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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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金三江(肇
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
见: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
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价值,为员工圆梦想,为社会做贡献”的企业使命,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
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
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让员工与公司建立更紧密的长效联系,更好的履行“经营
者”的职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主观积极性、获得感
及幸福感,踏实践行共同富裕的理念,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二、对于《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而拟定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能够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关于提取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提取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的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本次激励基金的提取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股东、公司和员工各方利益,促进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相建强、饶品贵
  (本页无正文,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饶品贵           相建强
                         时间: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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