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2)060001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创视讯”或“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根据贵所审核函〔2022〕020049 号《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
有关要求,我们对第二轮问询函中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
查,现对有关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问题 1:根据申请材料,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773.46 万元,扣非归
母净利润-3,961.25 万元。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发布 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13,000 万元至 16,000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13,500 万元至 8,500 万
元。公司预计通过主动对业务和组织架构调整后,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请发行人补充说
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3 号——营业收入扣除
相关事项》等规定分析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收入扣除事项及原因等,说明公司是否
存在退市风险;
(2)结合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第四季度主要新增订单
对应的产品或服务种类、销售单价、发货时间、客户验收时间及收入确认时间、期后退货
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集中确认收入、期后退货的情形,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以提高销售
的情形,四季度收入占比情况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业务未来发展规划等,说明公司未来业绩改善拟采取的具体
措施及有效性。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1)涉及的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
(2)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手
段与收入截止性测试过程 。
回复: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3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
关事项》等规定分析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收入扣除事项及原因等,说明公司是否存
在退市风险。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3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
项》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1〕1158 号)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3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
〔2021〕1159 号)相关规定:
“营业收入扣除项包括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
业实质的收入。
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
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
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
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
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二)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收入扣除事项及原因
终端产品等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3,628.0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0.8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
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
的收入。
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
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
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
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
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项目 2021 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并日的收入。
所产生的收入。
小 计 0.8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
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
的收入
生的收入
小 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3,627.15
公司将自身营业收入与前述相关规定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收入”进行了逐条对照核实,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中,除有 8,849.56 元的材料销售属
于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应予以扣除外,其余营业收入均为软件系统产品收入
和系统集成收入、游戏产品及服务收入、VR 服务收入,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存在直接关系,
为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的相关收入,不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
就上述收入扣除事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
(2022)0610003 号),确认发行人 2021 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为 1.36 亿元,扣除后营业
收入仍超过 1 亿元。
综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3 号——营业收
入扣除相关事项》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的大额营业收入。
(三)公司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9.3.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末净资产为负值;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
形;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3,628.04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10,907.15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371.07 万元。公司 2021 年财务数据未触及
上述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2,122.80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1,285.38 万元,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
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将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退市风
险警示的风险。
二、结合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第四季度主要新增订单
对应的产品或服务种类、销售单价、发货时间、客户验收时间及收入确认时间、期后退货
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集中确认收入、期后退货的情形,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以提高销售
的情形,四季度收入占比情况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结合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集中确认
