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2-025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 4,744,102 股后的总股本 476,348,3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每 10 股现金分红 0.64359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
现金红利应以 0.06435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A 股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4359 元/股。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股本 481,092,49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744,102 股后的总股本
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30,962,645.54 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
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8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744,102 股,根据《公司法》规定,该部分已
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 司 本 次 利润 分 配金 额 =实 际参 与 分 配的 总 股本 × 分 配比 例 , 即
每 10 股现金分红 0.64359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
现金红利应以 0.06435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A 股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435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