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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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2-03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通知,2022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决议: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并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
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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