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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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5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议于2022年5月17日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魏薇女士,
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
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资人才、成就人才,共创低碳未来。
  格林美精准研判新能源行业竞争态势,坚定看好新能源是高铁,双碳是东风,
坚持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创新是新能源高铁前进的澎湃动力。公司积极
构建与公司“十四五”战略目标相匹配的三级人才体系:将技能人才作为发展基
石、将青年骨干作为中流砥柱、将领军人才作为核心栋梁,全面实施技术创新、
管理升级、经营质量升级风暴,以海纳百川的胸怀,释放出唯才是举、求贤若渴
的强烈信号,让格林美成为优秀人才聚集地,创新成果的迸发地,全面提升公司
核心业务的全球核心竞争力,捍卫核心业务在全球的头部地位,推动公司价值提
升,为广大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回报。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人才
创新活力,保障人才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领军人才与创新人物、核心创新人才、
核心工程技术人才、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核心生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的奋斗精神,提升管理、经营质量,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律师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周波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董事周波先生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周波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董事周波先生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
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
    董事周波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董事周波先生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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