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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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3 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
工业园 4 栋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召开。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82,570,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股份的 73.7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69,0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3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70,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份的 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69,0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312%。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石春和采用线上视频方
式参会。
     (三)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其中见证律师何玲
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参会,彭书清律师现场参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5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7,1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68%;反对 7,1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9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5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7,1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68%;反对 7,1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9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5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7,1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68%;反对 7,1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9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5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8,3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68%;反对 8,3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5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8,3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68%;反对 8,3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5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5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7,1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68%;反对 7,1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90%;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彭书清律师、何玲波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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