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
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广发原驰•东风股份员工持股
计划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因此提前终止该
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哲 曹从军 沈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