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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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通过微信、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总经理,董事长 XIAOJIE ZHAO 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
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收盘
价跌幅累计达到 30%,触发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鉴于此结合公司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条
件:
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
适用前款第(一)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进行。
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以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资金总额
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所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00 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
民币 1,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5.6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7%;按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的回购金
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2.8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个月内。
  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股东大会授权),则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回购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
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
根据公司和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
或者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
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若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务;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就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于 2022 年 6 月 1 日 14:50 在深圳市南山区
创智云城大厦一期 A1 栋 11 层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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