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股份”或
“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根据《凌云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
人员。
第三条 凌云股份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作为凌云股份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外部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期间,
成员如不再担任凌云股份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凌云股份董事会予以关注的
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发生本细则第六、七条的情形,由董事会根据第四条的规定,补足
成员人数。
第九条 委员会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和精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
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委员会的组织工作。与委
员会职责紧密相关的凌云股份内设机构为委员会支持部门,相应部门负责人为联
系人,负责支撑保障和具体会务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主任主要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经委员会主任或 2 名以上
成员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会务工作由委员会支持部门负责。会议通知于
会议召开前 10 日(临时会议提前 5 日)送达委员会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期、召开方式、参会人员、议
题、议程及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临时会议原则上采用现
场会议形式。当遇到紧急事项且委员会成员能够掌握足够信息,经委员会主任同
意,临时会议可以采取电话、视频会议或者书面签署会议文件方式进行,与会成
员视作亲自出席会议。
采取电话、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应保证每位成员可以正常进行发言和
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专项意见),由与会成员签署后一并存档。
采取书面签署文件方式召开的会议,委员会成员应在对所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建议的书面文件上签字,交由董事会秘书存档。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主任缺席时,可委托由其
他成员主持。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出席的,可委
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的,应签署
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权限等事项。委员
会成员未亲自出席,又未委托其他成员出席的,视为缺席。
第十八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应当尽量使各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确实难以
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在会议纪要(或专项意见)中列出各项不同意见并作出说
明。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专项意见)。会
议纪要(或专项意见)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开方式、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姓名、委托出席会议的成员姓名及列席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及议题;
(四)每项议题的审议结果;
(五)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邀请凌云股份其
他董事、凌云股份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等列席会议。参
加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如请中介机构列席会议,应签订保密协议,中介机构费用由董事会
经费支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有关委员成员有关的议题时,有
关委员应当回避讨论和表决。
第五章 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议案可通过下列方式提交:
(一)董事长提议;
(二)董事提议;
(三)总经理提议;
(四)上一次委员会会议确定;
(五)其他合乎规范的方式。
议案经委员会主任确定后,需将议案及有关资料送达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列席
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与委员会职责紧密相关的凌云股份内设机构为委员会支持部
门,相应部门负责人为联系人。委员会支持部门应根据委员会的议定事项,及时、
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议事程序:
(一)凌云股份经理层成员向委员会汇报议案;
(二)会议就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意见;
(三)委员会支持部门根据会议意见起草会议纪要(或专项意见);
(四)委员会成员在会议后 2 日内签署会议纪要(或专项意见);
(五)委员会支持部门将会议纪要(或专项意见)经董事会办公室报凌云股
份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纪要(或专项意见)、委托人的授权书以及委员会
会议相关资料均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凌云股份总经理、总会计师(财
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本细则所称“日”是指自然日。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的制定修订应经凌云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凌云股
份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5 年制定的《凌云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