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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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一部《关于对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
部关注函〔2022〕第 237 号) (以下简称“关注函”)
                             。按照关注函中提及事项及相
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做出书面回复,现将
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
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相关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实,并进行了认真自查。
  目前,公司业务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以百货零售为主,经营业
态包括百货商场、奥特莱斯、时尚超市等,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商品零售、场地租
赁和服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他事项类第 1 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5 月 5 日和 2022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
                          -1-
实,并向投资者提示了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其中,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特别提示:“公司
主营业务无重大改变,但近期受疫情影响,公司旗下仅超市业态在配合开展保供
服务,百货和奥莱业态尚未复工复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类第 5 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
告格式”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2022 年一季度报告》
                                          (公告编
号:2022-016);其中,公司于《2022 年一季度报告》“三、其他重要事项”中,
特别说明:“上海市新冠疫情持续反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对公司实体零售
业务发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本公司预计此次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将对后续经营
造成一定的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地防控
政策的实施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新冠疫情的发展情况,并评估和积极应
对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类第 5 号——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格式”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以上公告均刊载于《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经核查,截至本回复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
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公司回复: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
有限公司进行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进行
了书面回函。截止回函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
有限公司不存在计划对本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本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
                           -2-
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若有接待调研,公司会在完成接待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将《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通过深交所专区上传,以维护信息的公平披露原
则。
     经核查,公司自 2022 年以来,未收到任何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的调研申请。同
时,近期因受上海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公司不具备现场办公条件,不存在现场或
电话接待机构或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公司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的
回复,均通过互动易平台进行公开披露,亦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关注,即刻就是否存在近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向公
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同时,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经函询核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三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回复:
     除上述回复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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