款周期较短,因此报告期内发行
人不断加大境外市场拓展力度。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境外销售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
受海外疫情影响,国外组件厂商出现阶段性停工等现象,导致产品需求量有所减少所致。
(4)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收入变化较大,主要客户如晶科电力、
隆基等 2019 年销售收入均出现大幅下降,且竞争对手同享于最近两年相继进入上述客
户的供应商名单。2019 年,请结合市场竞争情况说明发行人 2019 年对除天合外的主要
客户销售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并说明上述客户是否自建焊带厂。
回复:
一、发行人主要客户销售收入下滑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主营业务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收入的比例
小计 20,805.08 61.8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占主营业务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收入的比例
小计 34,207.12 57.63%
小计 36,313.53 66.16%
小计 41,657.38 63.97%
源生产的组件部分用于其关联方晶科科技(601778.SH)建设运营的光伏电厂;2019 年
由于在建光伏电厂规模较大、地方电费补贴支付拖延,晶科科技资金压力势必逐步向上
游晶科能源传导。考虑到晶科科技的资金压力及其上市进程的不确定性,2019 年发行
人加强对晶科能源及关联方账款回收风险的控制,导致当年晶科能源及关联方销售收入
有所下降。
发行人凭借在光伏焊带行业深耕多年积累的品牌信誉,积累有稳定而庞大的客户群
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按照盈利预期去匹配客户的报价,对于不满足发行人盈利要求、
毛利率过低的订单,发行人会放弃承接,以优先保证价格较高的订单。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隆基乐叶及关联方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2,576.68 万元、14,991.51 万元及
叶焊带采购中发行人占比高达 40-50%,为分散采购风险、增强谈判议价能力,隆基乐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叶新增了光伏焊带供应商;由于其他焊带厂报价相对较低,因此发行人主动放弃了部分
订单。在现有报价情况下,隆基乐叶给予发行人的份额约在 20-30%;(2)发行人客户
众多,产能相对有限,为平衡主要客户的需求,同时控制账款回收风险,发行人对客户
集中度有较强控制,一般情况下单一客户不应超过发行人销售总额的 20%。2018 年隆
基乐叶及其关联方销售收入占发行人销售收入总额的 27.32%,销售占比较高,因此发
行人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对隆基乐叶的销售规模。
发行人原前五大客户之一的晶澳科技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规模大幅下
降,主要原因系:(1)晶澳科技在 2015 年 5 月控股光伏焊带厂太仓巨仁光伏材料有限
公司,并主要向其采购光伏焊带;(2)晶澳科技报价过低,发行人主动放弃其大部分
订单。
二、发行人主要客户自建焊带厂情况
目前下游组件企业自建光伏焊带厂情况如下:
组件厂商 (关联方)自建/投资焊带厂 自建/投资起始日 自建/投资终止日
常州天合光伏焊带材料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2016 年 5 月注销
天合光能 常州合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017 年 8 月股权全部转出
常州永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股权全部转出
晶澳科技 太仓巨仁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016 年 3 月股权全部转出
苏州赛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阿特斯阳光 2011 年 8 月 -
司
英利集团 保定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6 月 -
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天合光电 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通过关联方自建焊
带厂,其中常州天合光伏焊带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注销,天合光电持有常州合
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已于 2017 年 8 月全部转出,天合光电持有常州永天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全部转出。2018 年 12 月至今,天合光电不存在拥有
自建焊带厂的情况。综上,目前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不存在自建焊带厂的情况。
(5)列示报告期各期新增客户及销售收入、收入贡献比,说明获取方式,性质(直
接客户或贸易商)及是否与发行人及主要人员存在关联关系,销售价格较老客户是否存
在显著差异。
回复: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在光伏焊带行业深耕多年,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建立了稳定而
庞大的客户群体,目前发行人客户群体已涵盖了国内最主要的光伏组件企业。对于主要
客户的订单需求,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按照盈利预期去匹配
客户的报价,对于毛利率过低的订单,发行人会放弃承接,以优先保证价格较高的订单。
对于暂时减少供货的客户,发行人仍然同其保持良好的沟通,不定期派遣销售人员和技
术人员了解其生产技术方面的需求,以期未来价格回升后能够继续合作。因此,发行人
国内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不同客户销售规模的波动主要是由于报价及客户资质等因
素,发行人主动调整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大向境外潜在客户的宣传推广力度,凭借良好的品牌效应、较
强的技术实力以及良好的产品品质,发行向人积累了多家境外客户,如韩华新能源
(Hanwha Q CELLS Malaysia Sdn.Bhd)、LG Electronics Inc、韩国光伏安装公司 S 能源
公司(S-Energy. Co.,Ltd.),塔塔太阳能系统有限公司(Tata Power Solar Systems Limited)
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客户数量及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新增客户数量(家) 29 75 61 87
销售额(万元) 713.10 4,294.21 1,024.65 4,333.36
占比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2.12% 7.23% 1.87% 6.65%
注:新增客户指本期实现销售收入而上期未实现销售的客户
其中,新增 100 万元以上销售额的客户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新增客户数量(家) 2 9 4 11
销售额(万元) 413.93 3,986.22 649.08 3,591.70
占比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1.23% 6.72% 1.18% 5.52%
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新增客户销售规模对发行人主
营业务收入影响较小。发行人主要通过展会宣传、中介机构介绍、参与招投标等方式与
新客户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客户主要为光伏组件厂商,购买焊带
主要用于光伏组件的生产;另有少部分光伏产业相关公司、研究机构、贸易商及中间商,
主要用途为自用、研究实验、代理采购等。其中,贸易商及中间商均系临时需求采购焊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带,采购规模小,且不具有可持续性,最终去向主要为境内外组件厂商。发行人新增客
户与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销售价格与老客户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6)发行人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请列示客户中为贸易商或中间代理商的情况及销
售金额,并说明客户为贸易商的最终销售去向及该模式与行业惯例是否相符。
回复:
经核查,发行人客户中贸易商或中间代理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390.23 102.25 923.90 432.80
HYPERSOLARTECHNOLOGYCO.,LTD - 58.12 156.66 -
成都思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98 - -
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16 - 8.44
马鞍山航天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 0.08 0.21 -
上海上捷贸易中心 - 0.05 - -
锦州鑫华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 - 1,404.77 3,361.64
天合光能(常州)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 1,261.12 4,890.14
上海伽芙进出口有限公司 - - 0.11 -
合计 390.23 163.65 3,746.78 8,693.0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客户中贸易商或中间代理商销售收入分别为 8,693.02 万、
及 1.16%,销售占比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隆基(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光电设备有限公司、HYPER SOLAR TECHNOLOGY
CO.,LTD 等客户采购规模减少所致。
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为隆基股份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其越南代工厂原材料
的采购业务。2019 年,由于越南代工厂采购焊带的价格较低,因此发行人减少对隆基
海外工厂的销售规模。
天合光能(常州)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天合海外工厂的采购出口,由于对天
合海外工厂的售价较低,发行人大幅减少对天合海外工厂的销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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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 SOLAR TECHNOLOGY CO.,LTD 主要为韩国光伏材料采购代理商。发行人
一家韩国客户 JSPV 没有进口资质,因此需要通过 HYPER 进行代理采购。
锦州鑫华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为锦州阳光下属子公司,主要负责集团内部部分光伏组
件工厂的原材料采购业务。报告期内,由于其在锦州阳光内部采购职能有所调整,目前
锦州阳光主要通过其组件工厂直接向发行人进行采购,因此尽管锦州鑫华阳光商贸有限
公司采购大幅下滑,但锦州阳光及其关联方对发行人的采购金额仍呈逐年上升趋势。
综上所述,由于出口资质原因,光伏组件厂商一般通过贸易商或中间代理商为境外
工厂采购原材料,该业务模式系行业惯例。发行人通过贸易商或中间代理商销售的最终
去向主要为境外光伏组件厂商或境内光伏组件厂商的境外工厂。
(7)部分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的函证,请核查并说明原因;说明对外销收
入执行的核查程序,与海关数据是否存在的差异及原因是否合理。
回复:
一、部分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的函证的原因
经项目组核查,项目组对主要客户函证的函证地址与回函地址不存在不一致的情
况,存在少数客户注册地址与回函地址差异的情况,主要原因系该等客户(例如:天合
光能、林洋光伏、亚玛顿等)存在集团统一负责下属组件厂采购的情形,因此函证地址
及回函地址均为集团注册地址,而非下属组件厂注册地址。
二、外销收入执行的核查程序
项目组主要通过视频访谈、函证、获取海关数据等方式对发行人外销收入进行了核
查。访谈及函证方面,项目组对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韩华新能源、LG 进行了独立函证
及视频访谈,经核查,上述客户外销收入真实、准确。同时,项目组取得了苏州海关提
供的发行人进出口数据,经核查,发行人外销收入与海关进出口数据不存在显著差异。
问题 9:关于收入确认
发行人存在内销、外销两种情形,内销中对部分客户如晶科、尚德还存在 VMI 的
寄售模式。外销使用 FOB、CIF、DAP 等贸易术语。内销中,非寄售模式主要为直销,
发行人前次申报收入确认政策描述为“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并发出商品,由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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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后,销售部开具发货对账单,公司根据客户确认后的对账单,确认商品风险报酬转
移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本次申请文件中内销直销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为“公司根据
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并发出商品,商品由客户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确认收入。
对于部分公司可直接登录对方供应链系统的客户,公司在约定时间登录客户供应链系统
查看商品入库情况,在核对公司发出商品的实际入库情后确认收入。”
(1)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实际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为开票确认收入?结合客
户验收的凭证,说明发行人目前与客户进行开票、对账确认后,部分客户未明确表示对
货物进行验收仅确认可以开票,如何确保货物所有权及风险报酬已经转移?(2)境内
直销模式下,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在月初进行对账并当月确认收入的情况,且该情况下
部分业务订单涵盖期间为上月发货,请说明发行人与客户对账日期是否定期、固定,是
否存在主动调节的情形;说明对于款到发货的客户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时点。
(3)内销中,
说明寄售模式的具体情况及涉及主要客户,及该模式下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方法、时点及
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准则规定,发行人是否获取了经客户确认的领用对账单。
(4)
外销中,经查看合同发行人与部分客户与 LG 采用 DAP 贸易术语,为目的地交货,且
合同约定了客户的检验验收条款,说明对 LG 客户验收、收入确认时点及是否符合准则
规定及合同约定;结合其他外销客户使用的贸易术语及合同约定,说明除 LG 外,其他
客户是否均使用 FOB、CIF 并说明其收入确认时点。
(5)说明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
的影响。
(1)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实际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为开票确认收入?结合客
户验收的凭证,说明发行人目前与客户进行开票、对账确认后,部分客户未明确表示对
货物进行验收仅确认可以开票,如何确保货物所有权及风险报酬已经转移?
