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
完成更名,以下简称“杭氧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44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
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杭氧转债”或“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18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
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5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3,7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13,7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34,11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
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
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会证监许可〔2022〕40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杭氧转债”,
债券代码为“127064”。
按面值发行。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156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
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1560
张可转债。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
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430”,配售简称为“杭氧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
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
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983,491,777股(无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
本为983,491,777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
额为11,369,16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2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2年5月19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杭氧发债”,申购代码为“072430”。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
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即可交易。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理有关上市手续。
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
理等具体规定。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杭氧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氧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杭氧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杭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已于2022年5月17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
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
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
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
资风险。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发行人/杭氧股份/公司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
      杭氧转债/可转债     发行人发行的 113,7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发行人本次发行 113,7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简称                          释义
   股权登记日(T-1 日)    2022 年 5 月 18 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者申购的日期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原股东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有效申购
                   的程序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
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13,700 万元,共计 1,137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8
年 5 月 18 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
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
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
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5 月 25 日(T+4 日)(即募集
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8 年 5 月 18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
  (九)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在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6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
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
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公告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
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
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
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申报期内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
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
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信用评级
  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
  (十六)资信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十七)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T-1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156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
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1560张
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983,491,777 股(无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股本为 983,491,777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
限总额为 11,369,16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26%。由于不足 1 张部分
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430”,配售简称为
“杭氧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
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杭氧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
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2 年 5 月 19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杭氧发
债”,申购代码为“072430”。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
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3,7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4,110 万元。当实际
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
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报告。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日 期                              发行安排
T-2   2022 年 5 月 17 日   周二   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网上路演
T-1   2022 年 5 月 18 日   周三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T     2022 年 5 月 19 日   周四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2022 年 5 月 20 日   周五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2022 年 5 月 23 日   周一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须确保资
                             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够的认购资金)
T+3   2022 年 5 月 24 日   周二   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2022 年 5 月 25 日   周三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配售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T-1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杭氧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T-1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杭氧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156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983,491,777股(无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11,369,16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三)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T日)深
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将调整本次发行日程。配售代码为“082430”,配
售简称为“杭氧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
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
杭氧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
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于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杭氧配债”的可配余额。
  (四)优先认购程序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
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
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
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理委托手续。
  (五)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
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13,7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申购时间
  (四)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
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申购原则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为申购。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
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22年5月19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
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
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
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
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
配售可转债:
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中签率 =(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
方式进行配售。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5月20日(T+1日)公告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
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5月23日(T+2日)公布中签结果。
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2年5月23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
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5月25
日(T+4日)刊登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13,7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
销。包销基数为113,7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4,110万
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2年5月18日
(T-1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
险揭示条款参见《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本次发行的联系方式
  发行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 592 号弘元大厦
  联系人:葛前进
  联系电话:0571-8586906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71-87003331、87903138
                                     发行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的盖章
页)
                       发行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的盖章
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杭氧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