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 董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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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2-036 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 示: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 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 有
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面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实际亲自出席会议董
事 8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凌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经参
加会议的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认购配套融资方式)>及摘要的议案》(详见同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认购配套融资方式)》以及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认购配套融资方式)》和《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配套融资方式)修订对比表》);
  结合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岭
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同意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配套融资方式)》及摘要进行修订。
  在对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参会的 3 位董事陈白羽、朱少东、郑定全因属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规定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梁
凌峰、罗枫、田秋生、唐清泉、吴向能以 5 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认购配套融资方式)》及摘要修订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
了该事项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对《广
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配套融资
方式)》及摘要进行修订。
  根据《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
购配套融资方式)》规定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岭南控股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与公司董事会同意。
岭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审议通
过本次《关于修订<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认购配套融资方式)>及摘要的议案》。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
变更已经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
购配套融资方式)》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内容变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
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
期的公告》)。
  根据《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
购配套融资方式)》,岭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存
续期限届满,但因岭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尚未全部出售,岭
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
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于同日召开十届十二次会议,将岭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5 月 21 日。
   截至目前,岭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公司股份 5,788,000 股。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将岭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长 12 个月,
即延长至 2023 年 5 月 21 日。
   在对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参会的 3 位董事陈白羽、朱少东、郑定全因属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规定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梁
凌峰、罗枫、田秋生、唐清泉、吴向能以 5 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岭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事项符
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及《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配套融资方式)》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
次延长 12 个月至 2023 年 5 月 21 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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