回复:
一、收入确认政策
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符合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一)一般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
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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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发行人考虑下列迹象:①发行人就该商品享
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发行人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
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发行人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
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发行人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等。
(二)具体原则
发行人商品销售收入分为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
非寄售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并发出商品,商品由客户验收合格,并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确认收入。对于部分公司可直接登录对方供应链系统的客户,发行人
在约定时间登录客户供应链系统查看商品入库情况,在核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实际入库
情后确认收入。
寄售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运送至其指定的收货地点,客户根据实际
需求领用商品并与发行人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FOB、CIF、FCA 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发运给客户,发行人在商品完
成海关报关程序,取得经海关审验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DAP、DDP 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运送至其指定的收货地点,经客
户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二、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准则规定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
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相关
迹象,具体情况如下:
准则要求 发行人情况 是否满足
企业就该等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 根据销售合同及订单的约定,发行人与客户 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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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要求 发行人情况 是否满足
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实付款义务 进行定期对账并(或)取得发票后,便负有
现时付款义务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 对账时,发行人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达
满足
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至客户指定地点,其使用权已转移至客户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
对账时,客户已实物占有产品 满足
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对账时,客户已取得发行人送达的产品,能
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 够将其应用在自身产品中,取得经济利益的 满足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流入
根据合同及订单的约定,客户根据已验收入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满足
库的商品出具对账单
由上,发行人以对账时点确认收入,符合准则规定。
三、对账方式能够确认相关商品主要风险报酬转移
对账方式能够确认相关商品主要风险报酬转移,虽然在具体对账过程中,未予在对
账单中直接说明是否已验收相关商品,但基于以下事实,能够认定客户在对账时点已就
相关商品进行了验收入库,具体如下:
(1)从合同条款约定角度看:双方对账确认,则表明客户已对相关商品进行了验
收入库,而根据质保条款等约定发生的退换货情形,不会影响相关商品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的认定,且该等情形的金额比例都较低。
客户名称 合同日期 对账验收事宜
双方确认 25-30 日为固定对账日,乙方根据已发货的产品出具对账
晶科能源及下 2020-09、
单,甲方根据已验收入库情况确认乙方出具的对账单,乙方开具
属公司 2020-10
相应的发票。
无锡尚德太阳 经双方确认每月 25 日为固定对账日,乙方根据已发货的产品出具
能电力有限公 对账单,甲方根据已验收入库情况确认乙方出具的对账单,乙方
司 开具相应的发票。
收到货物之后 10 日内完成质量检验和数量验收,双方确认每月 20
天合光能及下 2020-01、
号为固定对账日,供方根据已发货的产品出具对账单,需方根据
属公司 2020-10
已验收入库情况确认供方出具的对账单,供方开具相应发票。
双方确认每月 20 号为固定对账日,乙方根据已发货的产品出具对
锦州阳光及下
属公司
具相应发票。
双方确认每月 20 号为固定对账日,供方根据已发货的产品出具对
泰州中来光电 2020-03-11、
账单,需方根据已验收入库情况确认供方出具的对账单,供方开
科技有限公司 2020-09-10
具相应发票。
双方确认每月 20 号为对账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
东方日升(常
一个工作日),乙方根据已发货的产品出具对账单,甲方根据已
州)新能源有限 2020-09-18
验收入库情况对货物数量进行确认,对账不涉及货款确认,该对
公司
账不视为对质量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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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合同日期 对账验收事宜
双方确认每月 20 号为固定对账日,乙方根据已发货的产品出具对
横店集团东磁 2019-09-03、
账单,甲方根据已验收入库情况确认供方出具的对账单,乙方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09-23
具相应发票。
甲方在货到后及时完成数量清点,并及时安排检验人员进行到货
检验。甲方签收开箱验收合格意见只代表甲方对该验收产品的外
江苏林洋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税率为 13%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收到入账 90 天后付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180 天)。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检验和数量验收,
连云港神舟新 双方确认每月 20 号为固定对账日,乙方根据已发货的产品出具对
能源有限公司 账单,甲方根据已验收入库情况确认乙方出具的对账单,乙方开
具相应发票。
(2)从商品控制权转移角度看:在双方完成对账的时点,客户已经实际收到经双
方对账确认的相关商品,能够实物占用并实际控制该等商品,可以通过处置相关商品以
取得经济利益的流入;
(3)从是否享有收款权利看: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框架合同及销售订单,
双方经对账确认后,由发行人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则客户在收到发票后便负有现时的
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所以,在对账确认时点,相关商品的主要风险报酬已经转移至客
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综上所述:
认收入。对账时点与开票时点相近,主要系在对账确认后,一般情况下,发行人需出具
并送达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至客户,客户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进行付款。
(2)境内直销模式下,发行人存在部分客户在月初进行对账并当月确认收入的情
况,且该情况下部分业务订单涵盖期间为上月发货,请说明发行人与客户对账日期是否
定期、固定,是否存在主动调节的情形;说明对于款到发货的客户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时
点。
回复:
一、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对账情况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对账模式确认收入的依据为产品经客户收货验收后,与客户核对并确认的对账单。
报告期内,对账模式的收入金额占比在 80%左右。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客户的对账
周期及收入确认时间具体如下:
客户名称 对账时点 销售确认时点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每月 25 日前后 对账当月
晶科能源及下属公司 每月 5 日(VMI)、20 日前后(VMI、非 VMI) 对账当月
每月 15 日前后(2017 年 1 月-2018 年 10 月);
隆基乐叶及下属公司 对账当月
每月 5 日前后(2018 年 11 月至今)
天合光能及下属公司 每月 20 日前后 对账当月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每月 25 日前后 对账当月
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每月 20-25 日 对账当月
锦州创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每月 20-25 日 对账当月
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每月 20 日前后 对账当月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每月 20 日前后 对账当月
二、发行人对账确认收入不存在主动调节的情形
除因税率调整、客户要求等特殊因素外,发行人与客户之间一般每月对账一次(除
晶科能源外),且具体的对账日期相对固定,一般在每月 20-25 日,发行人已与相关客
户以框架协议或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该等事项。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调节对账调整收入确
认的情形,主要系:
对账周期一般为每月对账,对账时间为每月月底前后,且发行人已逐步通过协议方式明
确对账验收事宜,并固定对账具体日期;
在发行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送达客户后,客户便负有及时付款义务。在发行人主要客户为
国内外上市公司,且均是大型组件生产商,其在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有效的
内部控制,发行人通过对账调节收入的可能性较低;
入。由于发行人的光伏焊带发货频繁且品种较多,部分客户甚至每天都有送货情况,涉
及的收发货单据数量较多,单据在流转、录入系统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遗失、遗漏或错误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录入的情况,通过双方每月对账无误后才能准确确认每月的签收数量和金额,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买方,收入金额才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收入确认的会计准则要求;
经查询公开信息,于发行人同处光伏产业链的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及其他制造
业上市公司,与发行人同样采取对账方式确认收入,相关案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1)泰力松(831699.OC):泰力松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从事光伏焊带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根据其披露的公告文件,其对国内客户实现销售的收入确认,以对账单方
式进行确认。
(2)美畅新材(300861.SZ,2020 年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光伏金刚线的生产研
发与销售,根据其首发申请文件,其国内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为:公司一般根据客户要
求,将产品运送至其指定收货地点,由指定收货人员签收;对于部分公司可直接登录对
方供应链系统的客户,公司在次月初登录客户供应链系统查看上月度完整的入库情况,
在可靠计量上月度的销售数量及金额后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一般
与客户进行对账确认,双方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3)福莱特(601865.SH,2019 年主板上市):主要从事光伏玻璃的生产销售业务,
根据其首发申请文件,其收入确认的时点和依据均为根据销售协议,已将相关产品的风
险和报酬转移至客户,公司与客户的对账周期均为按月对账,报告期内产成品周转天数
约为 20 天、周转较快,通常情况下发行人产成品入库到销售少则 1-2 天,海外销售多
则 1 个月,公司收入确认入账在获取上述收入确认依据后进行。公司商品销售收入确认
的时点、依据和周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金宏气体(688106.SH,2020 年科创板上市):金宏气体在其首发申请文件及
问询回复中披露,发行人每月到结账期由销售助理与客户核对发货信息,包括品种、数
量和金额,核对无误后,由开票人员开票,并在对账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5)瑞玛工业(002976.SZ,2020 年中小板上市):瑞玛工业在其首发申请文件中
披露,发行人签收模式确认收入的依据主要为产品验收入库后客户的签收单;对账模式
确认收入的依据主要为产品经客户收货后与客户核对并确认的对账单。
(6)朗科智能(300543.SZ,2016 年创业板上市):朗科智能在其首发申请文件中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披露,公司国内销售分为交款提货(现销)和先发货后收款(赊销)两种方式,收入确
认的具体时点:①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下,公司在货款已收到,由买方验收合格且在送
货单上签收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实现;②在先发货后收款销售方式下,公司按订单约定
的交货期分次送货,并在与买方约定的对账日,将上一对账日至本对账日期间买方收到
的货物与买方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金额等),双方核对无误后,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按对账确认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向买方开具发票,并在对账日
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先发货后收款销售是公司国内销售的主要方式。
(7)和晶科技(300279.SZ,2011 年创业板上市):和晶科技在其首发申请文件中
披露,在先发货后收款销售方式下,公司按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分次送货,并在与买方约
定的对账日,将上一对账日至本对账日期间买方收到的货物与买方进行核对(核对内容
包括品种、数量及金额等,对账一般每月一到两次),双方核对无误后,风险或报酬转
移给买方,公司按对账确认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向买方开具发票,并在对账日确认销售
收入实现。先发货后收款销售是公司国内销售的主要方式。
三、对于款到发货客户的收入确认政策
发行人对于款到发货客户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其他先发货后收款客户的收入确认政
策一致。
(3)内销中,说明寄售模式的具体情况及涉及主要客户,及该模式下发行人的收
入确认方法、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准则规定,发行人是否获取了经客户确
认的领用对账单。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晶科能源、无锡尚德的产品销售存在寄售模式,具体如下:
一、收入确认政策
(一)确认方法
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运送至其指定的收货地点,客户根据实际需求领用商
品并与发行人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发行人定期与晶科能源和无锡尚德,就寄售业务下的客户实际领用情况进行核对确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认,由客户出具实际领用对账单,经发行人确认无误后确认收入。
(二)确认时点
客户领用并确认时确认收入。
(三)确认依据
客户领用对账单。
二、符合行业惯例及准则规定
(一)符合准则规定
满足情况具体如下: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提前将一定数
量的产品运输到客户指定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报酬并没有转移,按照寄售合同的
性质,企业仍然享受对产品的所有权。在客户领用后,相关产品的风险和报酬才转移至
客户处,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也是将这部分产品记为发出商品,等客户领用之后才能确
认收入。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
实施有效控制:客户随时可以领用寄售的产品,但是法律层面上企业仍然享受所有权,
在客户领用前企业并不能完全满足该条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合同的约定,只有双方对领用的产品进行
确认,才能确定销售产品数量,从而收入的金额才能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客户对领用产品确认后,才意味着其承认
应付企业货款,相关经济利益达到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只要公司已建立完整的成本
核算制度,每笔销售产品有明确的营业成本数据,则可满足成本可靠计量。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 发行人寄售模式下收入确认 合同相关条款依据及实际执
结论
件 具体标准 行情况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
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客户领用公司产品后相关主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符合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 公司也无法实施控制和管
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 理。
(1)购货方已领用发行人产
效控制
品;(2)产品销售收入金额
客户对账单中领用的公司产
已确定;(3)产品相关的成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品数量及与客户协商确认的 符合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产品报价单及销售订单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合同中对结算方式和期限进
符合
业 行了明确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公司已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
符合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制度
(财会[2017]22
号)的收入确认政策,根据财会[2017]22 号文,“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
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
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同约定,发行人与客户对已领用寄售产品进行对账确认后,发行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
客户便负有付款义务。
寄售业务模式下,双方对账确认客户已领用产品的数量、金额,故该等商品已投入客户
的下游产品生产中。
户已实物占用该等商品。
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实际领用已对账确认的商品,并投入自身产品生产
过程中,已取得了该等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由上,发行人对于寄售模式的销售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符合行业惯例
与发行人同处于光伏产业上游的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其在寄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
方面,与发行人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主营业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政策(寄售模式) 确认依据 确认时点
务产品
本公司根据双方约定,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指定
的仓库,客户当月领用货物并与公司核对无误
同享科技 光伏焊 客户实际领
后开具对账单,本公司以双方确认后的对账单 对账单
(839167.OC) 带 用
作为货物风险报酬转移的依据并确认销售收
入。
光伏焊
客户设置有中间仓库的,本集团将商品运至指
太阳科技 带、光 客户实际领
定的中间仓库,客户领用货物并与本集团核对 核对确认
(835967.OC) 伏电站 用
无误后,本集团确认收入。
EPC
公司按约定 VMI 条款的合同交付货物至指定
地点,客户根据实际需求领用。公司综合考虑
赛伍技术 太阳能 实际领用 客户实际领
现时收款权利、款项可收回性和货物所有权转
(603212.SH) 背板 确认 用
移等因素,本公司在客户实际领用货物后确认
收入。
公司根据对方要求,将产品运送至其指定的收
货地点,由指定收货人员签收;对于部分公司
可直接登录对方供应链系统的客户,公司于次
月初查看客户上月度完整的使用情况,在可靠 对账单、
美畅新材 客户实际领
金刚线 计量上月度的使用数量及金额后开具发票并 供应商系
(300861.SZ) 用
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一般于每月 统
出具寄售业务对账单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开
票确认收入。
三超新材 公司根据客户实际使用数量并经客户确认的 客户实际领
金刚线 对账单
(300554.SZ) 对账结算凭据作为权利义务转移时点 用
(4)外销中,经查看合同发行人与部分客户与 LG 采用 DAP 贸易术语,为目的地
交货,且合同约定了客户的检验验收条款,说明对 LG 客户验收、收入确认时点及是否
符合准则规定及合同约定;结合其他外销客户使用的贸易术语及合同约定,说明除 LG
外,其他客户是否均使用 FOB、CIF 并说明其收入确认时点。
回复:
发行人国外销售的贸易方式及具体客户汇总如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收入确认时
序号 客户 贸易术语 风险报酬转移
点
香港隆 即“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
取得出口报
关单
隆基 即完成交货。
商品送达指
即“指定地址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
定地点并经
DAP 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
客户签收确
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认
商品送达指
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
定地点并经
DDP 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
客户签收确
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
认
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
即“离岸价”,是指卖方将货物放置于指定装运港由
买方指定的船舶上,或购买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即为交 取得出口报
FOB
货,当货物放置于该船舶上时,货物灭失或损毁的风 关单
韩华、 险即转移,而买方自该点起负担一切费用。
Dehui 以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
取得出口报
CIF 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
关单
并交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目
的港。
