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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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5 月
东长信科技园研发大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02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93,806,7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115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67 人,代表公司股份
数 31,593,5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287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
股份 47,770,4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459%。
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 523,527,5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36%;反对 1,71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720,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25%;反对 1,7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31%;弃权 16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23,527,5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36%;反对 1,71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72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25%;反对1,7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1%;弃权1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23,527,5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36%;反对 1,71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72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25%;反对1,7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1%;弃权1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23,672,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12%;反对 1,72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866,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21%;反对1,7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7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23,049,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26%;反对 2,199,9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243,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03%;反对2,199,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3%;弃权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23,519,0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19%;反对 1,73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712,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56%;反对1,7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80%;弃权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07,356,0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5656%;反对 18,044,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9,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64%;反对18,044,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13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914,3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0147%;反对 18,044,1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联股东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49,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64%;反对18,044,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13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23,527,5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36%;反对 1,72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72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25%;反对1,7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1%;弃权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23,672,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12%;反对 1,72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866,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27%;反对1,7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6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23,677,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22%;反对 1,72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871,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86%;反对1,7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3,105,3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32%;反对 2,294,7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298,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63%;反对2,294,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3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23,527,5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36%;反对 1,72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72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25%;反对1,7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1%;弃权1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4%。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18,324,8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533%;反对 7,075,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18,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49%;反对7,075,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4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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