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
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由242人调整为239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3,500.00万份调整为3,465.00万份,授予总量由4,000.00万份
调整为3,965.00万份,龚志云由公司总经理改聘为副总经理,王悦和石进平被聘
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已对其授予的股份进行披露)。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
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一致。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排。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董事、管理
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
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证券法》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并同意向 23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465.00 万份。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尹 虹 罗维满 许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