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
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格和各项条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有利于
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并且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
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编
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制定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管理办法》和《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分红股东回报规划,
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水平等因
素的基础上,基于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而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有利于投资者形成客观的回报预期,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相关授权安
排有利于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蒋元海、杨德明、张贞智
时间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