收入的情形,四季度收入占比情况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佳创视讯是一家立足于广电行业,主要为广电客户提供数字电视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的
公司。受广电行业因素影响,广电运营商的业务平台建设、建设周期及建设时间取决于其自
身的投资计划和经济实力等多方面的因素。由于国内各省网发展情况不同,一定程度上导致
国内广电运营商在运营平台的建设投资呈现出年度和区域的不均衡性;同时,广电运营商每
年一、二季度会在行业最大型的 CCBN 展会后,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精神,
来制定全年业务发展计划及采购计划,并陆续开始招标,一般二、三季度是招标高峰期,而
三、四季度是交付高峰期,从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在全年时间分布上具有不均衡性,主要体
现在同一年度的不同季度营业收入规模有一定的差距。通常情况下,公司下半年的销售收入
高于上半年,第四季度的销售收入高于其他三个季度。
最近五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1 季度 2 季度 3 季度 4 季度 合计
金额 3,238.16 4,590.50 5,795.49 10,694.46 24,318.61
占比 13.32% 18.88% 23.83% 43.98% 100.00%
金额 8,768.76 4,159.43 5,906.32 13,225.65 32,060.15
占比 27.35% 12.97% 18.42% 41.25% 100.00%
金额 3,171.55 2,829.44 4,575.20 5,851.03 16,427.22
占比 19.31% 17.22% 27.85% 35.62% 100.00%
金额 2,748.49 2,685.05 3,846.27 3,430.97 12,710.78
占比 21.62% 21.13% 30.26% 26.99% 100.00%
金额 4,284.77 1,603.24 2,885.46 4,854.57 13,628.04
占比 31.44% 11.76% 21.17% 35.62% 100.00%
由上表可知,2019 年-2021 年,公司下半年收入高于上半年,与广电行业市场特征相符。
(1)公司主动进行业务转型。2020 年,广电行业仍处于行业整合转型期,公司业务重
点是拓展与运营商合作的 5G 音视频融合应用政企市场,同时致力于顺应未来 5G、超高清
市场的 180°VR 摄像机、VR 分离式一体机终端等硬件设备的研制。从 2020 年 6 月份开始,
公司主动收缩传统终端机顶盒业务,2020 年下半年终端机顶盒未再进行生产与销售,从而
导致终端机顶盒产品 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1,091.76 万元,同比下降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公司 2020 年新签订合同较 2019 年有所下降。公司 2019
年新签订合同 195 份,合同金额合计约 1.52 亿元;2020 年新签订合同 142 份,合同金额合
计约 1.08 亿元。同时由于 2020 年上半年疫情严重所带来的影响,广电运营商全年招投标工
作较往年有所延后,导致合同签署时间较往年滞后,部分合同项目的实施、验收等工作无法
在四季度完成,从而导致 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 2019 年度同期有所下降,同时 2021
年第一季度收入占比有所上升。
于 2020 年第四季度取得客户确认的签收单或验收单并确认收入,符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于产品交付类型不同、验收条款不同等因素,项目周期略有差异,公司均以取得客户确认的
签收单或验收单后确认收入。
综上,2020 年第四季度公司受下半年终端机顶盒业务收缩及疫情带来的订单延后影响
导致收入占比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疫情原因导致客户招投标延后使得新合同取得时间滞
后,同时受部分存量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条款、项目周期及客户验收流程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导致公司 2020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略低于 2019 年和 2021 年。但公司均在签署有效合同、
发货完毕、安装调试完成并取得客户确认的签收单或验收单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及公司确认收入的原则。
单位:万元
公司 季 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数码视
讯
合 计 101,637.28 100.00% 98,666.80 100.00% 102,770.42 100.00%
路通视 1季度 5,656.52 21.44% 1,442.18 7.67% 3,808.93 19.81%
公司 季 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 2季度 6,238.55 23.65% 6,969.01 37.08% 4,436.48 23.08%
合 计 26,378.22 100.00% 18,795.64 100.00% 19,226.03 100.00%
捷成股
份
合 计 360,509.02 100.00% 318,382.21 100.00% 372,722.48 100.00%
亿通科
技
合 计 9,890.87 100.00% 8,137.39 100.00% 24,968.09 100.00%
数据来源:Wind
从上表可知,除路通视信 2020 年度第四季度、亿通科技 2019 年第四季度和 2020 年第
四季度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其他年份第四季度收入均高于其他季度;公司四季度收入占
比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佳创视讯 2021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较高具有合理性,与以
前年度收入的季节性相匹配,也符合行业惯例。
(二)结合 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第四季度主要新增订单
对应的产品或服务种类、销售单价、发货时间、客户验收时间及收入确认时间、期后退货情
况等,说明是否存在集中确认收入、期后退货的情形,是否存在延长信用期以提高销售的情
形。
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新增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订单 产品/服务 合同金 收入确 客户验收 收入确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回款条件 发货签收时间 期后退货
编号 种类 额 认金额 时间 认时间
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 30%;安装验 2020 年 3 月至 2021
吉视传媒股份 JWGJ-2021 2021 年 12 2021 年
有限公司 -WZ0124 月 17 日 12 月
同总金额的 30%;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10%。 收
吉视传媒股份 JWGJ-2021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 30%半年后支付 2021 年 12 2021 年
有限公司 -WZ0186-1 60%,1 年后支付 10%。 月 23 日 12 月
发货签收
青岛金中联科 合同签订后,支付 30%货款;乙方在发货前
JC2021M10 2021 年 12 2021 年
司 1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70%货款
吉视传媒股份 JWGJ-2021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 30%;半年后支付 2021 年 11 2021 年
有限公司 -WZ0123-2 60%,1 年后支付 10%。 月 30 日 11 月
吉视传媒股份 JWGJ-2021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 30%;半年后支付 2021 年 10 月分批 2021 年 10 2021 年
有限公司 -WZ0123-1 60%,1 年后支付 10%。 发货签收 月 25 日 10 月
中国广电山东 JC2021M10 合同签订并经甲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之日起 2021 年
网络有限公司 1201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 100% 11 月
收 到全款
双方签署初验合格证书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
广东省广播电 ZB-BKZX- 60%;双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 30 日内
支付 35%; 2021 年 10 2021 年
月 26 日 10 月
限公司 -2021-0001 (3)质保金:即甲方下达具体订单金额的
合同/订单 产品/服务 合同金 收入确 客户验收 收入确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回款条件 发货签收时间 期后退货
编号 种类 额 认金额 时间 认时间
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60%;验
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证》或者验收相 2019 年 6 月至 2020
