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
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经
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均胜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均胜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申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
回报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做出了相应承诺。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
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2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证发[2022]2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有利于公司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事先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非公开发
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朱 天 魏云珠 魏学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