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3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薛永等 8 名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源股份”或
“标的公司”)股东所持欣源股份 94.9777%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系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 借款金额为 4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借款资金实际划入监管账户之日至
不变。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 此次财务资助金额汇入由欣源股份开立的账户,且该账户由公司监管并
专项支付给欣源股份,定向用于欣源股份子公司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欣源”)项目建设及收购其他股东持有内蒙古欣源的少
数股权。欣源股份将其持有的内蒙古欣源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履约的担保措施,
欣源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欣源股份向公司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禁止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薛永等 8 名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所持欣源股份 94.9777%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为推进本次交易
进程,支持欣源股份经营发展,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佛山市欣源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欣源股份提供 4.5 亿借款并签
署编号为 ST-JK-20220516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次借款”)。
  欣源股份向公司借款用途为其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欣源清理少数股权的资金
使用需求及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其中 3.95 亿元用于欣源股份“年产
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0.55 亿元用于收购内蒙古华源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内蒙古欣源股份以及内蒙古墨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内
蒙古欣源股份。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提供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借款利率为
固定利率 5%/年(单利)。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并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的如约返还,采取
如下担保措施:(1)欣源股份与公司签署编号为 ST-JK-20220516-01-ZY 的《股
份质押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欣源股份将其持有的内蒙古欣源的全部股份质
押至公司,为欣源股份向公司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股份质押担保;
(2)欣源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即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与公司签署编号为 ST-JK-2022051
公司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借款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禁止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产销:电容器、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4,863.66
   总负债                                   32,077.56
   净资产                                   22,786.10
           利润表项目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51,514.83
   利润总额                                   9,630.92
   净利润                                    8,418.93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元(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的借款资金。甲方将借款资金划入以乙方名义开立
由甲乙双方共同控制的监管账户。由丙方(欣源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即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志懋、薛占青、薛
战峰)提供相应担保。
线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2)0.55 亿元用于收购内蒙古华源昇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的内蒙古欣源股份以及内蒙古墨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
的内蒙古欣源股份。除上述用途外,非经甲方同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方按季度支付借款利息,乙方应于每季度最后一日后 3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内
支付该季度的借款利息,利息以甲方向监管账户支付的各笔款项及其对应的该年
度内的计息周期及利率计算。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应一次性将全部借款本金及未
结利息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偿还本金时,应利随本清(即本金和利息全
部结清)。
保乙方作为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采取如下措施:(1)乙
方与甲方签署编号为 ST-JK-20220516-01-ZY 的《股份质押合同》,根据该合同
约定,欣源股份将其持有的内蒙古欣源的全部股份质押至公司,为欣源股份向公
司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股份质押担保;(2)乙方的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即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志懋、
薛占青、薛战峰)与甲方签署编号为 ST-JK-20220516-02-BZ 的《保证合同》,乙
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乙方向甲方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知之日起 120 日内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及未支付的利息:(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
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2)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规定,
且未能在该违反行为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予以纠正;(3)《保证合同》《股份质
押合同》无效或被撤销;(4)甲方发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存有任何
虚假或不实情形的;(5)甲方发现乙方发生对其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主动或被迫停业、对外担保或对外负债额累积金
额达到或超过乙方总资产金额的情形,或者乙方资产被有关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
冻结、执行等情形,或者乙方因违法违规出现被行政主管机关要求停业停产等情
形)。
  (1)乙方未按照合同及其相关约定按时(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足额偿
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立即到期,要求乙
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未支付的利息,并按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收取应还款项万分
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自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起算,直
至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金之日止。
  (2)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则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
下的借款期限立即到期,要求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按合同成立时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自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
用借款之日起算,直至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金之日止。
  (3)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另行开立新的银行账户或者未按合同约定
接受甲方监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立即到期,要求
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按本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
方收取罚息;罚息自乙方发生前述行为之日起算,直至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及
违约金之日止。
  (4)如乙方及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期限签
署相应合同、支付相应借款本息或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
向乙方及丙方收取应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战略机遇期,加快推进内蒙古欣源新项目投资建设而提供借款。本次财务资助在
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管账户,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公司内蒙古欣源的股份质押至公司,欣源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时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欣源股份向公司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能存在因欣源股份履约问题导致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偿还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欣源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进本次交易进程,加快推进内
蒙古欣源新项目投资建设;有利于公司在收购欣源股份后,横向产业协同打通碳
产业链,打造综合性先进碳材料制造企业,把握负极材料行业发展战略机遇,培
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采用共同监管账户形式对该笔借款
用途进行有效管控,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欣源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进本次交易进程,保障标的公司的
正常运营,未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期间,
公司能够对欣源股份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
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欣源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财务资
助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索通发展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无异议。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全部为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总余额为 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7%,无
逾期未收回金额。
  九、备查文件
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方正证券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