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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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00 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一期 5 层 509-510 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
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出售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
股权事项,因受新冠疫情防疫政策的影响,本次交易尚有部分手续办理受限,导
致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延期达成,为促进股权顺利交割,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调
整部分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同时将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调增人民币 2,500 万
元,交割后标的公司归还欠款金额调减 2,500 万,综合转让对价仍为人民币 34,400
万元(与原《股权转让协议》保持一致)。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签订<新余德佑太
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在担任公
司 2021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
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
费用为 10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 海 证 券 报》《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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