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生物: 诺泰生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2-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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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五月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88076)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9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5
议案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9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88076)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障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
程》)以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鼓励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
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当日体温正常、健康码、行程码显示绿码者
方可参会;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
(直辖市为县区内)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或行程码带*的人员)来现场参会,
应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
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若会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
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
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事
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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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并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前
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六、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
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
记。本次会议安排了股东集中发言和提问的环节。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
求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发言或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每位
股东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大会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
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
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对于累计投票议案,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
为限进行投票。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
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
签字。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现场表决
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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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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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二)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 E 座 2 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
余杭区文一西路 1378 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 E 座 2 楼)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及会议主持人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三、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四)主持人介绍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五)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六)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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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议案》:
议案》:
  (七)现场与会股东发言及提问
  (八)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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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主持人宣读现场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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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
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由十一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七名,独立董事四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德毅先生、赵德中先生、潘余明先生、金富强先生、施
国强先生、童梓权先生、凌明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52%股份的股东方东晖提名姜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董事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后,将与四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就任,任期为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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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德毅先生: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
连理工大学,专科学历。曾在诸暨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从事技术管理工作;
杭州诺泰制药技术有限公司(已转让,现更名为杭州阿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开始涉足多肽药物领域;200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公司整体变更
为股份公司后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会议日,赵德毅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524,76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19%,与赵德中先生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
德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
     赵德中先生: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
中科技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曾在诸暨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就职;
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始涉足多肽药物领域;200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
董事。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会议日,赵德中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640,76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9.68%,与赵德毅先生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
德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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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潘余明先生:196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经济师。2004 年 5 月至 2006 年 5 月,就读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79
年至 1981 年,在建德市梅城镇顾家村办企业工作;1982 年至 1983 年,在浙西
高压电器厂工作;1984 年至 1987 年,在梅城镇千鹤模具厂工作;1988 年至 1990
年,在严州通用电子设备厂担任厂长;1992 年至 1993 年,在五星电器厂担任厂
长;2004 年至今,创办建德市五星车业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会议日,潘余明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35,32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08%,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余明先生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富强先生: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科
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有机合成专业,博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3 年
月至 2001 年 1 月,在美国杜邦公司研究院工作,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等职;
年,在美国赛普科制药公司担任主任研究员;2003 年至 2007 年,在美国环球药
物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07 年 2 月至 2016 年 8 月,创立澳赛诺并担任
董事、总经理、首席技术官;2016 年 9 月至今,担任澳赛诺董事;2017 年 5 月
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日,金富强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4,11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8%,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富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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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施国强先生:1961 年 11 月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瑞士洛桑大学有机化学
专业,博士学历。1994 年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2015 年入选杭州市“521 人
才”计划。1993 年 1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担任副研
究员和研究员;1996 年 9 月至 1998 年 4 月,在美国斯克里普斯研究所(Scripps
Research Institute)担任副研究员;1998 年 5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美国默克制
药公司担任研究员和资深研究员;2008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在美国 Anichem
公司担任总经理兼联合创始人;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在杭州澳赛诺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副总经理;2017 年至今,担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长、董事;
   截至本会议日,施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施国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
   童梓权先生:1970 年 1 月出生,新加坡国籍。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工
系,研究生学历。1998 年 6 月至 2001 年 6 月,在葛兰素史克制药公司担任化学
工程师和项目经理。2001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在辉瑞制药公司历任新加坡工
厂生产经理,全球合同加工部高级经理,全球技术部高级技术经理,全球质量
部亚太区质量总监兼质量审计官,辉瑞亚太供应链中心总经理,辉瑞新加坡贸
易公司执行董事。在辉瑞公司任职期间,组织实施了多个制药工艺创新项目;
领导了多个新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的成立、启动和运营;领导实施了多个全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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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并获得“Nat Ricciardi 奖”等重要奖项;有丰富的医药全产业链的工作和管
理经验,在国际重要期刊发表 2 篇论文。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2018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截至本会议日,童梓权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2,49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20%,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童梓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凌明圣先生:196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军
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化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先后在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军事医学研究所、南京医药集团从事教学、科研和企业管理等工作。2008
年 8 月至 2014 年 2 月,在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投资部担任总
经理、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2014 年 3 月至今,在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在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
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会议日,凌明圣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014%,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凌明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姜晏先生:汉族,197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注册会计师(执业)。1998 年 6 月至 2000 年 12 月,历任杭州拱墅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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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业务助理、项目经理等职务;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浙江兴合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杭
州明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1 年 1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浙江普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副所长;2016 年 3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杭州泛
优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2020 年 8 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现兼任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
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灿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上海豪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日,姜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姜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88076)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
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由十一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七名,独立董事四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强国先生、高集馥先生、曲峰先生、胡文言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董事
任职资格,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七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为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
常工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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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强国先生: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9
月至 1984 年 6 月,就学于杭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4 年 8 月至
位;2007 年 11 月评聘为会计学教授;2010 年 6 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财务
与会计学院工作。徐强国先生目前还担任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会议日,徐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徐强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集馥先生: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制药博士
学历。曾任大连医药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1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在辉
瑞制药有限公司历任质量部经理、大连工厂厂长、辉瑞全球生产集团中国区负
责人;2017 年 8 月从辉瑞公司退休。2019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会议日,高集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高集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88076)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曲峰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所分别担任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常委会委员、监委会委员及中国区金
融行业组牵头人。曲峰先生目前还担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华东政法
大学研究生教育院研究生导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第二届案件审理委员会委
员、大连商品交易所监察委员会委员、上海铭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
晨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晨律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晨律(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Morning Start Investment
PTE.LTD 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会议日,曲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曲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胡文言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师
范大学生物系植物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助理
研究员、北京双鹤药业双鹤研究院(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
目经理、美国雷德国际企业集团研发部总经理,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副秘书
长,北京天地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至今,担任中国生化制药工
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胡文言先生目前还担任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会议日,胡文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胡文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88076)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88076)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经《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刘标先生、秦熙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后附简历)。上述经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不存
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上述候选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
任,任期为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工作,在股东大会审议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成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勤勉尽责的
义务和职责。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88076)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标先生:198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
工程大学生物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04 年 6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
杭州诺泰制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多肽研发主管、副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月,在安徽工程大学任教。2015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多肽药物总监、研究院
多肽药物研发中心主任;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4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连云港生产基地多肽生产总监。
  截至本会议日,刘标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9,06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3%,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秦熙萍女士:197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
江经济管理职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93 年 7 月至今,在建德市五
星车业有限公司工作,现担任建德市五星车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工会主
席,党支部书记。
  截至本会议日,秦熙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秦熙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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