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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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康弘药业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志刚                        联系电话:021-203286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佳                         联系电话:021-2032890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蒋志刚、吴佳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对三会会议记录和三会会议决议、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查阅、复制、记录;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
料是否保存完整
签名确认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
履行职责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面是否独立
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复制、记录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报告和决议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否合规(如适用)
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告等(如适用)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
问题等(如适用)
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
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如适用)
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复制、记录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三会文件、投资者活动记录表等,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取得重要进展
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
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复制、记录公司内控制度、财务资料及相关凭证等,与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沟通了解。
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
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
他资源的情形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复制、记录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相
关三会文件等,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监管协议
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

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复制、记录公司定期报告,实地查看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复制、记录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文件等,与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复制、记录公司内控制度、重大合同、定期报告,实地查看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等,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披露
合理原因
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者风险
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说明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3 月 2 日下发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 22 号,原因为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钟建军在发行人 2020 年业绩快报公布前 10 日内买入
发行人股票 77,300 股,金额 2,877,337 元,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第 3.8.14 条的规定。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均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保荐机构已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已采取相应自查整改措施。
    说明 2: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收到了在美国召开的“一项多中心、双盲、随机、剂
量范围试验,评估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治疗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的疗效和
安全性”全球 III 期临床试验项目试验科学指导委员会专题会议的临床数据中期评议结果,
根据委员会的专业评估和建议,公司认为继续推进试验已经无法获得具有注册价值的结果,
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停止该项目临床试验。该项目为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
目之一“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 III 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由于上述事项属于资产
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该项目预计未来无法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截至 2020 年末相关开发
支出累计金额 139,692.30 万元作费用化处理转入 2020 年度当期损益。同时,原计划用于康
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全球研发和国际市场商业化生产以及 KH903 临床样品供应和上市后商
业化生产的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之一“康弘国际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一期)”未来也有可能因“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 III 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停止
而调整项目用途或者进行其他安排,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除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外,公司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不
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说明 3:2021 年度,公司持续优化学术推广方式,继续强化经营管理,加强费用控制,
提升管理效率和效益,经营情况保持良好,且 2021 年度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低于
上年同期(上年同期由于上述“说明 2”事项相关开发支出累计金额 139,692.30 万元作费
用化处理转入 2020 年度当期损益导致当年度亏损),2021 年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
扭亏为盈。
    说明 4:2021 年 7 月 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83 号),认为公司
未按规定在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进行业绩预告,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3.1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志刚             吴   佳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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