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2-03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8 日以电话、电
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会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100.00 元/股,回购
总金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拟定了《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
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将定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4:00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以上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