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民 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039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完成节余资金转基本账户后,将按已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从
公司基本账户中支付,节余资金转基本账户金额以转账当日余额为准)。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73 号文
《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47,169,81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9.08 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截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止,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 90,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
人民币 1,600.00 万元后(含税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
人民币 88,400.00 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90,000.00 万元,扣除支付
东 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及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的 承销 费和 保荐 费 用税 费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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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上述 A 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
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
(2017)160025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情况、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为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优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布
局,公司变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地点。
项目的原实施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具体支出项目 实施地点
云南省、贵州省新建 340 家直营连锁 云南省、贵州省区域新开门店
门店(注 1) 预选址
一 心堂药 业集 团
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 云南现有门店改造项目(注 2) 云南区域计划改造门店地址
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收购 10 家现有门店铺面产权 云南区域计划收购铺面地址
注:该实施地点为原募集资金投向可研报告中规划的特定实施地点。
注 1:公司计划在云南、贵州新建直营连锁门店 340 家,其中云南 326 家、贵州 14 家。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
完善公司在云南、贵州全省各市县的市场营销网络布局。
注 2:门店改造项目计划改造门店合计 1,707 家。
变更后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具体支出项目 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云南省、贵州省新建 340 家 云南省、贵州省区域
云南省全境
直营连锁门店 新开门店预选址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 门店建设及改 云南区域计划改造门
云南现有门店改造项目 云南省全境
有限公司 造项目 店地址
云南收购 10 家现有门店铺 云南区域计划收购铺
云南省全境
面产权 面地址
注:该原实施地点为原募集资金投向可研报告中规划的特定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在该特定辖区内可
行地点实施。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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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
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
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二)募投项目投入进度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A 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
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1,855.15 万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1,592.56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
民币 7,995.61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截止日累计 截止日项目 尚未使用募 利息及理财收益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诺投资金额 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程度 集资金金额 扣除手续费净额 账户余额
中药饮片产能
扩建项目
门店建设及改
造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
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100.00% 0.00 —— ——
合计: 152,000.00 87,733.02 81,592.56 —— 6,140.46 1,855.15 7,995.61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万元。
三、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截止2022年4月30日,按照项目计划,云南省全境新建340家直营连锁门店,完成门店
改造合计1,707家,按照项目计划实施门店数量已完成;根据门店铺面产权购买额度
度已用完。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
单位:元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筹集资金投入总 截止 已使用金额 截止 截止 20220430 剩 截止 20220430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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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20220430 20220430 余募投资金 际剩余募投资金
已使用数 剩余数量
量
云南开设新门
店
门店建设 云南现有门店
及改造项 237,330,182.58 39,581,589.22 54,206,330.97
改造升级
目
云南收购门店
铺面产权
合计 237,330,182.58 - 197,748,593.36 - 39,581,589.22 54,206,330.97
根据实际到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000万元,信息系统七期成立了系统架
构优化组,深入收集了公司各个部门的系统需求,统筹规划做系统优化。公司实施了
企业信息化架构升级、移动平台存储设备等部分项目。截止2022年4月30日,公司对SAP
的ERP系统、消息中间件PI软件、数据仓库软件POSDM、数据清洗软件SLT进行了硬件及
客户关系管理软件CRM升级。对应的信息化建设部分子项目已实施完成。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信息化电子商务建设、偿还银行贷
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中非公开募集资金对应的部分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
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公司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承诺
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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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意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7,995.61 万元(包含截止 2022 年 4 月 30 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
司日常经营。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本次拟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
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心堂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一心堂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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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独立意见》;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