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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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6.85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2022年5月16日。
   ?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自每期限制性
       股票经董事会审议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日起6个月内,所有激励
       对象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当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妙可
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上海妙可蓝多
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
报》进行了披露。
和公司官网公告栏发布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
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说明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49)。
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
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4.45 元/份;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7.2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股票期
权的等待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比例、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进
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程序,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
人数为 35 人,授予数量为 6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23 元/股;股票期权最终授
予对象人数为 184 人,授予数量为 598 万份,行权价格为 34.45 元/份。公司于
编号:2021-026)。
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 1 人同时
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50 万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 13.0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
注销事项已于 2021 年 8 月实施完成。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根据 2020
年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3.00 万
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注销事项已于 2021 年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根据 2020 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前尚在办理过程中。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达到解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到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为 4,478,305,561.69 元,达到解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达到 40 亿元       除限售条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达到 6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营业收入达到 80 亿元
注:以上“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一般” 、
“不合格”四个等级。
   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不合格
                                     均为“良好”及以上,满足全部
  考评结果
        S=100 100>S≥80 80>S≥60 S<60  解除限售条件。
   (S)
解除限售系数     1.0       1.0   0.7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解除限售系数。
  综上,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日为 2022 年 5 月
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的所有权已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归属至激励对象。
  同时,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自每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确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日起 6 个月内,所有激励对象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当批次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3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任 松 董事、执行总经理     70.00    21.00     49.00
郭永来 董事、副总经理      45.00    13.50     31.50
谢 毅 董事会秘书        20.00     6.00     14.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29 人)
     合计          589.50   176.85    412.65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安排。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32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76.8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34%,同意
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安排。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
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
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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