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事项《关于向广州市振兴粤剧基金会捐赠 100 万元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广州市振兴粤剧基金会捐赠 100 万元是公司积极履
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有助于振兴粤剧艺术、推动粤剧事业发展,助力
广州弘扬民族文化。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
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广州市振兴粤剧基金会捐赠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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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聂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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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风 刘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