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符合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2022年5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110.6万份,
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