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
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和核查,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我们核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
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我们详细查阅上述候选人的简历等资料后,认为上述人员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
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
表的相关议案,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颖秀、苏秉华、林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