发行人对于国外销售的收入确认原则具体如下:
(1)FOB、CIF、FCA 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发运给客户,发行人在
商品完成海关报关程序,取得经海关审验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后确认收入。(2)DAP、
DDP 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运送至其指定的收货地点,经客户签收确认
后确认收入。
上述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时点符合准则规定及合同约定。
(5)说明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的影响。
回复:
一、新收入准则适用期间
发行人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均不存在已在境外上市且其财务报表按照新收入准则或
新收入准则相对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情形,自 2020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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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发行人已按照新收入准则第七章有关规定做好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衔接,对 2020 年
二、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发行人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发行人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
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
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发行人考虑下列迹象:①发行人就该商品享
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发行人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
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发行人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
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发行人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等。
发行人商品销售收入分为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
(1)国内销售
非寄售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并发出商品,商品由客户验收合格,并
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确认收入。对于部分发行人可直接登录对方供应链系统的客户,发行
人在约定时间登录客户供应链系统查看商品入库情况,在核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实际入
库情后确认收入。
寄售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运送至其指定的收货地点,客户根据实际
需求领用商品并与发行人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2)国外销售
FOB、CIF、FCA 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发运给客户,发行人在商品完
成海关报关程序,取得经海关审验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DAP、DDP 模式: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运送至其指定的收货地点,经客
户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三、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的影响
在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发行人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时点如下表所示:
主要业务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
合同条款
模式 时点 旧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
收货验收并经双方确认后,公司 收货验收并经双方确认
约定货物送至约定地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后,商品实物资产已转
非寄售模 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 收货验收
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取得 移,客户即取得了相关商
式 且进行收货确认后, 并确认
收取货款的权利且金额能够可 品控制权,公司取得商品
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
靠计量,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的现时收款权利。
约定产品损毁、灭失
上线使用前,公司并未取
风险责任自供方向需 上线使用并经双方确认后,公司
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
方交付前由供方承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实际使用 商品上线使用并经双方
寄售模式 担,交付后由需方承 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取得
并确认 确认后,商品的控制权转
担,需方实际使用后 收取货款的权利且金额能够可
移至客户,公司取得商品
供方取得收取货款的 靠计量,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的现时收款权利。
权利
在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仍然为非寄售模式和寄售模式,合同条款
未发生变化,履约义务对应的交易价格亦未发生变化,收入确认时点与实施旧收入准则
期间保持一致。因此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未产
生重大影响。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对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日前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主要
财务指标未产生影响。
问题 10:关于应收账款
根据招股书中披露的会计政策,发行人按单项计提和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无
论经上述评估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当金融工具合同付款已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则表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根据年末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大
部分公司均存在部分账款逾期的情况;且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客户出现破产,部分客
户存在其未逾期付款导致的货款诉讼纠纷。请项目组:
(1)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具体信
用政策、客户信用期等是否存在变更,报告期信用期内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比例,信用
期外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逾期部分是否计提充足的坏账准备及后续款项支付情况;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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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请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及
差异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
(2)补充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冲回的金额和涉
及的产品分类,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期前虚假销售或者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3)
说明应收账款余额逐期上涨的原因,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与销售的匹配情况;
(1)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具体信用政策、客户信用期等是否存在变更,报告期信
用期内外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比例,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逾期部分是否计提充
足的坏账准备及后续款项支付情况;结合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请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
回复:
一、发行人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基本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信用政策
序号 客户名称
境内:90 天+6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境外:90 天电汇
远期信用证
月商业承兑汇票
Hanwha Q CELLS
Malaysia Sdn.Bhd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逾期账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信用期付款,应收账款出现逾期,
主要原因系受光伏行业下游补贴拖欠传导影响,组件厂商资金周转压力较大,导致实际
付款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收款节点。从逾期账款回款情况来看,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为光
伏组件行业内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企业,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虽然存在部分
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但逾期款项后续均能全部收回,未发生坏账损失。
报告期内,随着光伏电站逐步进入竞价时代,补贴拖欠问题有所缓解。同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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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针对下游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巩固和发展现有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对客户进行分类管
理,努力优化应收账款客户结构,加大逾期应收款项的催收,控制存在大额逾期款项客
户的发货量等方式,逾期应收账款的情形逐步改善,逾期的应收账款比例逐年下降。截
至 2020 年 6 月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 2,000.79 万元,占比下降至 9.30%。
报告期内,除个别应收账款采用单项计提外,其余账款均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面价值
合计 20,462.55 1,037.31 5.07 19,425.25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面价值
合计 16,785.65 873.44 5.20 15,912.21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合计 16,295.85 1,329.32 8.16 14,96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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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合计 21,135.98 1,278.71 6.05 19,857.27
发行人逾期账款按单项计提和账龄组合计提两种方式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发
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均为 100%,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发行人按
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更为谨慎,坏账准
备计提充分考虑了客户的类型、信用、历史经验、未来预期等因素,计提比例合理且严
谨。综上,发行人逾期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政策如下:
名称 信息来源 应收账款计提政策
同享科技 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 单项计提+账龄组合
中来股份 2019 年报 单项计提+账龄组合
福斯特 2019 年报 单项计提+逾期组合(光伏行业)+账龄组合(非光伏行业)
帝科股份 招股说明书 单项计提+账龄组合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分组,并考虑历史信用损失
情况、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应收款项的预期损失率。发行人和
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政策一致。
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同享科技 中来股份 福斯特 帝科股份 发行人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账龄 同享科技 中来股份 福斯特 帝科股份 发行人
资料来源:上述各公司定期报告、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均为 100%,坏账计提充
分。账龄组合计提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相应账龄段应收账款的坏账计
提比例更高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发行人坏账计提比例审慎、合理。
(2)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冲回的金额和涉及的产品分类,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期
前虚假销售或者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回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冲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互连 汇流 互连 汇流 互连 汇流 互连 汇流
焊带 焊带 焊带 焊带 焊带 焊带 焊带 焊带
冲回金额 82.53 13.95 165.86 34.16 82.17 44.94 223.74 6.99
小计 96.48 200.03 127.12 230.73
冲回金额占当期
营业收入比重
发行人应收账款冲回主要系发行人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后,产品因质量等原因被客户
退回所致。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冲回金额分别为 230.73 万元、127.12 万元、
和 0.28%。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质量稳定,应收账款冲回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故发
行人不存在虚假销售或者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3)说明应收账款余额逐期上涨的原因,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与销售的匹配情况;
回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账面余额 21,520.53 18,109.76 16,707.65 21,547.78
账面价值 19,425.25 15,912.21 14,966.53 19,857.2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重 26.25% 24.62% 24.72% 29.84%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63.47% 30.08% 30.20% 32.5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客户货款。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
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21,547.78 万元、16,707.65 万元、18,109.76 万元和 21,520.53 万元,
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2.59%、30.20%、30.08%
和 63.47%。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二季度企业全
面复工复产,下游市场需求反弹,发行人二季度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问题 11:关于应收票据
发行人的收款方式为信用期+票据/电汇。发行人会计政策中披露,将 15 家信用级
别较高的银行(包括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为:中国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
银行、浙商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者背书予以终止确认,其他银行开出的银
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者贴现不能终止确认。请项目组:
(1)按照发行人会计政策核查银票
贴现终止确认的情况,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贴现进行还原,调整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2)说明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后,账龄是否连续计算。(3)核对招股书中关于终止
确认的披露金额与底稿列示金额的一致性,确保披露准确。
(1)按照发行人会计政策核查银票贴现终止确认的情况,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贴现
进行还原,调整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回复:
项目组已会同会计师根据发行人会计政策核查银票贴现终止确认的情况,对于不符
标准的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进行了还原,并相应调整了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
(2)说明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后,账龄是否连续计算。
回复: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对于境内主要客户,在发行人给予的信用期内其主要以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货款,
该等结算方式为行业惯例,因此发行人境内主要客户大多存在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
情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应收项目的减值计提
要求,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考虑减值问题。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
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发行人应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
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转为商业存兑汇票的应收票据,发行人均已按照账龄连续计算计提坏
账准备,坏账计提充分。
问题 12:关于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30%、13.78%、17.13%、21.21%,整体
呈上升趋势。互连焊带毛利率分别为 17.24%、15.95%、18.23%、21.51%;汇流焊带毛
利率分别为 7.85%、3.95%、12.16%、19.56%。请项目组:(1)结合发行人销售定价方
式、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市场及采购价格变化情况、产品结构变化、销售均价及单位成
本变化等说明报告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因;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
主要原材料铜材等价格大幅下滑,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未来毛利率是否存在下滑的风险。
(2)结合不同产品定价及使用原材料或工艺的差异等,说明不同产品:互连焊带、汇
流焊带,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化的原因,汇流焊带 2017、2018 年毛利率水平较低但最近
一年一期迅速提升的原因;互连焊带毛利率水平整体高于汇流焊带的原因。
(3)列示并
说明发行人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情况并说明其变化原因,以及境内、境外毛利率是否
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合理性。
(4)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变动趋势
是否一致。
(1)结合发行人销售定价方式、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市场及采购价格变化情况、
产品结构变化、销售均价及单位成本变化等说明报告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
因;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主要原材料铜材等价格大幅下滑,结合上述情况说明
未来毛利率是否存在下滑的风险。
回复: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发行人销售定价方式
发行人产品销售定价机制主要为在原材料价格、合理利润预期、同时参考同行报价
竞争的基础上与客户协商确定,另有部分客户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产品价格。协商定价
方式下,发行人在接受客户订单之前会与客户充分沟通,并向客户发送报价单,客户接
收并同意该报价单后向发行人发送订单;招投标方式下,发行人按照中标价格向客户供
货。
二、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市场及采购价格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直接材料主要为铜和锡合金。发行人直
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 90%以上,其中铜占主营业务成本的 70%左右。
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铜材时,在正式下达采购订单或签订合同前,以长江有色金属
网 1#铜价为基准,加上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的加工费,综合确定该批次的铜材单价。
发行人采购的锡材,主要为含铅锡。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锡材时,在正式下达采购
订单或签订合同前,以长江有色金属网锡价和铅价为基准,根据采购锡材的锡铅成分比
例,并按照“锡的参考价×锡的成分比”加“铅的参考价×铅的成分比”加与供应商协
商确定的加工费,综合确定该批次的锡材单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铜材采购均价(含增值税)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单价:元/公斤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铜材采购均价 47.95 51.10 54.69 53.12
长江有色金属网 1#Cu 均价 44.50 47.71 50.57 49.21
锡材采购均价 91.85 96.51 101.20 99.55
长江有色金属网 Sn 均价 135.80 141.79 145.47 144.10