中国广电宁夏 JC2018M10 2021 年 12 2021 年
网络有限公司 1201 月 15 日 12 月
款 10%。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 60%,到
吉视传媒股份 JWGJ-2021 2021 年 10 2021 年
有限公司 -WZ0055 月 22 日 10 月
支付合同额 5%。
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维保服务
中国广电四川 满六个月经考核合格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21 年 8 月至 2021 在维保
JC2021M08
公司 年度考核结果,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剩余 收 期确认
维保费用。
合计 4,650.53 3,470.09
注 1:由于公司的系统集成销售价格受规格型号、品牌、项目实施难度、配套服务、客户合作历史和信用状况等因素影响,呈现非标准化定价的特征;
同时,系统集成产品一般为组合销售,包括设备硬件、软件以及随附工具、备件、安装材料等,公司按照项目整体进行定价谈判,未对合同下的分项内
容进行分别定价。因此,系统集成产品的销售单价不具有统计意义。
注 2:公司与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签署的 181.00 万元合同,客户未提供验收单,但已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收到全款。
注 3: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订单收入确认分期情况
公司与客户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签订维保服务合同,合
同号:JC2021M081001,合同金额 870.00 万元(不含税金额 820.75 万元),维保服务的期限
为 2021 年 8 月 1 日-2023 年 7 月 31 日,共两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
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
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维保服务属于“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
的经济利益”的情形,因此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在合同约定的维保服务期
内分摊确认收入。2021 年度,公司根据准则要求确认 2021 年 8 月至 12 月共 5 个月的维保
收入,共计 170.99 万元,其中第四季度确认收入 102.59 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2017 年修订)第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
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2017 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
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佳创视讯主要的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见下表:
收入确认方
业务类 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主要 收入确认的
业务模式 法和确认时
别 合同条款 具体依据
点
合同签订后,到货收取约 甲方在货到之后签署
经购货方验
收合格、出具 客户出具的
取约 30%-60%货款,终 付完成;乙方负责安装
验收报告或 签收单或验
软件产 验后收取约 0%-30%货 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
签收单时确 收单
品和系 款,质保期后收取约 试运行合格,则甲方出
认收入
统集成 5%-10%的质保金。 具验收报告。
产品销
售 出口销售合同签订后客
发货前支付 100%的合 以取得海关
户先支付约 20%-30%定
同款项,且合同条款为 出口报关单 出口报关单
金,并在公司发货前支付
FOB 时确认收入
剩余的货款。
VR 内容 对视频运营商等客户进
客户在收到交付介质时 视频交付验
生产与 行 VR 视频节目版权授权
检查所有交付件是否符 收无误后确 验收单
合作拍 或者为客户提供 VR 内容
合验收标准 认收入
摄业务 拍摄
与平台运营商签订合作
运营电视游戏协议,电视
游戏产 甲乙双方按月结算,按 双方对账确
游戏平台将其在合作运
品运营 照实收计算分成,例如 认无误后确 对账单
营游戏中取得的收入按
业务 甲方 60%,乙方 40% 认收入
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成给
纷腾互动公司。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收入确认方法,针对不同的业务均在获取合规的业务单据后,按照准
则要求确认收入。
公司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订单为系统集成业务,依据合同约定的控制权转移条款,
在取得客户验收单/验收报告/签收单时确认收入。截止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收到客
户的退货通知而退货的情况。公司第四季度收入较高符合市场特征和行业惯例,收入确认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而期后退货的情形。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广电行业客户,大部分合同采用招标方式获取,通常,招标时大部分
客户已经对付款方式和期限提出要求,公司在中标或签订合同时,对支付方式也只能做细微
调整。公司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通常仅约定了每项货款结算时点和比例,未明确给予信用
额度及信用期。公司的货款结算一般包括预收款、到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
公司第四季度主要收入相关的合同或订单中关于回款的约定与上述常规的约定不存在
重大差异。
在实际的合同执行中,存在实际收款时点和合同约定的结算时点不一致的情况,原因如
下:
(1)受行业政策影响,部分广电客户因资金紧张、融资授信延迟导致支付货款延迟;
(2)
受客户性质影响,一般其审批支付流程较长,影响付款效率;
(3)客户出现人员变更等情况
时,客户付款亦会受到影响。公司实际的内部管理实践中,给予客户一年的信用期,报告期
内未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集中确认收入、期后退货的情形,不存在延长信用期以提高销售
的情形,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三、申报会计师意见
对于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
制的运行有效性;
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评价收入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出库单、运输单及客户验收报告、对账单等;
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并了解交易细节;
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市公司现有正常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各项收入构成是否具备“稳定业务模式”;
对公司 2021 年度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过程如下:
(1)从记账凭证出发,按照不同的收入类别,对 2021 年 12 月以及 2022 年 1 月的收入
确认进行检查。根据获取的签收单/验收单/结算单的确认时间对比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一
致来判断账面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2)从出库单出发,因为公司游戏运营业务及视频授权业务不涉及存货收发,故该部
分测试仅针对系统集成业务。根据 2021 年 12 月及 2022 年 1 月的销售出库单,检查销售出
库的签收时点/验收时点/结算时点,比对公司账面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所有满
足收入确认的销售发出均已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入账。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3 号——营业收入扣除
相关事项》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应予以扣除的大额营业收入;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情形,也不存在延长信用期以提高销售的情况;公司四季度收入占比情况与可比公司不存在
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此页无正文,仅为《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众环专字(2022)0600012 号)之签字盖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文涛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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