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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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盈峰环境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
                     “发行人”或“公司”)2020 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盈峰环境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承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2301单元
(三)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2301单元
(四)法定代表人         项威
(五)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泽明、郑灶顺
(六)项目联系人         李泽明、郑灶顺
(七)联系电话          021-60156666
(八)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         000967.SZ
(三)注册资本         317573.476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
(五)主要办公地址
                峰中心23层
(六)法定代表人        马刚
(八)联系人          王妃
(九)联系电话         0757-26335291
(十)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一)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年12月2日
(十二)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三)年报披露时间      2022年4月30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华兴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
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
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专业沟
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
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具体包括:
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关注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延期发表意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向保荐机构 提
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并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盈峰环境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
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
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
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盈峰环境持续
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内容和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本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盈峰环境
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
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本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
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
的关注。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
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李泽明              郑灶顺
  法定代表人:项 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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