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 激 励 计 划 ”) 91 名 激 励 对 象 第 一 个 解 除 限 售 期 对 应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0,456,137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应减少 10,456,137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按照《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 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申报时间及方式
报。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