长江有色金属网 Pb 均价 14.42 16.60 19.06 18.38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采购铜材的季度平均单价(含增值税)均高于长江有色金属网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原材料锡材的采购价格与参考价格长江有色金属网的锡的价格变动趋势一
致,但锡材的采购价格低于参考价格主要系发行人采购非纯锡所致。发行人采购的锡材
为含铅锡,通常为 60/40 锡铅焊料或 63/37 锡铅焊料,定价原则为“锡的参考价×锡的
成分比”加“铅的参考价×铅的成分比”,由于铅的价格远低于锡的价格,因此发行人
锡材的采购价格低于锡的参考价。
为进一步分析发行人采购锡材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选取了长江有色金属网纯锡
单价和纯铅单价,并按照“锡的参考价×锡的成分比”加“铅的参考价×铅的成分比”
计算得出公司常用采购规格型号 60/40 锡铅合金、63/37 锡铅合金的市场价格(不考虑
加工费)。发行人采购锡材的平均单价均高于长江有色金属网 60/40 锡铅合金市场价、
致,同时发行人采购锡材的平均单价还受当期采购 60/40 锡铅合金和 63/37 锡铅合金具
体比重影响。
综上,发行人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波动与市场保持一致。
三、发行人产品结构变化、销售均价及单位成本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互连焊带 28,459.39 84.56% 48,657.68 81.97% 44,936.91 81.88% 51,620.15 79.27%
汇流焊带 5,195.91 15.44% 10,700.36 18.03% 9,946.88 18.12% 13,496.14 20.73%
合计 33,655.30 100.00% 59,358.04 100.00% 54,883.80 100.00% 65,116.29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公斤
项目
金额 变动比率 金额 变动比率 金额 变动比率 金额
单位售价 67.09 0.31% 66.89 2.00% 65.57 3.01% 63.66
单位成本 52.86 -4.62% 55.43 -1.97% 56.54 4.86% 53.92
毛利率 21.21% 4.08% 17.13% 3.35% 13.78% -1.52% 15.3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四、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30%、13.78%、17.13%和 21.21%,呈
先降后升态势。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主要受产品的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共
同影响。其中,产品单位售价主要取决于销售产品的结构及区域,而产品单位成本主要
受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因系产品单位成本上升所致:①2018 年,发行人产品主要原材料铜、锡合金的市场平
均价格较有所上涨,导致原材料采购成本有所上升;②2018 年,发行人产品销量数量
较 2017 年有所下降,单位产品对人工、设备折旧等刚性成本的分摊减少,规模效应减
弱,导致产品单位成本有所上升。2018 年,由于售价较高的互连焊带销售占比上升,
加之发行人产品售价随原材料价格上涨而有所提高,使得产品整体销售均价有所上升,
但上升幅度小于产品单位成本的增长。
因系:①2019 年,原材料铜、锡合金的市场价格较有所下降,降低了发行人产品的单
位生产成本;②发行人持续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当年境外销售占比由 2018 年的
上升;③为适应下游光伏组件向大功率、高效率等技术方向发展,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
不断推陈出新,产品工艺水平持续优化,产品性能不断提升;2017 年以来,发行人新
产品 MBB 焊带逐步得到客户认可,该产品售价较高,毛利空间较大;2019 年 MBB 焊
带销售占比由 2018 年的 2.28%增至 14.91%,带动了发行人整体毛利率的提升。
主要原因系:①2020 年一季度,原材料铜、锡合金的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发行人
原材料采购成本显著降低;②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发行人各类产品销售价格均呈现
小幅下降趋势;但受益于售价较高的 MBB 焊带销售占比由 2019 年的 14.91%提升至
(2)结合不同产品定价及使用原材料或工艺的差异等,说明不同产品:互连焊带、
汇流焊带,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化的原因,汇流焊带 2017、2018 年毛利率水平较低但最
近一年一期迅速提升的原因;互连焊带毛利率水平整体高于汇流焊带的原因。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5.30%、13.78%、17.13%和 21.21%,
各类产品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互连焊带 21.51% 18.23% 15.95% 17.24%
汇流焊带 19.56% 12.16% 3.95% 7.85%
主营业务毛利率 21.21% 17.13% 13.78% 15.30%
报告期内,由于汇流焊带产品报废率相对较高,且生产效率相对较低,因此其毛利
率水平始终低于互连焊带,但两者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互连焊带毛利率分别为 17.24%、15.95%、18.23%和 21.51%,呈
先降后升态势。2018 年,互连焊带毛利率较 2017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
及规模效应下降导致单位成本上升所致。2019 年以来,互连焊带毛利率持续上升,主
要原因系:①发行人互连焊带新产品 MBB 焊带逐步实现量产,并得到客户广泛认可,
销售规模及占比快速增长;由于 MBB 焊带生产工艺要求较高,能够实现量产并保持产
品质量稳定的厂商较少,产品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因此 MBB 焊带销售定价高于普通互
连焊带,使得互连焊带产品整体毛利率有所上升;②原材料市场均价持续下降,单位生
产成本有所下降;③发行人境外销售毛利率水平较高,近年来发行人持续加大海外市场
开拓力度,境外互连焊带销售规模及占比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汇流焊带毛利率分别为 7.85%、3.95%、12.16%和 19.56%,变动
趋势与互连焊带一致。2018 年,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当年汇流焊带毛利率有所下
降。2019 年以来,汇流焊带毛利率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①发行人汇流焊带产品中
低温焊带、冲孔焊带等特殊用途焊带销售规模及占比有所上升;相比普通汇流焊带,该
等焊带对工艺技术的要求更高、良品率相对较低,具有一定技术壁垒,市场竞争力较强,
因此售价较高;②2018 年前,发行人汇流焊带生产线为慢速生产线,生产效率较低,
且生产过程中产品不良率相对较高;2018 年下半年以来,发行人对汇流焊带生产线进
行工艺改造,逐步改造为高速生产线,生产效率显著上升,良品率上升;③原材料市场
均价持续下降,单位生产成本有所下降;④发行人境外汇流焊带销售规模及占比有所上
升。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列示并说明发行人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情况并说明其变化原因,以及境内、
境外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境内 20.99% 15.92% 12.81% 15.01%
境外 22.61% 22.64% 19.13% 20.46%
主营业务毛利率 21.21% 17.13% 13.78% 15.30%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15.01%、12.81%、15.92%和 20.99%,境
外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20.46%、19.13%、22.64%和 22.61%,两者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发
行人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变动原因与产品综合毛利率一致,具体详见本题“问题(1)”
之“四、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毛利率普遍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
主要境外客户如韩华新能源、LG 等更关注产品本身可靠性、品牌及服务,具有准入门
槛高、认证审核严格、认证周期长等高壁垒的特性,对产品价格的敏感度相对较低,因
此产品售价相对较高;而国内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焊带生产厂商众多,产品价格竞
争激烈,因此产品售价相对较低。
(4)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
序号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
行业平均值 23.30% 22.53% 20.19% 21.86%
发行人 21.21% 17.13% 13.78% 15.30%
资料来源:上述各公司定期报告、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保持一致,均
呈现 2018 年略有下降、2019 年后逐步回升的变动趋势。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与
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的差异主要系产品不同所致,具备合理性。与同样生产光伏焊带的
同享科技相比,得益于新产品的持续推出及优质的客户群体,发行人各期毛利均高于同
享科技,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问题 13:关于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028.42 万元、5,228.21 万元、5,360.52
万元、5,145.25 万元,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合计占比超过各期末
存货的 90%。项目组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期末执行了盘点程序。请项目组:
(1)针
对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存货执行的核查程序,以保证存货的真实性、准确
性。
(2)结合同行业的存货周转率和发行人自身的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政策,说明发
行人的库存水平是否合理。
(3)结合同行业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减值准备是否计
提充分。(4)请结合报告期内铜带宽带、纸箱采购下降的情况,说明发行人 2020 年业
绩增长是否具备合理性。
(1)针对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存货执行的核查程序,以保证存货的
真实性、准确性。
回复:
项目组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对发行人报告期末的存货进行了监盘、大额抽盘,并实
地走访了晶科能源和无锡尚德的 VMI 仓库,取得了报告期末的存货明细等,对发行人
报告期末的存货情况予以核查。
针对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的存货情况,项目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
行核查: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细账簿,并根据发行人按月度的原材料采购、领用与产成品数量的配比资料,核查发行
人存货数量、金额的准确性;
业务的真实性以及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成本费用分配归集的准确性、存货计价方法的准确性;
出库及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监盘和抽盘记录,核查发行人存货管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况,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 VMI 业务销售对账单,核查 VMI 业务模式下存货管理及核算
的准确性、真实性;
经核查:发行人存货管理内部控制有效,存货计价方法准确,各期末存货数量及金
额具备真实性、准确性。
(2)结合同行业的存货周转率和发行人自身的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政策,说明
发行人的库存水平是否合理。
回复:
一、存货周转率及同行业比较
发行人制定了合理的生产和采购计划,与主要供应商维持较好的合作关系,供应商
供货及时,将存货余额控制在较低水平。发行人通过高效的存货管控,使存货周转率处
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1.13 次/年、9.19 次/年、9.25
次/年和 5.01 次/年。发行人以销定产,并保持一定水平的库存,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保持
较为合理水平。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存货周转率(次)
序号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太阳科技 835967.OC 未披露 未披露 3.96 2.54
泰力松 831699.OC 未披露 未披露 5.89 9.36
威腾电气 A20166.SH 未披露 8.37 7.69 7.54
易通科技 834421.OC 3.10 9.45 11.26 13.27
行业平均值 5.23 10.29 9.96 11.97
发行人 5.01 9.25 9.19 11.13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但同享科
技存货周转率明显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可能是同享科技的客户集中度较
高,在订单管理、供货管理、库存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及时性和便利性,一定程度上能
够提升存货周转率水平。根据其公开发行说明书,2017-2019 年第一大客户一直为晶科
能源,且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58.59%、60.49%、67.22%,前五大客户集中
度分别为 98.61%、98.77%、97.94%。
此外,同享科技的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根据其披露说明,主要由于其销售订单大
幅增加及对市场前景看好,因而扩大了采购、生产和发货规模,年末相应的原材料、半
成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存货大幅增加所致。
二、发行人采购、销售及生产库存管理政策
(一)经营模式
发行人采取“销售订单+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以生产计划形式组织生产自有品
牌的光伏焊带产品。生产部综合多方面因素制定生产计划,包括客户订单、合理库存
以及销售部提供的市场需求预测等,并根据动态需求及存货变动情况,对生产计划进
行调整,以保证客户订单需求和常规产品的合理库存。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为紧密掌握市场需求、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流通时间、加强客户宣传,发行人的产
品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发行人销售部主要负责市场信息搜集与分析、市场营销计划的制
定与实施、客户沟通、招投标、销售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款项回笼等工作。
发行人根据客户的行业地位、信用等级、财务状况、合作稳定性等综合因素进行全
面评估,将客户划分为 A、B、C 等类别。发行人与 A、B 类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
系,客户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不定期向发行人发送具体规格型号及相应数量的产品
采购订单,订单数量较多,单笔金额较小,履行周期较短,但年度采购规模较大,客户
每月根据约定时间对发行人供货进行验收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进行结算;发行人与 C
类客户签订具体供货合同并采取每月验收对账结算,且大多采取预付款或款到发货的方
式进行销售。销售部业务人员根据地域、目标客户划分进行分工合作,通过现场访谈、
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往来,加强合作关系。
发行人销售部根据客户行业规模、付款方式、回款周期、供货比例以及风险测评结
果等信息将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客户端的风险状况,严控客户集中
度风险。
发行人根据《采购控制程序》,将采购物资分为 A 类至 F 类六大类别,其中 A 类
为计划性生产物料,主要是生产光伏焊带所需的原材料铜、锡合金等。发行人采购部
负责所需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采取询价、议价、比价的方式向上游供应商直接采购
铜和锡合金等原材料。铜、锡均为大宗金属商品,具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因此采购议
价的主要内容是加工费、结算方式和付款账期等具体内容。
(二)具有合理的库存水平
发行人具有合理的存库水平,主要系:
平,业务发展不依赖于单一或少数光伏组件厂商。相应的,在库存管理方面,发行人在
兼顾业务发展、资金周转、产能利用等方面因素,采取了较为妥当且积极的策略,通过
合理的库存水平,保证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策略,而不是一味的考虑提升存货周转效率。此外,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资金
使用成本相对较低,在保证业务良性发展的前提下,对合理库存占用资金的使用效率具
有一定包容度。
(3)结合同行业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回复:
一、同行业公司存货减值情况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同处光伏焊带生产销售领域的公众公司主要有同享科技、太阳
科技、泰力松等,各期末存货减值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同享科技 - - - -
太阳科技 未披露 未披露 - -
泰力松 未披露 未披露 - -
威腾电气 未披露 - - -
易通科技 - - - -
发行人 47.66 54.52 34.90 25.57
二、发行人存货减值计提情况
截至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库存商品”中除焊带产品外,还有光伏组件产品
(由客户抵债偿还),由于光伏组件价格持续走低,故对其按照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
原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末,存货中光伏组件的减值情况
截至 2017 年末,光伏组件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25.57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存货组件型 期末结存数 期末结存 期末结存金额 期末单位售价 期末可变现 期末应计提跌
序号
号(W) 量① 单价② (③=①×②) (元/W,不含税) 净值(④) 价准备(③-④)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存货组件型 期末结存数 期末结存 期末结存金额 期末单位售价 期末可变现 期末应计提跌
序号
号(W) 量① 单价② (③=①×②) (元/W,不含税) 净值(④) 价准备(③-④)
合计 583.00 - 513,732.70 - 258,073.72 255,658.98
注:期末单位售价中,单晶组件 2.42 元/W 和多晶 2.23 元/W 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此外,销售费用率为 1.51%。
(二)2018 年末,存货中光伏组件的减值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光伏组件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34.90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存货组件型 期末结存数 期末结存 期末结存金额 期末单位售价 期末可变现 期末应计提跌
序号
号(W) 量① 单价② (③=①×②) (元/W,不含税) 净值(④) 价准备(③-④)
合计 - 793.00 - 634,272.70 - 285,248.02 349,024.68
注:期末单位售价中,单晶组件 1.85 元/W 和多晶 1.53 元/W 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此外,销售费用率为 1.51%。
(三)2019 年末,存货中光伏组件的减值情况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截至 2019 年末,光伏组件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41.99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存货组件型 期末结存数 期末结存 期末结存金额 期末单位售价 期末可变现 期末应计提跌
序号
号(W) 量① 单价② (③=①×②) (元/W,不含税) 净值(④) 价准备(③-④)
合计 - 11,078.00 - 678,225.69 - 258,346.25 419,879.44
注:期末单位售价中,单晶组件 1.62 元/W 和多晶 1.42 元/W 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此外,销售费用率为 1.67%。
除上述光伏组件存货的跌价准备外,发行人拟将部分滞销产成品按照有色金属处
理,故相应计提跌价减值 12.53 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54.52 万元。
(四)2020 年 6 月末,存货中光伏组件的减值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光伏组件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41.99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元
存货组件型 期末结存数 期末结存 期末结存金额 期末单位售价 期末可变现 期末应计提跌
序号
号(W) 量① 单价② (③=①×②) (元/W,不含税) 净值(④) 价准备(③-④)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存货组件型 期末结存数 期末结存 期末结存金额 期末单位售价 期末可变现 期末应计提跌
序号
号(W) 量① 单价② (③=①×②) (元/W,不含税) 净值(④) 价准备(③-④)
合计 - 793.00 - 634,272.70 237,221.28 397,051.43
注:期末单位售价中,单晶组件 1.37 元/W 和多晶 1.37 元/W 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此外,销售费用率为 1.67%。
除上述光伏组件存货的跌价准备外,发行人拟将部分滞销产成品按照有色金属处
理,故相应计提跌价减值 7.95 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47.66 万元。
(4)请结合报告期内铜带宽带、纸箱采购下降的情况,说明发行人 2020 年业绩增
长是否具备合理性。
回复:
一、铜带采购下降的合理性
(一)营业收入变动与主材采购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与主要原材料采购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33,905.87 60,205.99 55,327.87 66,116.89
营业收入变动率 12.63% 8.82% -16.32% -
采购金额(万元) 20,156.43 39,930.18 40,453.14 47,511.27
铜材 数量(吨) 4,203.36 7,814.74 7,396.49 8,944.02
数量变动率 7.58% 5.65% -17.30% -
采购金额(万元) 8,048.01 12,851.49 12,330.29 14,322.40
锡合金 数量(吨) 876.26 1,331.63 1,218.37 1,438.70
数量变动率 31.61% 9.30% -15.31% -
注:2020 年 1-6 月变动率的同比基数(2019 年 1-6 月),简单按照 2019 年度数据的 1/2 计。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66,116.89 万元、55,327.87 万元、60,205.99
万元和 33,905.87 万元,其中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分别较上年同比减少 16.32%、增长
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率与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变动率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匹配
性。
(二)铜带采购减少系产品变化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铜带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采购数量(吨) 259.72 712.61 1,306.13 1,840.86
采购金额(万元) 1,370.63 3,968.66 7,685.11 11,144.41
报告期内,铜带采购数量逐年减少,主要系发行人主要产品由常规光伏焊带逐渐转
变为 MBB 光伏焊带,对铜圆丝采购数量及金额提升,而对铜带采购数量及金额相应减
少。
二、纸箱采购下降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纸箱采购金额减少,主要系:
销售后,考虑回收并循环利用包装纸箱,有效降低了纸箱采购金额;
装则以塑料轴进行包装,故对纸箱包装的采购需求减少;
问题 14:关于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直接材
