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2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
份”)《公司章程》第 112 条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 117 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
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盛更红、姚林龙、周学东董事提议,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
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批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结算的
议案》
批准公司根据宝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办法》中有关规
定,开展 2021 年度高管绩效评价及薪酬结算等有关工作。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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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盛更红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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