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5月)

证券之星 2022-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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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
 第三条 董事、监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
期稳定发展,董事、监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
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
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根据董事、监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
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月发放,每年的年薪依据同行业薪资增减水平、通胀水平及公司的盈利状况可进
行调整,具体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按月平均发放;
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工作津贴;
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外,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平均发放。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九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监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
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减少
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
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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