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相关问题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2】
问询函 4:根据前期公告,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购买理财产品未履行决策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自前述事件发生以来,公司
在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开展的工作,以及当前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进展;
(2)当前公司是否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控管理机制,能否有效保障公司不再
出现前述类似情形。
我们就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并获取了相关的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改要求,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从强化制度入手,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的部
分条款,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在规章制度方
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资金监管流程,一是公司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存贷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了
银行理财额度、审批流程、日常监管等内部审批决策和资金使用机制和程序,保
证了沟通过程清晰,资金使用合规,风险防范有效。二是 2022 年度公司理财相
关事宜均已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了决策程序。三是公司进
一步加强资金管控和“收支两条线”,使各分子公司资金得以有效监管。四是公
司成立了理财管理评估小组,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提出的理财方案进行评估审核,
形成的评估意见将作为理财审批实施的前置程序和依据。确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业务有效、合规,达到防范投资风险和提升理财收益的目的。
托理财的公告》,公告中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 12 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购买
理财产品的额度、投资类型、额度有效期、委托理财期限、投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围绕购买理财产品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管理机制,
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内控制度以及流程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行为,能
够杜绝前述类似情形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