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 2022-035-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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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2-035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
                           “公司”或“甲方”)
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
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宝
丽迪;代码:300905)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 2022 年 5
月 30 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文件要求披露交易预案,并申请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股票最晚将
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
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
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0%股权。
  公司名称: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612012416R
  成立日期:1992 年 7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注册资本:2,446.4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花新村龙山工业区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开发聚酯长丝母粒和各种纤维母粒、各种彩色塑料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东: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
东红(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或“乙方”)。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四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标的公司 100.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四)本次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
  预估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交易价格将不超过 41,800.00 万元,最终交易价
格以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截
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以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标的资
产交易对价,股份对价占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60%,现金对价占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的 40%,其中现金对价包含乙方就本次交易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终以本次
交易的正式协议为准。
  经双方协商,各方初步商定标的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200 万元,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800 万元,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300 万元。上述净利润是标
的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原则确定)
     。
  本次交易的细节方案将在停牌期间进一步协商确定。
  三、拟聘请中介机构情况
  公司拟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
次交易的法律顾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四、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
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
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五、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
表》;
  (二)本次交易各方签订的《框架协议》;
  (三)交易对手方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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