料为主营业务成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为铜、锡等主要原材料成本。报告期内,直
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2.48%、91.86%、91.71%和 92.82%。请项目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组:
(1)分析、比较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铜材、锡铅合金等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
变化趋势及幅度是否一致;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与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说明 2020
年上半年铜材、锡材价格下降但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发行
人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变化情况,互联焊带、汇流焊带之间是否存在按套销售等配比关系,
说明报告期内互联焊带、汇流焊带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并说明各产品各期对应的营业成本变动与其销售情况变化是否匹配。
(3)发行人报告期
内水电煤气等燃料动力月度单耗情况个别月份存在畸高,如 2020 年 2 月电力单耗,请
列示主要燃料动力各期单耗变化情况,并说明其变化原因及是否与产量匹配、相关成本
费用核算是否准确。
(1)分析、比较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铜材、锡铅合金等采购价格与市场价
格变化趋势及幅度是否一致;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与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说明
回复:
一、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铜材时,在正式下达采购订单或签订合同前,以长江有色金属
网 1#铜价为基准,加上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的加工费,综合确定该批次的铜材单价。
发行人采购的锡材,主要为含铅锡。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锡材时,在正式下达采购
订单或签订合同前,以长江有色金属网锡价和铅价为基准,根据采购锡材的锡铅成分比
例,并按照“锡的参考价×锡的成分比”加“铅的参考价×铅的成分比”加与供应商协
商确定的加工费,综合确定该批次的锡材单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铜材采购均价(含增值税)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单价:元/公斤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铜材采购均价 47.95 51.10 54.69 53.12
长江有色金属网 1#Cu 均价 44.50 47.71 50.57 49.21
锡材采购均价 91.85 96.51 101.20 99.55
长江有色金属网 Sn 均价 135.80 141.79 145.47 144.10
长江有色金属网 Pb 均价 14.42 16.60 19.06 18.38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采购铜材的季度平均单价(含增值税)均高于长江有色金属网
发行人原材料锡材的采购价格与参考价格长江有色金属网的锡的价格变动趋势一
致,但锡材的采购价格低于参考价格主要系发行人采购非纯锡所致。发行人采购的锡为
含铅锡,通常为 60/40 锡铅焊料或 63/37 锡铅焊料,定价原则为“锡的参考价×锡的成
分比”加“铅的参考价×铅的成分比”,由于铅的价格远低于锡的价格,因此发行人锡
材的采购价格低于锡的参考价。
为进一步分析发行人采购锡材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选取了长江有色金属网纯锡
单价和纯铅单价,并按照“锡的参考价×锡的成分比”加“铅的参考价×铅的成分比”
计算得出发行人常用采购规格型号 60/40 锡铅合金、63/37 锡铅合金的市场价格(不考
虑加工费)。发行人采购锡材的平均单价均高于长江有色金属网 60/40 锡铅合金市场价、
致,同时发行人采购锡材的平均单价还受当期 60/40 锡铅合金和 63/37 锡铅合金具体采
购比重影响。
综上,发行人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波动与市场保持一致。
二、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与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领用数量与各产品生产、销售数量匹配关系如
下:
单位:吨
期间 类别 采购数量 领用数量 产量 投入产出率 销量 产销率
铜材 4,203.36 4,154.97
锡材 876.26 864.42
铜材 7,814.74 7,879.46
锡材 1,331.63 1,396.14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铜材 7,396.49 7,491.96
锡材 1,218.37 1,185.82
铜材 8,944.02 8,888.06
锡材 1,438.70 1,444.74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实际生产需求采购原材料,供应商供货及时,原材料余额较少,
因此原材料采购数量和领用数量基本保持一致。发行人原材料领用数量与产品匹配,投
入产出比基本保持稳定,且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产量和销量
基本保持一致,产销率很高。
三、2020 年上半年铜材、锡材价格下降但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24,614.50 92.82% 45,112.23 91.71% 43,469.15 91.86% 51,006.15 92.48%
直接人工 639.27 2.41% 1,398.59 2.84% 1,310.26 2.77% 1,528.02 2.77%
制造费用 1,264.18 4.77% 2,677.90 5.44% 2,544.07 5.38% 2,621.10 4.75%
合计 26,517.94 100.00% 49,188.72 100.00% 47,323.48 100.00% 55,155.27 100.00%
略有上升,主要原因系:①2020 年 1-6 月,发行人 MBB 焊带销售占比由 2019 年的 14.91%
提升至 47.14%;较传统互连焊带,每公斤 MBB 焊带中铜材耗用量占比下降,锡材耗用
量占比上升,由于锡材采购价格显著高于铜材价格,导致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有所上
升;②2020 年 1-6 月,发行人产量较 2019 年有所上升,规模效应使得单位产品直接人
工和制造费用有所下降。
(2)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变化情况,互联焊带、汇流焊带之间是否存在
按套销售等配比关系,说明报告期内互联焊带、汇流焊带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
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各产品各期对应的营业成本变动与其销售情况变化是否匹
配。
回复: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互联焊带、汇流焊带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变化的原因及合理
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互连焊带 22,338.18 84.24% 39,789.58 80.89% 37,769.89 79.81% 42,719.23 77.45%
汇流焊带 4,179.76 15.76% 9,399.14 19.11% 9,553.59 20.19% 12,436.04 22.55%
合计 26,517.94 100.00% 49,188.72 100.00% 47,323.48 100.00% 55,155.27 100.00%
根据项目组了解,光伏组件中互连焊带和汇流焊带的实际使用量比例约为 4:1。
但由于发行人客户均根据自身需求采购各类产品,发行人不存在按套销售的要求,部分
客户仅采购互连焊带或汇流焊带,因此两类产品下游使用量比例与发行人销售比例不存
在完全对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互连焊带成本占比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互
连焊带中 MBB 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销量快速增长,带动互连焊带收入及成本占比同
步上升。
二、各产品各期对应的营业成本变动与其销售情况变化是否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互连焊带 28,459.39 84.56% 48,657.68 81.97% 44,936.91 81.88% 51,620.15 79.27%
汇流焊带 5,195.91 15.44% 10,700.36 18.03% 9,946.88 18.12% 13,496.14 20.73%
合计 33,655.30 100.00% 59,358.04 100.00% 54,883.80 100.00% 65,116.29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互连焊带 22,338.18 84.24% 39,789.58 80.89% 37,769.89 79.81% 42,719.23 77.45%
汇流焊带 4,179.76 15.76% 9,399.14 19.11% 9,553.59 20.19% 12,436.04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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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26,517.94 100.00% 49,188.72 100.00% 47,323.48 100.00% 55,155.27 100.00%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各产品各期对应的营业成本变动与其销售收入变动一致。
(3)发行人报告期内水电煤气等燃料动力月度单耗情况个别月份存在畸高,如
是否与产量匹配、相关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准确。
回复:
发行人产品主要燃料为电力,电力来源于外购电和光伏自发电两部分,报告期内,
发行人电力耗用数量、产品产量,单位耗电量的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外购电力数量(万度) 349.70 691.25 587.40 642.94
光伏自发电数量(万度) 15.55 33.06 33.09 34.28
电力消耗数量合计(万度) 365.25 724.31 620.48 677.22
产成品产量(吨) 4,970.60 9,064.34 8,535.34 10,224.04
产品单耗(度/吨) 734.82 799.07 726.96 662.38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光伏焊带单耗分别为 662.38 度/吨、726.96 度/吨、799.07 度
/吨及 734.82 度/吨。报告期内,发行人能源耗用量与产量存在对应关系,受生产工艺、
自动化程度、设备投入、产能利用情况等的综合影响,平均每吨产成品耗电量有一定波
动。2018 年、2019 年,发行人产品单耗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为降低原材料成
本,将生产工艺向上游铜加工方面延伸,2018 年及 2019 年各购入 1 台大型压延机;发
行人汇流带生产流程中新增铜杆压延工序,通过压延机将购买的铜杆压延成生产所需规
格型号的铜带,导致生产过程中电力耗用较前期有所增加。2020 年 1-6 月,发行人产品
单耗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当年发行人对生产线设备进行提速改造,生产效率显著提升,
产能迅速增加,从而降低了生产电力单耗。综上,发行人电力耗用量变化与产量匹配,
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准确。
问题 15:关于销售费用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797.56 万元、728.80 万元、806.15 万元和 361.08
万元。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运输费、服务费和职工薪酬,发行人销售员工截至到 2020
年 6 月末仅为 9 人。请项目组:
(1)说明其人员数量和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与其人员变化
是否匹配,职工薪酬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运输费用逐年下降
的原因;并说明内销、外销运费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
(3)外销中存在佣金,请说明服
务费的主要核算内容并列示具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和其他服务费,并说明报告期
内上述费用变化原因及与各期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变动是否匹配。
(4)说明发行人销售费
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结合对发行人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流
水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1)说明其人员数量和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与其人员变化是否匹配,职工薪酬占比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销售人员平均人数及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人员平均人数 10 9 11 13
职工薪酬(万元) 66.55 169.84 156.75 152.91
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万元/人) 6.65 18.87 14.25 11.76
注:销售人员平均人数为按月平均后取整数;2020 年 1-6 月的销售人员人均薪酬系半年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分别为 11.76 万元/人、14.25 万元/人、18.87
万元/人及 6.65 万元/人,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①2018 年,为加大逾期账款催
收力度,发行人根据货款催收情况销售人员发放一定比例的回款奖励,因此当年销售人
员薪酬水平有所提高;②2019 年由于销售业绩增长,销售人员奖金有所提高。2020 年
费部分免征政策所致。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占销售费 占销售费 占销售费 占销售费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用比例 用比例 用比例 用比例
同享科技 - - - - - - - -
中来股份 1,024.51 22.23% 2,389.35 28.32% 2,138.46 26.07% 1,925.98 24.94%
福斯特 5,398.80 4.23% 11,284.91 4.32% 8,698.63 5.26% 7,815.59 4.59%
福莱特 13,626.75 3.82% 25,511.29 3.52% 12,832.74 7.02% 13,751.32 6.27%
帝科股份 234.47 25.98% 740.27 28.37% 823.92 42.86% 1,359.53 52.49%
行业平均 5,071.13 14.07% 9,981.46 16.13% 6,123.44 20.30% 6,213.11 22.07%
发行人 66.55 18.43% 169.84 21.07% 156.75 21.51% 152.91 19.17%
注:根据同享科技股转说明书,同享科技销售人员薪酬全部归集于管理费用。
职工薪酬占销售费用比例方面,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业务规模、业务类型、销
售渠道及人力成本投入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而销售费用占比存在一定差异。福斯特
和福莱特业务规模远高于发行人,且下游客户较为集中,规模效应显著,销售费用主要
为运输费用、报关费等,因此职工薪酬占比远低于发行人。根据招股说明书,帝科股份
职工薪酬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 2017 年销售业绩大幅增长,销售人员数量、奖金等随
之增加。综上,发行人与同行业职工薪酬占比存在差异的原因具备合理性,发行人职工
薪酬占比符合其自身经营情况。
(2)运输费用逐年下降的原因;并说明内销、外销运费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境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地区 29,133.51 86.56% 48,655.61 81.97% 46,534.06 84.79% 61,731.88 94.80%
境外地区 4,521.79 13.44% 10,702.43 18.03% 8,349.73 15.21% 3,384.40 5.20%
合计 33,655.30 100.00% 59,358.04 100.00% 54,883.80 100.00% 65,116.29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费、代理报关费情况如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运输费 156.82 321.92 352.36 483.65
代理报关费 49.71 110.72 48.50 6.69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运输费用分别为 483.65 万元、352.36 万元、321.92 万元和
年发行人境内销量同比大幅减少所致,运输费变动趋势与境内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系发行人通过集中发货、加强与货运公司谈判议价等方式,单位
运输成本用显著下降,导致整体运输费用有所减少。
境外销售方面,境外运输费用主要包含在代理报关费中。报告期内,随着境外销售
规模的持续增长,发行人报关费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发行人报关费增长幅度高于境外
销售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原因系:2017 年,发行人外销业务主要销往上海自贸区,该
业务的报关费用由客户承担;发行人海外销售业务通过报关公司申报出口,并承担报关
费用,2017 年发行人海外销售业务规模较小,因此报关费相对较低;2018 年、2019 年
后,发行人外销业务大多转为海外销售,海外销售规模及占比大幅提升,因此报关费用
显著增长。
(3)外销中存在佣金,请说明服务费的主要核算内容并列示具体金额,包括但不
限于佣金和其他服务费,并说明报告期内上述费用变化原因及与各期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变动是否匹配。
回复:
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服务费主要为境外销售所产生的销售佣金、代理报关费和其他
服务费,其中其他服务费主要为投标费用、法律服务费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佣金 47.39 46.95% 47.36 25.97% 19.27 20.14% - -
代理报关费 49.71 49.25% 110.72 60.70% 48.50 50.70% 6.69 100.00%
其他服务费 3.84 3.81% 24.32 13.33% 27.89 29.16% - -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100.95 100.00% 182.41 100.00% 95.66 100.00% 6.69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服务费用销售佣金与代理报关费持续上升,与同期境外销售规模
变动趋势保持一致。销售佣金与代理报关费与销售规模变动幅度有所差异,主要原因系:
涉及销售佣金;发行人海外销售业务通过报关公司申报出口,并承担报关费用,部分海
外客户的销售需支付服务商佣金;2017 年发行人海外销售业务规模较小,且不涉及需
支付销售佣金的客户,因此当年代理报关相对较低,无须支付销售佣金;2018 年、2019
年后,发行人外销业务大多转为海外销售,海外销售规模及占比大幅提升,因此代理报
关费用和销售佣金显著增长。
(4)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结合对发行人
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流水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垫成
本费用的情形。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同享科技 839167.OC 0.51% 0.54% 0.52% 0.60%
中来股份 300393.SZ 2.27% 2.43% 3.05% 2.38%
福斯特 603806.SH 1.60% 1.77% 1.81% 1.70%
销售费用 福莱特 601865.SH 5.46% 5.31% 4.19% 4.60%
帝科股份 300842.SZ 1.81% 2.01% 2.31% 2.90%
行业平均 2.33% 2.41% 2.38% 2.44%
发行人 1.07% 1.33% 1.32% 1.21%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可比公司中福莱特
和中来股份销售费用率较高。其中,福莱特主要从事光伏玻璃生产销售,由于光伏玻璃
对产品运输的要求较高,因此其运输费用规模较大,导致其整体销售费用率较高。中来
股份业务类型较多,产品包括背膜、电池、组件及系统,不同产品的销售客户及渠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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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因此其业务拓展、客户维护的费用相对较高。与同属于光伏焊带行业的同享科技相
比,由于发行人客户数量较多,海外销售规模较大,其业务拓展及维护、佣金及报关费
等服务费用相对较高,因此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同享科技。
综上,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因合理,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问题 16:关于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1,925.46 万元、1,470.39 万元、1,376.83 万元和 597.07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91%、2.66%、2.29%和 1.77%;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947.09
万元、62.53 万元、179.22 万元和 44.40 万元。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管理人员的职工薪
酬、折旧摊销费、服务费、审计咨询费等。请项目组:
(1)结合管理人员数量变化说明
与生产经营规模是否匹配,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发行人经营所在地工商业企业
职工薪酬的薪酬水平相比,是否合理且有竞争力。(2)说明 2019 年折旧摊销费用下降
的原因。
(3)说明服务费核算的主要内容及报告期内波动较大的原因。
(4)说明管理费
用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略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5)财务费用中波动较大主要为
汇兑损益波动较大所致,请说明报告期内汇兑损益波动幅度和趋势与汇率变化是否一
致,及疫情影响下、外销增多,如何应对美元等汇率未来大幅波动的风险。
(1)结合管理人员数量变化说明与生产经营规模是否匹配,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及发行人经营所在地工商业企业职工薪酬的薪酬水平相比,是否合理且有竞争
力。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管理人员平均人数及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管理人员平均人数 34 34 42 49
职工薪酬(万元) 314.89 636.50 775.77 774.72
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万元/人) 9.26 18.72 18.47 15.81
注:1、销售人员平均人数为按月平均后取整数;2020 年 1-6 月的销售人员人均薪酬系半年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分别为 15.81 万元/人、18.47 万元/人、18.72
万元/人及 9.62 万元/人,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 年,发行人管理人员人均薪酬较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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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显著增长,主要原因系当年子公司江苏宇邦注销,支付江苏员工遣散费 123.45 万元。
扣除该费用,2018 年发行人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与 2017 年基本持平。若扣除遣散费,2019
年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较 2018 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当年发行人经营业绩增长,奖
金发放金额相应上升。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江苏宇邦注销,因此管理人员数量有所
减少。
