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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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10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
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实施回购的当日、在每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以及在回购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
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97)、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于 2022 年 5 月 5 日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截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750,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以 2022 年 5 月 12
日总股本 278,144,250 股为计算依据),最高成交价为 36.63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32.14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199,611,259.3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
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
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披露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凝聚力和
竞争力,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后的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750,03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07%(以2022年5月12日总股本278,144,250股为计算依据),回购股份均存
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因为回购股份而变化;如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日、4月20日、4月21日、4月22日、4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933,989
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983,497股)。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
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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