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康弘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志刚 联系电话:021-203286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佳 联系电话:021-203289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是,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告前或公告后审阅公司文件内容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银国际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有
“一项多中心、双盲、随机、剂量范围试验,
评估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治疗新生血管性年
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全
球 III 期临床试验项目(以下简称“KH916
项目”)试验科学指导委员会专题会议的临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床数据中期评议结果,根据委员会的专业评
估和建议,公司认为继续推进试验已经无法
获得具有注册价值的结果,经过慎重研究决
定停止该项目临床试验。该项目为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之一“康柏
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 III 期临床试验及注册
上市项目”。
保荐机构将密切跟进该事项,并督促公司按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照规定及时披露进展。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4 月 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和案例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公司
出具了《关于对成都康弘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
司部监管函〔2021〕第 83 号), 保荐机构发现上述情况后
认为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1 年 1 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
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规情况再次发生。
第 11.3.1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5.3.1 条、第 5.3.2 条的规
定。
无 不适用
行
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在美国召开的 KH916 项目试验
科学指导委员会专题会议的临
床数据中期评议结果,根据委员
会的专业评估和建议,公司认为
继续推进试验已经无法获得具
有注册价值的结果,经过慎重研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临床试验为公司 2020 年公开发 项,并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及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之一“康 时披露进展。
变化情况) 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 III 期临
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由于
上述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
调整事项,该项目预计未来无法
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截至 2020
年末相关开发支出累计金额
入 2020 年度当期损益。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稳定的承诺
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关于股份减持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诺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理人员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是 不适用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注:上述 1-6 项具体承诺事项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
要承诺和说明”;第 7 项具体承诺详见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0-2022)、股东未来
分红回报计划(2017-2019)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14-2016);第 8 项具体承诺详
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无
及其理由
原因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钟建军在发行人 2020 年
业绩快报公布前 10 日内买入发行人股票 77,300 股,金额 2,877,337 元,
违反了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第 3.8.14 条的规定。
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已采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取相应自查整改措施。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2、2021 年 7 月 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公司出具了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关于对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2021〕第 83 号),认为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进行业
绩预告,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11.3.1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第 1.2 条、第 5.3.1 条、第 5.3.2 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发现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无
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志刚 吴 佳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