根据苏州统计局数据,2017-2019 年,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为 8.74 万元、9.41 万元、10.56 万元。
综上,发行人管理人员数量能够满足业务经营需求,人均薪酬变动与经营业绩情况
相匹配;与经营所在地企业在岗职工相比,发行人薪酬水平具备一定竞争力。
(2)说明 2019 年折旧摊销费用下降的原因。
回复:
①2018 年底发行人出售一套房产,2019 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有所减少;②2018 年
(3)说明服务费核算的主要内容及报告期内波动较大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中服务费主要为保安服务费、保洁服务费、咨询费用、
软件服务费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中服务费分别为 94.20 万元、114.91 万元、
加,主要系新增两化融合项目申报中介费用、律师服务费增加所致。2019 年,发行人
服务费较 2018 年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当年发行人与晶盛智造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涉
及咨询费用 178.22 万元。
(4)说明管理费用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略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同享科技 839167.OC 1.69% 1.72% 1.45% 1.78%
中来股份 300393.SZ 4.32% 4.27% 4.96% 8.40%
福斯特 603806.SH 1.24% 1.53% 1.75% 5.06%
管理费用 福莱特 601865.SH 2.25% 2.53% 3.84% 3.44%
帝科股份 300842.SZ 1.30% 0.85% 2.77% 4.85%
行业平均 2.16% 2.18% 2.96% 4.71%
发行人 1.76% 2.29% 2.66% 2.91%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但由于业务规
模、管理模式等方面不同,因此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处在一定差异。中
来股份主要从事背板、高效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分布式光伏应用系统
的设计、开发、销售与运维,业务类型较多,管理成本较高,导致其管理费用率始终大
幅高于发行人及其他可比公司。福斯特由于业务类型单一,且业务规模较大,规模效应
显著,因此销售费用率相对较低。帝科股份 2017 年实施股权激励,因此当年管理费用
率较高;2019 年其未实施股权激励,且新股发行后可从发行溢价中扣减的 IPO 中介机
构服务费,导致当年管理费用率大幅下降。与同属于光伏焊带行业的同享科技相比,发
行人管理费用率略高,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管理人员人均薪酬水平较高,以及资产折旧摊
销金额较大所致。随着精细化管理的不断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扩大,2020 年 1-6 月发
行人管理费用率与同享科技基本持平。
(5)财务费用中波动较大主要为汇兑损益波动较大所致,请说明报告期内汇兑损
益波动幅度和趋势与汇率变化是否一致,及疫情影响下、外销增多,如何应对美元等汇
率未来大幅波动的风险。
回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分别为 394.64 万元、-585.87 万元、-264.76
万元和-333.81 万元。2016-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央行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分别
为 6.94 元、6.53 元、6.68 元、6.98 元和 7.08 元。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汇兑损益波
动趋势与汇率变化趋势一致。
增加,发行人美元回款规模持续增长。近两年,考虑到美元升值预期强烈,发行人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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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美元回款进行结汇,使得美元资金持续增长。2020 年下半年以来,受美国大选、
中美贸易摩擦、疫情发展等因素影响,汇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项目组已与发行人沟通,
拟通过美元货币结汇、购买对冲产品等方式防范汇率波动对发行人业绩产生较大负面影
响。
问题 17:关于内控
(1)说明财务报表原报申报差异的主要调整事项、影响金额及占比,是否涉及会
计基础薄弱或内控缺陷,及整改情况。
(2)发行人存在少量第三方收付款情况,请说明
第三方收付款的类型及原因,上述情形是否符合审核问答相关要求、发行人内控是否规
范。
(1)说明财务报表原报申报差异的主要调整事项、影响金额及占比,是否涉及会
计基础薄弱或内控缺陷,及整改情况。
回复:
报告期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对以前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始报表 申报报表 差错影响 差错比率
会计科目 差错原因
① ② ③=②-① =③÷①
申报报表根据审定的应纳税所得
和适用税率重新计算应交所得
其他流动资产 2,116.91 2,171.80 54.89 2.59%
税,多交应退的所得税调增其他
流动资产 548,916.10 元。
申报报表调增本期末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13,667.24 13,722.14 54.89 0.40%
申报报表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税金及附加 210.64 212.32 1.68 0.80% 印花税进行重分类调整,调增税
金及附加 16,768.35 元。
申报报表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管理费用 1,472.06 1,470.39 -1.68 -0.11% 印花税进行重分类调整,调减管
理费用 16,768.35 元。
申报报表对个税手续费返还进行
其他收益 82.04 82.35 0.31 0.38% 重分类调整,调增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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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报表 申报报表 差错影响 差错比率
会计科目 差错原因
① ② ③=②-① =③÷①
根据公司统一会计政策,对期末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
资产减值损失 40.50 114.81 74.31 183.49%
收款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调增
资产减值损失 743,119.05 元。
申报报表对固定资产处置的损益
资产处置收益 408.50 385.50 -23.00 -5.63% 进行重分类调整,调减资产处置
收益 230,013.13 元。
申报报表对个税手续费返还、固
营业外收入 140.61 138.18 -2.43 -1.73% 定资产处置的收益进行重分类调
整,调减营业外收入 24,307.72 元。
申报报表对固定资产处置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 27.92 2.80 -25.12 -89.97% 进行重分类调整,调减营业外支
出 251,214.32 元。
申报报表根据应纳税所得和适用
税率重新计算应交所得税,调减
当期所得税费用 548,916.10 元;
所得税费用 585.31 541.57 -43.74 -7.47%
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适用税
率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调
增递延所得税费用 111,467.86 元。
单位:万元
原始报表 申报报表 差错影响 差错比率
会计科目 差错原因
① ② ③=②-① =③÷①
申报报表根据应收票据-商业承
兑汇票所对应的应收款发生的时
间确定账龄补提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 30,200.11 30,125.83 -74.27 -0.25%
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 742,734.13
元。
根据公司统一会计政策,补计提
其他应收款 22.98 22.94 -0.04 -0.17% 坏账准备 384.92 元,调减其他应
收款余额 384.92 元。
申报报表根据审定的可抵扣暂时
递延所得税资 性差异和适用税率重新计算递延
产 所得税资产,调增递延所得税资
产 111,467.86 元。
申报报表调减本期末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15,954.20 15,891.03 -63.17 -0.40%
根据公司统一会计政策,对期末
资产减值损失 -578.65 -642.42 -63.77 11.02%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原始报表 申报报表 差错影响 差错比率
会计科目 差错原因
① ② ③=②-① =③÷①
收款补计提坏账准备,调减资产
减值损失 637,734.06 元。
申报报表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和适用税率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 633.44 623.87 -9.57 -1.51%
资产,调减递延所得税费用
(2)发行人存在少量第三方收付款情况,请说明第三方收付款的类型及原因,上
述情形是否符合审核问答相关要求、发行人内控是否规范。
回复: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个人或第三方支付款项的情形,但存在少量第三方回
款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第三方回款金额① 58.63 10.00 2,826.41 45.00
其中:母子公司 48.27 10.00 10.00 10.00
同一控股/参股股东 10.00 - 2,815.91 35.00
公司员工 0.37 - 0.50 -
营业收入② 33,905.87 60,205.99 55,327.87 66,116.89
占比(①÷②) 0.17% 0.02% 5.11% 0.07%
二、符合审核问答相关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审核问答》相关文件要求,第三方回款若经核查,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真实性,相
关金额及比例处于合理可控范围,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则不构成影响发行条件的
事项。
“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第三方回款,通常情况下应考虑是否符合以下条
件:
(1)与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例如①客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户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其通过家庭约定由直系亲属代为支付货款,经中介机构核查
无异常的;②客户为自然人控制的企业,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为支付货
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③客户所属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或指定相关公司代客
户统一对外付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④政府采购项目指定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
统一付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⑤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物流等合规方式或
渠道完成付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常的;⑥境外客户指定付款,经中介机构核查无异
常的
(2)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3)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不影响销售循环内部
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4)能够合理区分不同类别的第三方回款,相关金额及比例处于合理可控范围。”
项目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
(1)取得明细样本和银行对账单回款记录,追查至相关业务合同、业务执行记录
及资金流水凭证;
(2)获取相关客户代付款确认依据,以核实和确认委托付款的真实性、代付金额
的准确性,以及付款方和委托方之间的关系;
(3)通过网络方式,进一步核查付款方和委托方之间的关系,说明合同签约方和
付款方存在不一致情形的合理原因;查阅发行人关联方、员工名册,并与第三方回款情
形的相关方进行匹配,以核查该等第三方回款与发行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4)汇总并计算第三方回款业务的收入金额,以及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并查阅发行人销售业务、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文件,以及由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核查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形是否处于合理可控范围,以及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经核查: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客户与回款的第三方属于母子公司
关系、同一控股/参股股东关系或公司员工关系,具有合理性;
(2)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3)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且相关金额及比例较
低,处于合理可控范围,不影响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形,不构成影响发行条件的事项。
问题 18:关于募投项目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4.67 亿元,用于:年产光伏焊带 13,500 吨建设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四个项目。发行人最近
一年末产能为互联焊带 7,892.64 吨,汇流焊带 1,957.50 吨;年产光伏焊带 13,500 吨建
设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 12100 吨互联焊带、1,400.00 吨汇流焊带产能。请项目组:
(1)结合需求端 531 新政至今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及增长率变
化,组件市场现状、价格走势、市场容量及需求量等,分析募投项目的盈利前景和项目
风险,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新增产能、产量、经营规模较大,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
能力,与市场需求变化是否匹配。(2)受疫情影响 2020 年一季度主要原材料铜材价格
出现下降,二季度逐渐回升,请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考虑疫情对原材料价格变化
影响,预测是否合理;未来是否存在需求下降原材料涨价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3)补
充说明“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环评的最新进展情况。
(1)结合需求端 531 新政至今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及增长率变
化,组件市场现状、价格走势、市场容量及需求量等,分析募投项目的盈利前景和项目
风险,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新增产能、产量、经营规模较大,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
能力,与市场需求变化是否匹配。
回复:
一、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
行人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
比例不低于 25%,且不超过 30%,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发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项目建设周期
年产光伏焊带 13,500 吨建设项
目
合计 49,294.05 46,661.98 -
发行人年产光伏焊带 13,500 吨建设项目为本次 IPO 的主要募投项目,投资 30,689.68
万元,建筑面积 39,027.26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光伏焊带生产车间、研发大楼(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办公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并购置先进智能化生产设备及办公
等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9,100.00 吨多主栅组件用 MBB 焊带、1,200.00
吨异形焊带、1,800.00 吨 HJT 组件用焊带、1,400.00 吨汇流带的生产能力。
二、光伏电站并网容量及组件市场情况
我国光伏电站并网容量在 2012 年至 2017 年处于高速发展期,增长率均保持在 40%
以上,2018 年“531 新政”后,光伏电站并网容量从 2018 年的 123.84GW 上升至 2019
年的 141.67GW,增长率为 14.40%,依然维持较高的增长趋势。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我国 2012-2019 年光伏电站并网容量及增长率情况
数据来源:Wind
根据中国光伏协会数据,2019 年全球光伏组件产量为 138.2GW,相比于 2018 年增
长 19.3%,增长速度较快。同时全球光伏组件产能达到 218.7GW,相比于 2018 年增长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GW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近十年来,光伏组件上游辅材价格逐步下降,同时光伏组件转换效率不断上升,使
得光伏组件价格保持稳定的下降趋势,2020 年 7 月保持在 0.2 美元/W。预计未来仍将
保持下降的趋势。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近十年全球光伏组件现货价格
单位:美元/W
数据来源:Wind
三、“531”新政至今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走势良好,市场需求量继续维持高位,
发行人募投项目的产能与市场需求变化相匹配
及募投项目逐步投产后的产能预测情况,以及届时发行人产能占市场规模预测情况如
下: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全球光伏新增装
欧洲光伏 112.22 150.38 168.43 183.58 200.11
机量(GW)
协会预测
全球光伏焊带市
数据 61,723.20 82,709.09 92,634.18 100,971.25 110,058.67
场规模(吨)
发行人产能预测(吨) 12,000.00 15,375.00 18,750.00 22,125.00 25,500.00
发行人市场占有率预测 19.44% 18.59% 20.24% 21.91% 23.17%
根据欧洲光伏协会预测数据,2024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将达到 200.11GW,对应
的全球光伏焊带市场规模将达到 110,058.67 吨,未来全球光伏焊带需求量将保持持续上
涨趋势。此外,根据发行人编制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202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年发行人募投项目将达产 25%,之后每年新增产能 25%,至 2024 年达产 100%,故预
测发行人 2024 年产能将达到 25,500.00 吨。
根据欧洲光伏协会预测数据,及测算出的全球光伏焊带试产规模,计算出发行人在
未来几年逐步达产后的产能所占市场规模情况,均保持在 20%左右的合理范围内。因此,
未来市场需求端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发行人募投项目逐步达产后的总产能与市场
需求变化相匹配。
四、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披露了产能消化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认
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项目切实可行,具有较好的市场前
景,与市场需求变化。
同时,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披露了产能消化的相关风险。
(2)受疫情影响 2020 年一季度主要原材料铜材价格出现下降,二季度逐渐回升,
请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考虑疫情对原材料价格变化影响,预测是否合理;未来是
否存在需求下降原材料涨价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回复:
一、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相关情况
发行人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依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预测依据
根据公司历史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产品销售单价、单位产品
产品原辅材料消耗金额及燃料及动力消耗金额。
房屋建筑物按直线折旧法分 20 年折旧,残值率 5%;生产设备按
直线折旧法分 10 年折旧,残值率 5%;运输设备按直线折旧法分
残值率 5%;软件按 5 年摊销;土地按 50 年摊销。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主要根据发行人历史及行业发展趋势预测产品销售单价、
销售产品及费用,未考虑疫情对原材料价格的影响,主要原因系:原材料价格受宏观经
济、供需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疫情对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及幅度的影响具有不可测
性,同时国内疫情已逐步得到控制,疫情的影响亦相应减弱。
发行人产品定价主要采用在原材料价格、合理利润预期基础上参考同行报价竞与客
户协商确定。实践中,发行人目前通过向客户定期发送报价单的方式确定产品售价,报
价单中明确列出当日的有色金属铜、锡、铅等产品原材料价格,以及加工费(即发行人
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得出最终报价,并以此价格与客户进行谈判。在发行人实际经
营过程中,绝大部分客户接受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产品提价。
此外,发行人产品定价与原材料价格挂钩,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
发行人产品利润的影响。综上,发行人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了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关
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了原材料价格波动相关风
险,具体情况如下:
光伏焊带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铜和锡合金,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
锡现货价格。虽然发行人采取持续追踪市场价格信息、适时增加储备等措施减弱原材料
价格变动的影响,但由于发行人原材料价格除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外,
还因其金融衍生品属性受到期货市场、投机资本的影响,而发行人产品销售价格主要受
下游市场供求关系影响,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无法完全同步,因而原材料价格
大幅度波动将对发行人盈利水平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总体而言,由于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机制基于原材料价格及加工费加成的模式,同时
下游光伏组件市场不断上升,原材料价格波动将不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3)补充说明“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环评的最新进展情况。
回复: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已完成“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募投项目环
评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一、本
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与环评情况”中进行披露。
问题 19:关于劳务派遣
报告期,公司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2020 年 6 月末,劳务派遣员工人数
