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
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景谷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为192,698,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5.434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2,556,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
表股份数为143,722,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45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48,975,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92,68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92,68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92,68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92,68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92,68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92,68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54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
股东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
人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46,420,000 股;股东明刚
和明景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19,530,455 股;深圳市奥
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24,192,000 股;以上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8,96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2%;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
股东明刚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股东明景谷担任公司董事长,股东明刚和明
景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19,530,455 股;深圳市奥博合
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
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量 24,192,000 股;以上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92,68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92,68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92,68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54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9,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