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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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
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2022 年 5 月 7 日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
场沟通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监事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
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上市规则》等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
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
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单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孙陶然先生。
孙陶然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重要
影响。孙陶然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
司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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