为 20 人,占用工总数比例为 7.60%。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年度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
岗位分布,劳务派遣单位情况、是否拥有相应业务资质、劳务派遣单位的股权结构及实
际控制人、劳务派遣单位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劳务派遣用工的合规
性。
回复: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情况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及岗位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及岗位分布具体情况如下:
岗位 在册正式员工 比例
时间
仓库 设备部 生产部 小计① ② (①÷(①+②))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 25 人、36 人、76 人及 20 人,主
要分布在生产部门,从事相关辅助工作。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相关情况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及相应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劳务派遣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资质情况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劳务派遣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资质情况
项目组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资质证
明,除苏州宝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豫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外均具备人力资源服务
业务资质。
目前,发行人已对不具备相关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情况进行了整
改,终止了与其(苏州宝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豫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关系。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股权结构及法定代表人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合作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股权结构及法定代表人情况具
体信息如下:
序号 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股东 出资比例
邓玉成 60.00%
邓明成 40.00%
陆人川 97.00%
陆人劼 3.00%
苏州市博信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 蒋诚 90.00%
司吴中经济开发区分公司 舒湘瑾 10.00%
翟井兵 80.00%
张秀红 20.00%
孙浩玺 70.15%
贺光发 29.85%
翟志祯 51.00%
赵光欣 49.00%
三、关联关系及合规情况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一)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与上述劳动派遣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项目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查:
务派遣公司的现有股东、历史股东、主要人员,并与发行人关联方进行匹配,核查是否
具有重叠性;
关系、股权关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机构,是否与发行人劳务派遣公司具有关联性;
况,与发行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劳动派遣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目前发行人劳务派遣人数比例合法合规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
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劳务
派遣人数占发行人总人数的比例如下:
劳务派遣人数占比
时间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① 发行人员工总数②
(①÷(①+②))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7.60%,低于
问题 20:关于关联交易
有限公司咨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在 2019 年 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提供
管理咨询顾问,公司按月向其发放咨询顾问费合计 15 万元(含税)。请项目组:
(1)说
明发行人 2019 年向晶盛智造采购管理咨询服务的原因,并说明管理咨询服务的具体内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容和每月咨询费为 15 万元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2)结果张金林的任
职经历,说明上述款项是否存在体外支付等情形。(3)请说明 2019 年末应付晶盛智造
款项金额较大的原因,付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1)说明发行人 2019 年向晶盛智造采购管理咨询服务的原因,并说明管理咨询服
务的具体内容和每月咨询费为 15 万元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回复:
一、发行人向晶盛智造采购管理咨询服务的原因
发行人向晶盛智造采购管理咨询服务,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张金林曾就职于阿特斯质量总监和晶澳科技运营总监,在光伏行业具有多年
的运营管理经验,其在 2016 年创办了苏州晶盛智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光伏行业企
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具体包括运营效率提升、KPI 设计、发展战略咨询等。
(2)相较于 2014-2016 年期间,发行人在 2017-2019 年的经营业绩有所波动,且
发行人积极筹备 IPO 事项,需要通过内部管理提升、运营效能优化的方式,进一步释
放业务运营效率。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肖锋,与张金林为大学同学,并一直保持良好关系,
且张金林为发行人另一实际控制人林敏的配偶。鉴于肖锋、林敏对张金林个人的信任,
以及对其在企业运营管理、成本管控等方面能力的了解,推荐其向发行人提供管理咨询
服务,具有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公司咨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在 2019 年 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提供管理
咨询顾问,发行人按月向其发放咨询顾问费合计 15 万元(含税),报告期内共向其支付
项目组取得了晶盛智造与其他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具体对比信息情况如下:
服务客户 每月咨询费用 约定每月咨询服务时间 服务单价(元/小时)
宇邦新材 15 万元 120 小时 1,250.00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服务客户 每月咨询费用 约定每月咨询服务时间 服务单价(元/小时)
A 客户 5.5 万元 40 小时 1,375.00
B 客户 10 万元 60 小时 1,666.67
C 客户 12 万元 72 小时 1,666.67
经比较,发行人与晶盛智造签订的咨询费略低于其他客户,但考虑到晶盛智造实际
控制人张金林系发行人副总经理林敏配偶,且与发行人董事长肖锋系同学关系,该收费
差异具备合理性,晶盛智造与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结合张金林的任职经历,说明上述款项是否存在体外支付等情形。
回复:
项目组对张金林进行了访谈并获取了其任职经历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公司 担任职位
张金林过往任职公司均为光伏行业的大型上市公司,管理较为规范,且张金林离职
时间较长,进行体外支付的可能性较低。项目组获取了张金林报告期内所有借记卡的银
行账户及相应的流水情况,未发现与前任职公司的任何交易往来情况。同时,张金林于
前任职公司离职时均进行了严格的离任审计,项目组亦向张金林确认了不存在体外支付
的相关情形。
晶盛智造向发行人提供的咨询服务情况属实,发行人为张金林于发行人内提供了独
立的办公场所,咨询服务不存在虚假采购情况,不涉及与其过往任职公司体外支付的情
形。
综上,发行人为晶盛智造支付的咨询费是为提供的咨询服务支付的公允价款,咨询
服务真实,不存在与张金林过往任职公司的体外支付情形。
(3)请说明 2019 年末应付晶盛智造款项金额较大的原因,付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
定一致。
回复: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与晶盛智造签订的《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咨询项目
合作协议》,其中约定“服务期限从 2019 年 1 月 4 日开始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间每月收费标准为 15 万元,用于晶盛智造的咨询管理费、派驻人员服务费等支出,宇
邦新材需在晶盛智造开具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后付款。”故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 2019
年向晶盛智造共应付 180 万元(每月 15 万元,共计 12 个月)。
由于晶盛智造 2019 年未向发行人开具发票,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未就相关采购付
款。同时,发行人按照会计准则于 2019 年计提了费用与应付账款(暂估),故造成 2019
年末应付晶盛智造款项金额较大。
项目组获取了(1)晶盛智造向发行人开具的发票(2)发行人向晶盛智造支付款项
的银行回单,经项目组核查:2020 年上半年度晶盛智造向发行人开具发票,发行人完
成了相应款项支付,发行人付款进度不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
问题 21:关于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0.68 万元,47.58 万元,1,004.70 万元,
说明:
(1)光伏焊带生产基地在建项的具体情况,包括预算金额,施工进度,是否处于
正常施工状态,是否进行减值测试,测试依据是否充分;
(2)在建工程中建造、设备等
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金额、采购内容、供应商基本情况等。
(3)请说明发行人在建工
程所涉工程的平均造价及其与周边同类建筑差异,相关的工程是否招标、相关的费用、
成本及其相关票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息资本化,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成本计入在
建工程,相关在建工程形象进度核查情况,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依据、金额是否准确。
(1)光伏焊带生产基地在建项的具体情况,包括预算金额,施工进度,是否处于
正常施工状态,是否进行减值测试,测试依据是否充分。
回复:
光伏焊带生产基地是在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光伏产业国家政策和行
业发展特点,以现有技术为依托实施的投资。通过引入更加先进的焊带生产设备,提高
发行人的生产效率,保障产品品质,进一步巩固现有的市场地位。
光伏焊带生产基地预算金额为 30,689.68 万元,项目组前往光伏焊带生产基地进行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了实地走访,目前生产基地主体结构已经基本完工,仍处于正常施工状态。
此外,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准则第八号-资产减值》对光伏焊带生产
基地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编制了《在建工程减值迹象判断表》,经测试光伏焊
带生产基地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2)在建工程中建造、设备等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金额、采购内容、供应商基
本情况等。
回复:
一、在建工程中建造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中建造的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采购金额 期末完工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 开工时间
期末数(元) 进度
设计费 苏州东吴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9-03-27 439,471.69 持续中
测绘费 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9-05-09 35,505.66 完工
场地告知牌 苏州泰源智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017-11-30 5,825.24 完工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
绿化道口 2018-03-21 57,162.00 完工
专户
正式道口 江苏鑫升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9-05-27 102,000.00 完工
地质勘探费 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公司 2019-03-26 70,754.72 完工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
电力 2019-05-23 23,301.19 完工
司
审图费 苏州市吴中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2019-06-14 47,398.21 完工
人防经费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 2019-06-10 60,589.92 完工
设计费 苏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9-07-20 4,000.00 完工
咨询、监理服务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9-05-08 379,637.73 持续中
环保 苏州湘安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9-06-17 48,543.69 持续中
污水接驳费 苏州吴中河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9-07-11 10,000.00 完工
招投标备案费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07-12 2,830.19 完工
临时水 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 2019-08-05 54,816.51 完工
视频档案管理 苏州工业园区苏航档案服务有限公司 2019-07-25 14,726.42 持续中
苏州工业园区娄建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
临电 2019-07-11 210,917.43 持续中
司
土建 苏州晨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08-01 26,366,972.49 持续中
土壤检测 苏州国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019-11-22 9,056.60 完工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采购金额 期末完工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 开工时间
期末数(元) 进度
试验桩 江苏地质桩基工程公司 2019-05-20 96,513.76 完工
合计 28,040,023.45
二、发行人在建工程中设备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建造的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元)
管式退火炉 2 宜兴市锦源电炉制造有限公司 307,964.60
自动加锡机 2 苏州晓唯精密机电厂 38,938.05
环形风刀中心点监控设备 2 苏州晓唯精密机电厂 88,495.58
变压吸附制氮装置 1 苏州苏净保护气氮有限公司 203,539.82
管式退火炉 4 宜兴市锦源电炉制造有限公司 615,929.20
落地式非标 UV 机 1 苏州哥尔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7,168.14
自动加锡机 2 苏州晓唯精密机电厂 38,938.05
测宽仪 1 苏州三孚自动化有限公司 21,115.04
慢速涂锡双头收线机 3 苏州市吴中区郭巷鑫存模具加工场 42,477.88
全纤维光伏焊带管式退火炉 2 宜兴市锦源电炉制造有限公司 300,884.96
牵引机 4 苏州朗达机械有限公司 46,017.70
购环形风刀中心点监控设备 2 苏州晓唯精密机电厂 88,495.58
环形风刀中心点监控设备 1 苏州晓唯精密机电厂 43,965.52
高效组件用焊丝设备 1 张家港市棋瑞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17,699.12
全纤维光伏焊带管式退火炉 1 宜兴市锦源电炉制造有限公司 94,827.58
多功能小孔套位模切机 1 苏州飞新达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59,292.04
购多功能两座磁粉贴合机 1 苏州飞新达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38,053.10
多功能 CCD 激光测微仪 4 基恩士(中国)有限公司 155,171.68
圆丝焊带生产设备 3 宁波慧创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581,896.56
自动加锡机 3 苏州晓唯精密机电厂 58,965.51
光伏汇流带压延机 1 江苏优轧机械有限公司 689,655.17
测宽仪 1 苏州三孚自动化有限公司 21,439.66
多功能 CCD 激光测微仪 2 基恩士(中国)有限公司 77,586.21
三、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在建工程采购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公司类型
表人 (万元)
苏州东吴建筑设计
许克明 612.00 1995/07/12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测绘院有限
王建辉 2,100.00 1998/06/30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责任公司
苏州泰源智成广告
倪玮 51.00 2012/03/06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传媒有限公司
江苏鑫升建市政工
黄超 1,600.00 2015/03/17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地质矿产勘
梅芹芹 644.00 1991/10/23 全民所有制
查开发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
限公司苏州供电分 陈宏钟 - 1991/04/23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公司
苏州电力设计研究
周林康 2,790.45 1992/09/14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院有限公司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
仲晓峰 1,200.00 2002/12/04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资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湘安环境安全
吴艳 50.00 2015/11/04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河东污水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沈生泉 10,000.00 2004/06/24
处理有限公司 的法人独资)
苏州吴中供水有限
施凯 17,000.00 1996/01/10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苏航
陶学勤 1,000.00 2011/08/09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档案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娄建
电力建设发展有限 陈汉民 1,200.00 2005/01/04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
苏州晨光建设集团
陈红光 30,000.00 2006/07/31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公司
苏州国泰环境检测
金瑜 200.00 2013/04/23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公司
宜兴市锦源电炉制
吴志强 50.00 2009/5/4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造有限公司
苏州哥尔达机械设
连才招 800.00 2019/01/08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备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郭巷
敬官秋 12.00 2010/05/27 个体工商户
鑫存模具加工场
苏州朗达机械有限
刘琳艳 100.00 2016/12/19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法定代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公司类型
表人 (万元)
张家港市棋瑞德机
王燕 50.00 2010/03/01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械制造有限公司
苏州飞新达智能设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
侯立新 200.00 2016/03/10
备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独资)
中田有
基恩士(中国)有限
(NAKA 10000.00 2001/09/12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公司
TA YU)
宁波慧创智能装备
王勋伟 200.00 2017/08/21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晓维精密机电
胡斌 40.00 2008/10/28 个人独资企业
厂
苏州苏净保护气氛
胡增 600.00 2005/03/17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苏州三孚自动化科
武艳阳 510.00 2011/09/08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技有限公司
江苏优轧机械有限
穆开洪 1000.00 2015/02/02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
(3)请说明发行人在建工程所涉工程的平均造价及其与周边同类建筑差异,相关
的工程是否招标、相关的费用、成本及其相关票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息资本化,是
否存在将其他费用、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相关在建工程形象进度核查情况,在建工程转
固时点、依据、金额是否准确。
回复:
一、在建工程所涉工程的平均造价情况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光伏焊带 13,500 吨建设项目厂房目前
土建的平均造价及发行人募投项目厂房附近公司 A 及公司 B 新建厂房的平均造价,具
体情况如下:
土建及市政价格
公司名称 厂房面积(平方米) 土建平均单价(元/平方米) 单价差异
(元)
宇邦新材 69,380,000.00 39,027.26 1,777.73 -
公司 A 129,500,000.00 70,000.00 1,850.00 4.07%
公司 B 180,000,000.00 75,000.00 2,400.00 35.00%
根据上表数据,发行人土建平均单价为 1,777.73 元/平方米。公司 A 的土建平均单
价为 1,850.00 元/平方米,与发行人的土建平均单价差异为 4.07%,差异较小。公司 B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土建平均单价为 2,400.00 元/平方米,高于发行人平均造价 35.00%,主要原因系该公司
厂房因厂房根据经营需要采用更高的承重结构,同时该公司厂房使用外墙单价为 600
元/平方米,远高于发行人及公司 A 所使用的的 200 元/平方米的外墙造价。因此,发行
人在建工程所涉工程的平均造价与周边同类建筑差异较小,具有可比性。
二、招标、利息资本化及转固情况
项目组获取了发行人在建工程的招标文件,该招标文件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签署,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
案。项目组获取了招标相关费用的支付票据及合同底稿,经核查招标及相关的费用真实。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科目确认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对在建工程内容的要求,不存
