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