在利息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内容均已在本题之“(2)在建工程中建造、设备等的采
购情况”中详细列示,发行人在建工程内容均为厂房的建造成本及设备采购成本等,不
存在将其他费用、成本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况。
项目组对发行人部分在建工程进行了穿性测试,获取了各环节的底稿文件,经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依据、金额准确。
问题 22:关于应付职工薪酬
请项目组:
(1)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劳务派遣,以及相关的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结合各期员工数量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量变动的
合理性。
(3)请说明报告期内社保缴纳的基数计算方法和缴存比例,是否存在按当地最
低标准缴存社保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说明招股书中应付职工薪
酬相关报表列示中关于短期薪酬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的披露是否准确,会计处
理是否恰当。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劳务派遣,以及相关的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回复: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
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劳务
派遣人数占发行人总人数的比例如下:
时间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发行人员工总数 劳务派遣人数占员工总数比例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已将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控制在 7.60%,低于 10%,符
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发行人前期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比例较高为前期不规范的情况,项目组已明确告知发
行人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未来发行人将会继续控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
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2)结合各期员工数量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量变动的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员工数量变动情况及发行人产量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期末员工数量(人) 263 282 238 321
发行人产量(吨) 4,970.60 9,064.34 8,535.34 10,224.04
人均产量(吨/人) 18.90 32.14 35.86 31.85
根据上表数据,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员工数量分别为 321 人、238 人、282 人、
吨。计算得到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人均产量分别为 31.85 吨/人、35.86 吨/人、32.14 吨/
人及 18.90 吨/人,故发行人报告期内人均产量保持稳定,发行人产量与发行人员工数量
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发行人产量变动具有合理性。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请说明报告期内社保缴纳的基数计算方法和缴存比例,是否存在按当地最低
标准缴存社保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回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同种类社保缴存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缴存比例
社保种类 缴费主体
公司 16.00% 16.00% 19.00% 19.00%
养老保险
个人 8.00% 8.00% 8.00% 8.00%
公司 0.50% 0.50% 0.50% 0.50%
失业保险
个人 0.50% 0.50% 0.50% 0.50%
公司 8.00% 8.00% 9.00% 9.00%
医疗保险
个人 2%+5 元 2%+5 元 2%+5 元 2%+5 元
公司 0.80% 0.80% 0.80% 0.50%
生育保险
个人 - - - -
公司 0.25% 0.25% 0.25% 0.70%
工伤保险
个人 - - -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社保缴存基数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最低标准缴存情
苏州:3368 元 苏州:3368 元 苏州:3030 元 苏州:2802 元
况
缴纳基 缴纳基 缴纳基 缴纳基
对应 对应 对应 对应
数 数 数 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元) (元) (元) (元)
社保缴纳基数情
况 4,600.00 1 4,500.00 1 3,500.00 1 3,000.00 3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根据上表,发行人按照法定缴存比例和不低于当地最低社保缴存基数,为员工缴存
社会保险。此外,发行人已取得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自
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发
行人社保缴纳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说明招股书中应付职工薪酬相关报表列示中关于短期薪酬和离职后福利-设定
提存计划的披露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回复:
招股说明书中应付职工薪酬均按照《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进行计提,具体
情况如下: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短期薪酬 344.75 479.03 362.45 505.27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0.44 7.00 0.44
合计 344.75 479.47 369.44 505.70
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应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报告期各期末,
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505.70 万元、369.44 万元、479.47 万元和 344.75 万元。
其中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医疗、工商及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招股说明书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报表列示具有准确性,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
问题 23:关于信息披露的差异
发行人曾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到首发申请并公开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另外发行人于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本次申报材料的信息披露内容与前次申报和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差异情
况及差异原因。
回复:
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及前次 IPO 申报期间除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等首次信
息披露公告外,还披露了定期报告以及相关三会公告、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重要的临
时公告,以及首次预披露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更新。公司前次申报的信息披
露和新三板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情况如下:
前次披露日期 所属板块 披露类型 覆盖报告期
年、2017 年 1-6 月
年、2016 年 1-3 月
本次申报文件与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及前次 IPO 申报期间披露信息的具体差异情况
列示如下:
一、关于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发行人本次招股说明书等首发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涉及的报告期为 2017 年、2018 年、
公开转让。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财务信息涉及的报告期为 2013 年至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前次申报创业板 IPO 首次预披露招股书报告期为 2013 年、2014 年、
与本次申报文件披露的财务信息均不存在报告期重合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申报文件披露的财务信息中,涉及对 2017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了调
整,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差异 差异比例
(前次申报文件预披露) (本次申报材料信息披露)
未分配利润 13,073.23 12,614.48 458.75 3.51%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本次申报文件与前次申报文件预披露的信息关于 2017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差
异的原因主要系资产减值损失调整及跨期费用的调整,对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了 458.75
万元。上述调整后,2017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更加审慎合理,调整比例为-3.51%,不构
成重大影响。
二、关于非财务信息差异情况
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及前次创业板 IPO 披露的非财务信息,与本次申报文件
披露的非财务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两者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新三板和创业板对信息披露
的要求不同,本次申报文件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下首发上市披露要求进行了相应补充,并
按照发行人业务实质作了更细化准确的表述,但实质内容未发生变化。
综上,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及前次申报主板 IPO 的信息披露与发行人本次申
报文件披露的信息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宇邦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报文件进行了审议,并
向项目组出具了内核意见。项目组会同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内核意见涉及问题进行
逐一解决和落实。
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
及其解决情况”之“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经过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
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投资
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
案)》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
权益。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
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发行
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苏公 W[2022]A198 号),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宇邦新材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2020 年度、
经核查,金杜、公证天业与本保荐机构所作判断不存在差异。
附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尽
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以下无正文)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
章页)
项目组其他成员签名:
赵晶靖 周海勇
项目协办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世举 陈 昶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常 亮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
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张世举 陈昶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核查情况
发行人生产经营
项目组查阅了光伏发电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文件,并就发行
和本次募集资金
项目符合国家产
谈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
业政策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用的专利 簿副本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实地走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取得专利登记簿副本
发 行 人 拥 有 或 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用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实地走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并取得相关证明
备注
文件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实地走访了国家版权部门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 的 集 成 电 路 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矿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许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拥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资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如生产许可证、
证书或证明文件
卫生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已取得并核验相关证明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曾发行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发行人曾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发行人资产完整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性
情形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取得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权属
文件,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
备注
家版权局等政府部门进行核验,参与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盘
点,对公司的厂房和设备等情况进行核验
发行人披露的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联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人、董监高、及关联自然人进行访谈,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
备注
人、董监高以及其他关联自然人提供的关联关系尽职调查情
况表
发行人报告期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联交易 公允性
走访了主要关联方,查阅了相关关联交易凭证,与市场价格
备注
进行了比对
发行人是否存在 核查情况
关联交易非关联
化、关联方转让或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转让或注销的情形
注销的情形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应商、经销商
对报告期内每期前十大供应商、客户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
备注
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并一期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是否存在新增客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对主要新增客户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函证等方式进行
备注
核查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同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会计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发
是否走访重 行人前五名
要客户、主要 客户及其他
新增客户、销 主要客户与
是否核查主
售金额变化 发行人及其 是否核查报
发行人的销售收 要产品销售
较大客户,核 股东、实际控 告期内综合
入 价格与市场
查发行人对 制人、董事、 毛利率波动
客户所销售 监事、高管和 的原因
况
的金额、数量 其他核心人
的真实性 员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发行人
前五大及其他主
要供应商或外协
是否走访重要供
是否核查重要原 方与发行人及其
应商或外协方,核
发行人的销售成 材料采购价格与 股东、实际控制人
查公司当期采购
本 市场价格对比情 、董事、监事、高
况 级管理人员和其
完整性和真实性
他核心人员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发行人货币资金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的一致性
计划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情况 的真实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情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取得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取
备注 行;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 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借
的银行借款合同 款合同,及其对应的凭证
发行人应付票据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控股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东、实际控制人违
部门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事、高管任职资格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管遭受行政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处罚、交易所公开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或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发行人税收缴纳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关,获取并核查了税收优惠证明文件,获取了主管税务机关
备注
的合规证明;取得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发行人纳税情况的鉴证
报告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发行人披露的行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业或市场信息
际相符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查阅行业政策文件、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全球知名光伏行
备注
业相关机构发布的报告等资料
发 行 人 涉 及 的 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讼、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高管、其他核心人
机构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技术纠纷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及有关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董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事、监事、高管、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相关人员是否存
系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
备注 高管、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由发行人出具相关
承诺函
发行人的对外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保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对发行人贷款银行进行走访,获取发行人的征信报告,查阅
备注 发行人审计报告,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等董监高进行访谈,
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师出具的专业意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发行人从事境外 核查情况
查阅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文件、资产科目明细,确认发行
资产情况
人无境外经营情况、无境外资产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实际控制人为境 取得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
外企业或居民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居民,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备注
三 其他事项
备注
填写说明:
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
难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
见,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
贷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
查方式。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
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
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
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
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世举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昶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董事总经理
常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